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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

2014年09月28日 15:09

 

日前,中央审议通过《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强调要规范中央管理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管有效。《方案》对于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以及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构建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分配制度进行积极的改革探索,逐步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融合的绩效导向型的收入分配体制,激发出国有企业发展的蓬勃活力,也产生了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合理的薪酬问题。

一是薪酬水平的总体偏高和过高。近些年,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不断攀升,逐渐超过了包含私营企业在内的国内职业经理人的市场薪酬。据统计,2013年A股上市央企总经理的人均薪酬已达到77万余元,是同期A股上市公司高管平均薪酬的1.4倍,是A股上市公司职工平均薪酬的约7倍,是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8倍还多。一方面,高企的薪酬拉大了国有企业内部的收入差距,也放大了不同行业的国有企业,以及不同产权属性企业间的收入差距,部分国企动辄百万元甚至千万元的负责人薪酬引发了攀比效应;另一方面,高企的薪酬并没有及时充分地反映竞争风险和市场绩效的变化,在经济结构升级的背景下,尽管部分行业经营环境恶化,业绩显著下降,但相关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年薪依然靓丽,并没有相应地大幅降薪。

二是薪酬水平的参照对象不合理。国有企业负责人兼有国家公职人员和市场职业经理双重身份,薪酬水平不能盲目参照和攀比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而应挂钩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薪酬体系。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参照市场薪酬,同时保留有官员的政治待遇,薪酬水平是相同级别行政人员的数十倍。同时,国有企业多处在国民基础性行业,享受国家政策保护和扶持,具有一定的市场垄断性,其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一个完全市场竞争择优的结果,带有很强的政策红利性。国有企业负责人的高薪既不符合市场效率原则,也缺乏社会公平。

 

收入分配公平性的导向性样板

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不合理,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平正义的收入分配秩序,倍受社会公众的争议和诟病。在全面深化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各项改革决定之际,推进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对于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而言,具有重大意义。

体现了央企改革的引领作用。中央管理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在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其薪酬的合理性、公平性和规范性等收入分配影响很大。《方案》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作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有利于发挥顶层制度设计的优势,一级做给一级看,从上而下推进改革,更好地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

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收入分配上的公平正义,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社会各界的普遍愿望。国有企业薪酬分配是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化的重要因素,既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也偏离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内在属性,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方案》本着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调节不合理的收入要求,对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按照“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的原则进行规范,使薪酬分配趋向公平、公正、合理,是公平正义价值理念在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中的具体体现。

强化了收入分配改革中的国家职能。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分配性质,是国家收入分配政策的直接体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风向标作用。《方案》通过对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作出制度调整,体现了政府主导的收入分配调节,兑现了十八大报告关于促进平等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指导精神,“是国家向社会展示的收入分配公平性的导向性样板,是国家意志的直接表现之一”。

触及利益的实质性改革

《方案》的审议通过,体现了中央在真刀实枪地推动各项改革的落实,是全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的重大突破,具有以下亮点:

 

清晰地指明了改革对象。收入分配改革是一项综合性改革,事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多个层次,涉及面广,相关利益主体交织,之前一直没有确定重点从哪一个层面入手。《方案》紧紧抓住社会反映强烈的国企薪酬制度改革,并具体细化为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定位精准,目标明确,抓住了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牛鼻子”。有利于缩小改革触及的利益群体,凝聚改革共识,增强改革合力,保障改革措施的顺利执行和快速推进,并以此为基础,撬动国有企业员工的薪酬分配改革,从而推进和深化整体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改革的措施和力度空前。《方案》一改以往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修修补补,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为指导,选择问题突出、社会关注的央企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切入点,针对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的积弊,制定了系统有力的改革措施:明确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结合混合所有制改革,增加长期激励收入;限制薪酬水平,直接降低偏高过高薪酬收入,限制不合理收入;推行全面综合的考核评价方法,分级分类设置考核指标,强化企业负责人的政治责任和担当意识。《方案》强力把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到触及利益的实质性改革阶段,是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战略突破,并将倒逼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改革和混合所有制的股权改革。

改革直接打破了利益固化的藩篱。近些年国家陆续出台措施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包括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和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但改革进展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其根源就在于收入分配中形成了“利益固化”。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就要敢于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真正触及利益格局调整。《方案》从国企主要负责人利益改革入手来调整改革中形成的国有企业既得利益格局,重构分配制度,直接破除利益固化的障碍,体现了中央推进改革的坚定决心和魄力,是触及利益的实质性改革推进,也必将成为继续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优化调整社会利益大格局的序曲。

(作者系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928/7817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