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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应完善首都科技资源转承服务体系
2014年09月16日 09:40
天津吸纳北京技术能力亟需提升
南开大学滨海开发研究院对北京科研院所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行的调研项目认为,在地区科技实力比较中,北京对天津优势明显。
( 图片:2014中关村科教旅游节在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举行,与会者在体验微信打印机。)
该项目负责人王金杰介绍,地区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是反映该地区技术实力的重要指标,从2012年、2013年的数据看,北京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相当于天津的10倍,科技实力占绝对优势。从细分技术领域来看,北京在核应用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现代交通等高端技术领域具有绝对技术优势,在电子信息技术、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等新兴产业领域也占有明显优势。
京津科技实力的差距,也即是天津吸纳北京技术输出的空间,但专家同时认为,当前天津这方面能力亟需提升。
据南开大学滨海开发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周立群介绍,技术输出和吸纳主要是通过技术交易来实现的,当前北京已进入科技成果扩散外溢阶段,2012年北京向外省市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为1385亿元,是北京市内部技术成交额的2.1倍。但天津技术交易仍以市内交易为主(占全部技术成交额的70%),且技术交易市场规模总体偏小,吸纳外省市科技成果的能力偏弱,尤其是承接北京技术辐射能力较弱。
从京津技术交易看,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供的数据,2012年北京对天津技术输出额为19.9亿元,而技术输入额达到27.1亿元,即天津对京技术输出高于技术吸纳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天津技术承接、孵化和转化能力不强,也体现了天津吸纳北京技术输出的能力亟待提升。
具体原因在于,天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服务机构数量和水平与北京有较大差距,科技服务水平亟待提升。
周立群分析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技术交易中心等的科技服务机构是地区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目前北京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分别是天津的14倍、6倍和1.5倍。
京津科技对接链条需重新定位
在京津多年技术转承过程中,以招商引资为主体、构建“研发—转化—生产”的科技链条,一直是天津有关方面努力的方向。
专家认为,当前京津技术水平及科研能力存在一定差距,科技成果在两市之间的转化不畅,天津现代制造中心的潜能也尚未充分释放,京津科技链条因此亟需重新定位:天津对接北京科技创新资源的重点,应放在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和吸引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落户。
一方面,应借助“中科院院所和百强企业走进天津”的有利时机,加快公共科研机构成果转化改革,作大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市场,提升科研成果转化率;鼓励科技人员参与科技创业和成果转化;引进和共建实验室、工作室、工程中心等推进合作研发转化,实现大型仪器设备共用、科技数据共享;以扶持企业技术委托开发或联合开发项目等方式,增加天津对北京科研院所的技术需求,引导北京公共科技成果向天津转化,以此延伸京津“研发—转化—生产”科技协同链条。
另一方面,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研发—转化—生产”链条中最活跃的因素,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则应以引进为主,并将引进与“万企转型升级”结合起来。2014年上半年,天津新增科技型中小型企业8670家,其中10%以上是来自北京的投资或资源,企业来津创新发展的氛围正在形成。周立群说,天津对京产业招商,不能仅仅盯大项目,还应探索吸引科技中小企业来津落户发展的招术和套路。建议借鉴中关村在营造“科技创新生态”的经验和作法,加大吸引创新创业团队力度,形成对科技中小企业引力强、创业环境优、成果转化快、发展空间大的生态氛围。
加快完善科技转承服务体系
有关专家认为,在明确对京承接科技资源的重点后,天津还需加快完善科技转承服务体系。
一方面,服务体系建设应以科技生态环境营造为重点,提高科技研发、咨询、交易、孵化和转化的服务能力。
建议以天津滨海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将其纳入京津冀科技走廊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划。通过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科技研发、咨询、交易、孵化和转化的服务能力。大力培育企业、高校、中介机构等多层次的科技创新与服务主体,招引或对接北京的科技咨询、评估、金融等专业中介机构,促进科技成果交易、开发和服务。强化创新资源的聚合整合力度,使得市场能够发挥更好的作用。
南开大学滨海开发研究院王庆芳博士建议,建立“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平台”,针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各环节、各阶段的不同需求,从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入股、联合开发、融资并购等方面为提供专业化服务。
另一方面,宜整合现有技术交易机构资源和信息,建立技术交易管理平台,统一技术交易机构管理口径。强化技术交易机构功能,建立技术交易、企业孵化、产权交易等多层次的服务体系。
此外,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杠杆和增信作用,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和民间资金参与科技转化和交易投资;以建立分支机构、联网信息共享、培训学习等形式与北京技术交易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完善科技服务法律法规,为服务平台的运行提供法律依据。做强做实科研成果交易、孵化、转化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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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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