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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正县级老领导”成钉子户应该如何看待

2014年09月03日 09:56

 

【基层执政】

【事件介绍】

江西永丰现正县级“钉子户”质疑政府征地牟利

江西省永丰县将房龄只有22年的县委宿舍楼当成“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拆迁,引发“体制内”人员的质疑。

在江西省永丰县某事业单位工作的罗军,今年接到了政府安排的一项特殊任务:做丈母娘的拆迁思想工作,如果不签拆迁协议,就不能上班。

和罗军的遭遇相似,在此次县委宿舍楼的拆迁中,永丰县有多名政府工作人员因为没有完成拆迁任务,甚至被停发工资。

永丰县眼下正在强力推行的拆迁县委宿舍楼的行动,是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名目立项的。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当地政府将县委宿舍楼纳入棚户区拆迁改造,遭到了部分公职人员尤其是退休公职人员的质疑与抵制。质疑者称:“政府无非是想把从我们手里低价征收过来的土地,再高价卖给开发商牟利。”

“公务员有义务做帮扶工作”

今年30岁左右的罗军第一次被迫做丈母娘吴珍的拆迁思想工作,是在今年3月。

罗军丈母娘的房子在永丰县县委宿舍。这是一套居住面积87.84平方米、层高约3米的房屋,是永丰县委于1992年建成的。

10多年前,罗军的丈母娘从他人手里购得了这套房屋。如今,这里住着丈母娘一家5口。

按照永丰县政府的规划,吴珍位于县委宿舍的房子,此次正好处于拆迁之列。

从2013年开始,当地的拆迁帮扶人员隔三岔五地来到吴珍家做劝说工作。不过,吴珍始终拒绝签署拆迁协议。

转变出现在今年3月。对口帮扶人员通过调查发现,吴珍的女婿罗军在永丰县某事业单位上班。

突破口最终被放在了罗军身上。“帮扶人员一天三次,坐在我女婿办公室里不走,导致他根本没办法正常上班。”吴珍回忆。

更让罗军感到压力的是,帮扶人员对他说,如果不签协议,就不能上班,还要扣工资。

吴珍最终选择了妥协。尽管对补偿标准不满意,一直对拆迁持抵制情绪的吴家此后还是在补偿安置协议书上签了字。

在当地拆迁户眼里,这种因为房屋拆迁而导致亲属受连累的拆迁办法,叫做“株连式拆迁”。

而早在2011年3月17日,中纪委办公厅和监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8月21日,记者来到永丰县委宣传部核实情况。宣传部副部长章红霞表示,关于拆迁的具体事宜要问拆迁指挥部。

“拆迁动员要发挥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作为公职人员有义务去做帮扶工作。”永丰县下西坊区域改造建设指挥部信访组副组长聂建忠说。

 

“不签协议就扣工资”

除了暂停工作,对于一些不签署拆迁协议的公职人员,永丰县还采取了扣发工资的措施。

郭佳丽的房子位于县委宿舍楼2栋。今年7月,她拿着爱人的工资存折去银行取钱时,发现爱人当月的工资突然比上个月少发了1000多元。

郭佳丽的爱人是永丰县政府单位的公务员。她开始还以为是财务人员发错了,当她正准备去询问时,爱人单位的领导上门来做拆迁思想工作,对方告诉她:少发的工资被扣了,理由是没有签拆迁协议。

8月份的工资也没能逃过被扣的命运。记者从郭佳丽提供的工资存折上发现,以往每个月都有2000多元的工资,在7月和8月都只有1000多元。

郭佳丽说,早在今年7月初,她爱人单位的领导来家里做拆迁思想工作时就曾说,“如果不签,就要扣工资”。

不仅如此,从今年7月起,除了爱人的工资被扣外,郭佳丽爱人所在系统由于没有完成拆迁任务,近百名干部职工的阳光津贴被扣除,只拿基本工资部分。

不过,永丰县下西坊区域改造建设指挥部信访组副组长聂建忠否认有人因拆迁而被扣发工资。“目前没有出现停发工资这样的情况。”他说。

“正县级钉子户”

在一些人看来,正县级离休干部李水生是县委宿舍楼名副其实的“钉子户”。

李水生的房屋位于县委宿舍楼2栋。他曾于1955年当选永丰县副县长,1991年担任永丰县委正县级调研员,次年离休。

为了做通“钉子户”李水生的工作,在今年很长一段时间里,永丰县县委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分成上午、中午、下午三班,每班三四个人,轮流来到李水生家做思想工作,几乎从不间断。

李水生格外受到“关照”。除了县委办的工作人员外,政府还动员一些已退休的领导干部,轮番来做他的思想工作。

李水生的儿子也成为“公关”的对象。在永丰县林业局工作的李冬明,也被要求前来做父亲的思想工作。

“工作没做好,要扣我的工资。”李冬明告诉李水生。

“让他们扣我的好了。”李水生说。

扣发工资一事最终不了了之。为了说服李水生签署拆迁协议,大约今年5月份,李水生远在江西省安福县上班的小儿子,也被当地政府派车从安福县接回永丰做父亲的思想工作。

多名知情人告诉记者,在永丰县,几乎所有的县委、政府组成部门都有相应的拆迁帮扶对象。帮扶人员自嘲帮扶工作为“5加2、白加黑”。

“5加2”就是5天工作日加上两天休息日,白加黑就是白天和黑夜都要去拆迁户家里做工作。

2013年2月17日,时任永丰县委书记的肖志华在全县经济工作会上称,今年是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一年;大建设就必然会遇到征地拆迁、用地指标、建设资金等问题,需要我们继续坚持高密度调度、高频率督查、高强度推进、高水平运作,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多名居民说,县委宿舍楼一共有两栋,目前一号楼已在今年4月被拆除,因为一号楼里住的大多是在政府上班的现职人员,他们迫于压力,不得不签署协议,二号楼里大部分人为退休人员,所以有部分居民顶住压力未签拆迁协议。

毗临恩江,与县委大院仅一墙之隔,这块被居民称作风水宝地的地方,目前(县委宿舍2号楼)24户居民中还有6户人家没有签署拆迁协议。

“我家没有人在政府上班,所以受到的压力相对较小,但我不知道还能坚持多久。”一名至今未签协议的居民说。

 

“变味的棚户区改造”

永丰县眼下正在强力推行的拆迁县委宿舍楼的行动,是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名目立项的。

2012年9月,永丰县政府网刊登消息称,为切实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该县正式启动下西坊棚户区改造工程,首期200余户居民将受益。

下西坊棚户区改造工程分两期实施。李水生等拆迁户们称,县委宿舍楼就在第一期规划范围内。

不过,当地政府将县委宿舍楼纳入棚户区拆迁改造,遭到了居民的广泛质疑。

“县委宿舍怎么会是棚户区呢?”李水生说。针对上述疑问,有居民写出行政复议书,要求县政府进行复议,但没有任何效果。

在有关部门的描述中,下西坊棚户区被描绘成“脏、乱、差现象严重,木板房密度大、建设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不全、治安和消防隐患大”。

而高5层、部分外墙被涂成了黄色、前后各砌有三四米高围墙的县委宿舍楼,与大多采用木板结构的棚户区有着天壤之别。虽然建成已有二十多年,但与周边建筑相比,县委宿舍楼仍然显得“鹤立鸡群”。

一位要求匿名的居民称,之所以把县委宿舍等住宅区也纳入棚户区一起拆迁,主要是因为对下西坊棚户区的拆迁工作一直进展缓慢,所以有人提出把县委大院、县委宿舍等,统统都纳入下西坊棚户区的改造范围,因为住在县委宿舍的人大都是“吃皇粮”的,要他们搬迁应该没什么问题,而且恰恰就是要通过把县委宿舍拆了,以此来带动下西坊的居民把房屋拆掉。

不过,2013年7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文件明确指出:“市、县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界定城市棚户区具体改造范围。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对于为何将县委宿舍楼纳入棚户区改造,聂建忠称,因为下西坊棚户区与县委宿舍楼挨得很近,不可能分开来搞。

“政府无非是想把从我们手里低价征收过来的土地,再高价卖给开发商牟利。”居民称。

对于县委宿舍楼土地征收的目的,聂建忠称,该地块日后将建设滨江公园。

“除了县委宿舍楼外,将来迁到新址办公后的老县委大楼也会被拆除用来建设公园,让市民有更多休闲的去处。”永丰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肖庆敏副局长说。

“过低的补偿价格”

县委宿舍楼的居民们之所以抵制拆迁,是因为他们认为政府公布的拆迁补偿价格过低。

根据拆迁价,县委宿舍楼每平方米评估单价不到4000元。而在距离县委宿舍楼不远的地段,大部分小区的房价却早已超过4000元每平方米,一般商品房每平方米的售价达到五六千元。

张小山的房屋在县委宿舍楼2栋。记者从他提供的《永丰县下西坊区域房改房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上发现,他家被征收的房改房补偿金额,按市场评估价每平米为3548元,面积87.84平方米的房屋评估价为311656元。

“很显然,31万元已很难在永丰县城买到一套相同面积的房子。”张小山说。

位于南门路的县委宿舍楼与恩江相距不到100米,无论是环境还是地段,在永丰都数一数二。在当地居民中广为流传的是,“宁要南门路的一张床,不要新城区的一套房”。

“不分区位、地段、结构等,补偿标准一刀切,我们A类区位与其他区域实行一样的补偿政策和标准显然是不公平的。”一位居民称,在未列入拆迁之前,县委宿舍房屋的市场销售价每平米可以达到5000元以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590号文件]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此次房屋征收价格,和周边县市相比,征收价格还略高。如果觉得货币补贴低,那可以选择以房换房的安置方式。”聂建忠说,他们鼓励被征收户选择以房换房,被征收户可以选择永丰县下西坊区域棚户区改造安居小区的房屋。

 

“正县级老领导”成钉子户的寒意

以各种名义上项目搞建设,靠土地生财大拆大建,当前很多地方都在搞,人们早已见怪不怪。永丰县这事特殊之处在于,被拆迁目标包括了县委宿舍楼,还有一些体制内人员甚至领导干部成了“钉子户”。这让一些围观者产生了“大水冲了龙王庙”“你们也有今天”之类的观感;甚至有人幸灾乐祸,就等着看你们怎么办。

其实,发生这样的事一点都不奇怪。地方政府搞土地财政,除了征收民房占用耕地之外,出让老旧办公楼腾笼换鸟,拆掉旧城建新城,也是常见的玩法。尤其在一些贫困落后地区,政府大楼周边是曾经的权力中心和经济中心,往往都是黄金地段。拆迁转让不仅可以卖个好价钱,还能趁机给自己盖新楼,带动一批建设工程和政绩项目。地方政府名利双收,所以乐此不疲。

对这件事的本质,当地人其实看得很清楚,太阳底下无新事,无非是“想从我们手里低价征收土地,再高价卖给开发商牟利”,只不过借了看起来比较正当的“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而根据国务院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意见,房龄只有二十来年的政府宿舍楼,是不是能算“棚户区”,是大有疑问的。

公职人员甚至“高级干部”成了钉子户,其实也不难理解。拆旧盖新倒腾土地,主要体现的是现任领导的意志和政绩,如果在县委宿舍楼有房的人也算体制中人或“既得利益者”,那也是过了气的既得利益者,也得为现在的发展让路。在这一点上,他们和房屋被征收的普通居民并无区别,只不过他们的“议价能力”更强一些,能发出的声音更大一些。

我们看到,当拆迁遭遇“有身份”的钉子户,地方政府仍然使出了惯用的几招,威逼利诱,各个击破,连“株连”拆迁和扣发工资的损招也用上了。这样一套打法下来,一般钉子户也就缴械投降了。仍遭遇强烈抵制和质疑,主要是被拆迁户认为补偿标准太低,远赶不上当地的房价水平。

无论是普通被拆迁者,还是县委大院的老住户,在这种大规模拆迁建设中,都处于弱势地位。每天被逼着哄着签字,子女亲属也被叫回来做工作,钉子户毕竟不是什么体面的身份。

为什么曾经的老领导也成了弱势群体?主要是因为没有依法按规则办事。是否应该拆迁改造,当地居民没有多少发言权;补偿标准如何定,被拆迁户也缺少谈判议价的渠道。而国家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政策、不得搞强制“株连”拆迁的要求,都没有得到遵守。有法不依,有规不循,所有人都可能成为弱势者。

官员也成了钉子户,奇闻其实并不稀奇。围观的公众,不能仅从中感受到“你也有今天”的快意;掌握权力者,更应因此学会对法治和规则的尊重。

把官员逼成“钉子户”的拆迁没有赢家

这些年,各种花样百出的强拆、逼拆手法,公众已然见识了不少,即便是“株连式拆迁”,也算不得什么新闻。此前,福建、湖南等地就曾发生过类似的情况,但像此次这样,直接拿县委宿舍开到,以致逼得一些官员成为“钉子户”,倒还是头一遭听闻。永丰县的改造“决心”和强拆“意志”,实在令人叹为观止。

事实上,早在2011年3月17日,中纪委办公厅和监察部办公厅就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包括“株连”在内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但从此次发生在永丰的“株连式拆迁”来看,相关规定显然没有发挥多少效力,相反,它再次验证了一句老话:在法律得不到执行,权力没有被关进笼子的社会,任何人,无论你身处体制外还是体制内,哪怕是正县级离休干部的合法权利,也可能随时遭侵害、被褫夺。

根据报道,对于县委宿舍楼的拆迁,当地是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名目立项的。但众所周知,棚户区改造的目的在于改善贫困居民的住房情况,然而,无论是从房屋建设时间还是结构质量来看,县委宿舍楼都不需要“改造”。如果仅仅为了方便拆迁,或者希望通过把县委宿舍拆了,来带动下西坊的居民把房屋拆掉,而让县委宿舍楼给“脏、乱、差现象严重,基础设施不全、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的下西坊棚户区“陪葬”,那么不仅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也背离了棚户区改造的初衷。

因为按照一些居民的说法,由于政府公布的拆迁补偿价格过低,靠补偿款“很难在永丰县城买到一套相同面积的房子”。也就是说,此次棚户区改造不仅没有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相反其居住面积还缩小了,这能不引起拆迁对象的反抗?当棚户区改造从民生工程蜕变为一场对于民众财产的掠夺,其合法性便已荡然无存。

所以,无论是出于对民众利益的维护还是对中央禁令的贯彻,都必须立即叫停永丰的“株连式拆迁”,并顺势而上,通盘检讨当地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倒查究竟是谁拍板拆的县委宿舍楼,又是谁想出搞“株连式拆迁”的,谁该为此负责?换言之,如果不能从制度层面杜绝“株连式拆迁”的发生,扭转土地财政的发展逻辑,那么在现实的利益面前,再多的禁令、再严的法律都可能被无视、被突破。其结果,势必造成“覆巢之下、焉有完卵”的多输局面,哪方都没有好果子吃。

 

正县级“钉子户”的出现并非偶然

听说过“钉子户”,却没有听说过离休正县级干部做“钉子户”。原因很简单:多数情况是,县委的领导,哪怕是退休的,通常意义上都是能“识大体”、“顾大局”的,容易配合现任政府搞拆迁。但是,当权力的拆迁欲望往往大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时,每个家庭其实都有可能成为棚户区里的“钉子户”。这进一步说明,不分家庭出身,不分行政级别,不分是不是在吃财政饭,只要赔偿价格不合理,“钉子户”就会必然出现。

“钉子户”作为一个概念,或者说作为一个群体,现在多多少少有一些贬义。可是,正县级“钉子户”的存在却告诉我们,“钉子户”无关身份和觉悟,只关乎权利。或许说,“钉子户”,应该是伴随着权利的维护与抗争而出现的中性词。

在“钉子户”这个词上面,并不夹带任何的负面意义,绝大多数“钉子户”的抗争,都是其基于《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而进行的。因此,无论面对什么级别的“钉子户”,都需要明确:“钉子户”的出现,基本都是被动的,地方政府在拆迁和做工作之前,应该先问问自己是不是合法。

正县级“钉子户”的出现,并非偶然。它深刻说明,处于当下的经济发展转型期,一些地方政府对于拆迁、建设的欲望,已经超越了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一些官员,对于拆迁和建设的迷恋,已经不自觉地超越了他们对于市民权利的重视度。在此,也奉劝那些不惜越过法律与权利一味搞拆迁和建设的地方政府官员们一句:如果不坚守固有底线,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强拆的对象。

【启示与思考】

官员何以也会沦为“钉子户”?站在法治视角,如果我们不以有色眼镜来看待“官员”这一特殊职业身份,仅仅将他们视为同样拥有不受非法侵犯合法权利的普通国家公民,那么,官员沦为“钉子户”就不必大惊小怪。这也就是说,官员“钉子户”与其他非官员居民“钉子户”相比,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同样都是在“保障公民权利、制约政府权力”的基本法治秩序失衡的背景下,政府公权未能充分尊重乃至粗暴侵犯公民私权的结果。

在未受到有效制约的政府征地拆迁权力面前,即便是体制内官员,也不能幸免于被违法侵权,以至沦为“钉子户”。这样的事实再次证明了一个简单朴素的道理——“公权力不守法,谁都可能是钉子户”。反之,如果房屋征收拆迁的整个过程,都能恪守法律界限,如在征收决定、补偿、拆迁等各个环节和程序上,都严格依法操作,真正充分尊重每一个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那么根本也就无所谓“钉子户”。

“株连拆迁”是公然侵犯民众合法权益,而以“棚户区改造”之名拆县委宿舍楼,也是在败坏民生工程的“名声”。当务之急,除了赶紧叫停“株连拆迁”之外,更要搞清县委宿舍楼是怎么纳入“棚户区”的,并进而追查乱象幕后的责任人。没有严肃问责,再多的法律禁令,也挡不住地方的拆迁“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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