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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女生吃烧烤被烧伤 敲响安全警钟!
2014年09月16日 10:02
【社会关注】
【事件介绍】
服务员操作不当 女生吃烧烤被烧伤
9月2日下午1时35分,一场意外被火烧伤的3名年轻男女被紧急送进义乌市復元医院急诊科抢救。其中,有两名是在校大学生,另一名是烧烤吧的女服务员。
据了解,伤势相对较轻的女服务员小姗,今年18岁,贵州人;受伤较重的女子小倩,今年20岁,家住义乌荷叶塘,是一名准备读大二的学生;另一名年轻男子小庆,今年也是20岁,家住义乌苏溪,和小倩是校友,同在温州读大学。
“看到中小学都开学了,我们就想一起外出再好好玩一次,没想竟出了意外。”经过医生紧急抢救,头部、颈部包扎着纱布的小庆,被转入普通病房作进一步观察治疗。医生给他作出的诊断结果是:头部、颈部为深二度烧伤,但无生命危险。
小庆说,他和小倩今年开学就读大二了,在即将开学之际,他打算与小倩再聚聚,到苏溪“好日子”自助烧烤吧“放松一把”,顺便商量一下两人结伴返校的事。
中午,两人相约来到苏溪,在烧烤吧点了各自喜欢吃的菜。烤了一会儿后,小庆觉得火变小了,烧烤速度太慢,于是让服务员加火。看到服务员拿着一瓶液态酒精直接往还有明火的烧烤炉上倒,小庆想制止,可还没来得及制止,火焰顿时就冲了上来。服务员一紧张,将手里有火焰的瓶子一扔,不料正好扔到对面小倩的身上,火焰顿时蹿到小倩身上,小倩立刻被大火包围了。
旁边几个客人见状,连忙拿衣物扑灭,但是大火还是将小倩全身都烧焦了。坐在小倩对面的小庆,因为火焰的喷射,头面部、颈部也被烧伤。
据医生介绍,服务员小姗是伤势最轻的,只有右手、双腿膝盖轻微烫伤,包扎后就可出院。
“这次聚会,导致两人都将无法如期入学了,尤其是小倩,很可能再也上不了大学。”復元医院急诊室一名医生说,小倩全身已僵硬,随时有生命危险。经过一番急救,小倩又被送入义乌市中心医院抢救。由于伤情危急,小倩随后被转入杭州某医院抢救。
“后果这么严重,我会不会去坐牢?”在急诊室,神情紧张的小珊一个劲地问医护人员。据了解,18岁的小姗到“好日子”自助烧烤吧工作还不到1个月。
还有多少没被烧醒的安全常识在沉睡
因为吃烧烤引发的悲剧实在让人心痛,而且在心痛之余又感到极度疑惑。烧烤助燃方式一般是炭火、电烤炉和燃气,在酒店用餐也都用的是固体酒精,那吊诡的液体酒精起到何种用处,实在让人费解!定时炸弹式的用餐方式,其积压的风险最终被击鼓传花到当事人小倩身上。当年轻的生命被灼烧得体无完肤之后,我们必须追问的是,还有多少没被烧醒的安全常识在沉睡。
在笔者不远的记忆里,依然还可以想起街边围炉吃串串香,而桌子下面放的是锈迹斑斑的液化气罐;在上档次的酒店吃鱼头煲,它的热量来源是小罐装的燃气瓶。人们在大快朵颐之余,恐怕谁都没有绷紧心中那个安全之弦。亦或是餐饮业主那招牌式的微笑让人宽心,再或者是自己压根就不知道水火无情的滋味。
前段时间,经常看到英勇的消防队员们从火情危险处扛出燃烧着的液化气罐,这其中不少就来自餐饮店。人们在啧啧称奇于救火英雄的大无畏之时,却鲜有人去问那些喷火的气罐们是如何“闪亮登场”的。在没有切肤之痛的感知下,安全,尤其是消防安全,真的就只能用若即若离来形容。
液体酒精属于高危易燃物品,在经营场所不能够大量存放。要经过消防部门严格审查的烧烤店,更是应该具备这样的安全常识。同时,酒精助燃不可取,之前就有湖南10岁小女孩烧烤被液体酒精烧伤75%的事故案例。这些案例对于普通人来说,可能是太过遥远。但对于烧烤行业来说,理应成为一种事故案例学习的范本,并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可惜这方面的凌空蹈虚,已经成了一道奇葩式的风景线。
对于那个上岗不到一个月的服务员,外界除了聚焦于她恍惚般“会不会坐牢”的自问,还把她没经历过任何的岗位培训,事发时是第一次单独服务等问题抛出。相信对于员工培训的虚晃一枪,早已经不是小概率事件。做生意要的就是短平快式的进账,而把时间和精力消耗在看起来完全没必要的安全培训上,似乎太不划算。但也就是这种常识性的意识缺位,也最终导致烧烤店的重大赔偿责任。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对餐饮经营者必须过脑的“常识标配”,但事实证明,要真的把法规和常识落实到最后一公里,要走的路还很长。在一切都完善之前,作为消费者的我们,是否只能自求多福于不要被霉运砸到呢?
向烧烤炉中添酒精烧人更烧心
大学时光本是人生最美好的时刻,然而由于这次意外,她的人生轨迹发生了巨大转变,或许再也无法重返校园。现在再去后悔已毫无意义,悲剧过后,更需反思。我们不能也不忍苛求涉事的年轻服务员,受限于知识水平及见识阅历的影响,她的无知举动绝非本意。可是,难道这两位大学生竟也对这种常识毫无了解?酒精遇火燃烧是最基本的常识,眼见明火燃烧,还允许这种危险行为的发生,他们的无知令人痛心。相比于这种事实,我宁肯相信是他们反应迟钝,而非安全教育的缺失,因为这种教育之痛令人绝望。
出于安全考虑,市面上许多烧烤店已采用木炭或电源替代液体酒精作为燃料。众所周知,液体酒精极易燃烧,且不能用水扑灭。酒精着火时,最好能用沾水的湿毛巾救火,阻断酒精与氧气的接触,达到灭火目的。在这起悲剧中,包含一名餐饮工作者与两名在读大学生在内的三位当事人却对这些安全常识毫无所知,暴露了餐饮行业安全培训的缺失及在读学生安全知识的匮乏。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明文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操作中很多饭店为了追求单纯的经济效益,选择性地忽略这些基本要求,对安全隐患置之不理。只有在安全事故降临时,才会追悔莫及。联想到2012年南京汉中门及2013年扬州火锅店的烧伤事件,更为严格的餐饮监管、培训势在必行。加强岗前安全培训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也是企业责任心的直接体现,各餐饮企业绝不能为了一己私利降低对自身的要求。
与此同时,校园的安全教育课程也应常态化、立体化。从小学到大学,我们的安全教育从未间断,然而从实际情况看,学习效果并不理想。对于这种现象,可以将原因部分归结于重视程度的不足。对于师生而言,由于缺少了成绩高压线的督促,客观上放松了对该课程的要求,掌握知识不够牢固也就再所难免。为此,不妨从小学开始,聘请专业的安全培训师,设置结构完整的安全课程,在不加重学生课业压力的前提下,将考核机制引进到日常教学之中。安全警钟长鸣,以制度约束行为,使学生真正掌握突发事件的应对技能,才能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女生吃烧烤被烧伤”警示液态酒精应全面退出餐饮店
不少网友从报道中看到了小倩被烧灼的画面,触目惊心!小倩的病情也牵动着网友的心,网友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痛心和愤怒,认为“无知太可怕”、“花季少女就这样被毁了”。
花钱上馆子吃烧烤,却毁了一个少女美好的一生。现在小倩还没脱离生命危险,更别说如期上完大学了。酿成这样的惨剧,这名服务员是直接责任人,但其管理者烧烤店老板更要负主要责任。
首先,烧烤店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危险化学品液态酒精做燃料,是事故会发生的根本原因。《条例》明确,“液化气体”、“易燃液体”为危险化学品。目前,国家虽然没有明文禁止使用液体酒精作燃料,但对酒精安全管理有明文规范。因为液态酒精很容易挥发,燃烧中酒精(甲醇)挥发产生的蒸气可以导致甲醇中毒,长期处于这样的状态中,会引起职业性急性甲醇中毒。因此《条例》要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另外,还要在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店家显然不具备上述条件,但为了节省成本,直接使用液体酒精作燃料,随时可能引发“酒精炸弹”安全问题,发生事故是早晚的事。
第二,烧烤店在安全管理上的不规范,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对上岗新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是造成这次事故的另一个原因。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提供者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这名涉事员工刚到烧烤店工作还不到一个月,也没有经过任何岗前培训就直接服务顾客,才会犯因“无知”违反常识性的错误,没有灭火就直接把液体酒精往烤炉上倒,造成了事故的发生,服务员有直接责任,烧烤店老板更要承担管理失职的责任。
虽然,这家烧烤店已停业整顿,老板也承认缺乏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但“女生吃烧烤被烧伤”这个惨剧却再次警示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上的任何一个疏忽、细节都可能导致事故再发生。令人堪忧的是,现在全国自助烧烤店越来越多,如果店主自身的安全责任意识不到位,不杜绝使用液态酒精做燃料,不抓好安全培训和规范生产流程,事故早晚会发生,到时候“赔了夫人又折兵”不说,非死即伤的人间惨剧也难以避免。
卫生、消防、工商管理等餐饮店相关主管部门,也应加大对餐饮店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液态酒精做燃料等的查处、打击、整顿工作,广大消费者也要主动参与监督、举报,并为自身安全考虑拒绝到使用液态酒精的餐饮店就餐。这样多管齐下,方能真正避免“小倩”这类悲剧再发生。
【启示与思考】
女生被烧伤,当务之急是救人,烧烤店难逃其“食安全”之责,医院也应当给予最大的经济支持与善待。然而,人们仍然对这种“食安全”灾难提出若干质疑。
店方对发生“烤人”事件的回复也给出了答案。店方回答是因为当事服务员是新来的,所以“应该还没来得及说”。上岗一个月,却没有“来得及说”,这个理由实在太经不起推敲。一个用酒精当燃料的烧烤店却让一个服务员独自“玩火”,这是人为的祸患还是单纯的消防事故?
由事故现场视频观察得知,服务员小珊添加酒精正对顾客小倩,之所以发生爆燃,是因为瓶口酒精遇火燃烧引发瓶内酒精爆燃而压缩瓶内空气至喷射而出直烧顾客。假如小珊提的是满瓶酒精而不是剩下五分之一的酒精,此起水灾事故实在无法想象被烧顾客会有何种结局?再假设小倩同来一起吃饭的校友小庆没有不顾自己也烧伤的境况而立即出手扑火,小倩身体受伤是不是会更加严重?而可悲的是当时全部在店里的4名服务员,没有一个抓起灭火器参与灭火,该烧烤店收银台角落存放的那一台干粉灭火器,岂不也是应付消防安全检查的摆设?
酒精烧女生,敲响“食安全”警钟。民以食为天,“食安全”并不仅仅包含食品质量与食品安全,还在于饭店等食品加工“进口”行业对操作规程的严守。没有店方对“食安全”的敬畏,类似的事故就会反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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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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