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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货币流通与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

2014年09月09日 14:22

 

围绕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构想,习近平主席提出了路线图——加强“五通”建设,即加强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和民心相通,以点带面,从线到片,逐步形成区域大合作。其中货币流通,是指丝绸之路经济带内各国在经常项下和资本项下实现本币兑换和结算,加强各国间货币直接相互流通。货币是商品交换的媒介和价值贮藏的手段,它犹如实体经济的血液。加强货币流通、深化金融合作,成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而言,加强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货币流通的重要性体现在三点:

首先,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包括跨境贸易和投资的汇兑成本等,提高结算效率,进而促进沿途国家间的贸易和投资,提高区域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其次,有利于规避汇率风险,增强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在后金融危机的特殊时期,美元和欧元等第三方结算货币汇率波动频繁,如果我国企业和贸易伙伴国企业使用双方本币或人民币计价和结算,可以有效规避使用美元和欧元结算的汇率风险,促进双方企业实现双赢,稳定贸易需求;

第三,推动人民币的区域化与国际化。人民币国际化是人民币跨越国界,成为国际上普遍接受的计价、结算及储备货币的过程。人民币区域化是国际化的必经之路,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初级阶段,货币流出国境,在边贸作为支付手段,要求货币价值的稳定性;中级阶段,货币作为贸易支付手段、债权债务的结算手段,要求货币价值的稳定性和流动性;高级阶段,货币作为贸易支付手段、债权债务的结算手段和区域内国家的国际储备,要求货币价值的稳定性、流动性、保值和增值,发挥区域性国际货币职能。目前,人民币区域化尚处于初、中级阶段。丝绸之路经济带覆盖4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强沿途国家间的货币流通,有助于大幅拓宽人民币的流通地域和使用范围,从而有力地推动人民币的区域化与国际化进程。

目前,中国与经济带沿途国家货币流通的形式主要包括双边本币互换、双边货币结算、人民币与经济带国家货币的挂牌交易、境外机构在境内开立人民币账户等。双边本币互换是指两国中央银行按照一定的汇率将本国货币和对方的货币进行交换,并将得到的对方货币注入本国金融体系,使得本国企业可以借到对方货币,用于支付从对方进口的商品。由于出口企业可以收到本币计值的货款,从而可以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费用。200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与白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等国的中央银行及欧央行签署了23个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要进一步加强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的货币流通与金融合作。

 

第一,推进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化。金融机构要为境外企业贸易和投资提供支付、结算和融资等多种金融服务,充分利用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在境外设置分支机构,要与人民币“走出去”并行推动,以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积极推进商业银行间建立代理行关系,鼓励境内代理银行为境外参与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推动境外企业在境内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不断深化双边货币合作,使人民币跨境循环使用渠道更加顺畅。

第二,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在丝绸之路经济带跨境贸易和双向投资中的使用。积极推进人民币作为中亚地区性国际账户结算标准货币。要统筹考虑为有需要的国家建立人民币清算行安排,同时加快建设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等金融基础设施。鼓励境内外机构和个人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直接投融资,鼓励境内外银行为跨境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

第三,与相关国家共同成立“丝绸之路经济带开发银行”。一方面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投资建设的主融资渠道,另一方面有效促进我国与周边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我国与周边国家战略合作,促进和深化同周边国家经济合作,拓展经贸关系,带动国内企业“走出去”,消化国内富余产能。

第四,进一步开放银行间债券市场。截至2013年年底,在26家获批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央行中,有10余家来自丝绸之路经济带地区,在促进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同时,有力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第五,培育丝绸之路经济带内的次区域性金融中心。新疆是连接中亚、南亚和西亚必经之地,理应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货币兑换、结算、投资、融资的货币流通集散地和次区域金融中心,成为连接我国东部金融城市和欧洲金融中心的枢纽,承担起推动人民币区域化与国际化的战略重任。时机成熟时,可考虑在乌鲁木齐(位于东六时区)设立区域性证券交易所,面向中亚,主推国际板,与国内香港、上海、深圳三个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前后衔接,增加交易时间。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党校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909/7803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