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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何沉淀消解社会浮躁
2014年09月28日 15:08
“中国人太浮躁了”、“这是一个浮躁的时代”,人们常常听到这样的话。从下海热、选美热、炒股热、学位热、公考热、开发热等各种“热”,到老人倒地扶不扶的辩论、中国式过马路的争论,再到各种炫富和“土豪,我们做朋友吧”等调侃,无不显示出浮躁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流行心理和行为,甚至也成为解释不少行为的理由。1994年中国接入互联网,从此社会交往乃至生活方式发生重大变革,技术的进步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情绪的社会传染更为容易,于是,急功近利、焦虑抑郁、社会评价简单化、安全感缺乏等浮躁现象凸现,而这种浮躁又引发整个社会的焦虑,似乎陷入恶性循环。
个体的浮躁不可怕,可怕的是整个社会的浮躁。整个社会的阶段性浮躁不可怕,可怕的是浮躁彻底失去约束。将浮躁归咎于快速发展,有失妥当,毋宁说,浮躁和恐慌一样,都是对不确定性的社会反应。快速发展带来了不确定性的增加,既有的价值和制度体系可预期性不足,人们的言行在增加的不确定性面前就容易失去坐标,在具体行为和社会比较心理作用下,就会陷入重新定位坐标的过程中,而这个过程必然有社会核心价值波动、规则张弛失度带来的社会浮躁。既然社会浮躁是对不确定性的社会反应,那么,化解社会浮躁之道就在于在不确定性中探究确定性,这需要在一定价值共识基础上的制度建设和责任共担的治理,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不管是约束行为还是对冲不确定性,从人类历史的实践看,无外乎两个选择:道德和制度,而道德是无形的制度。要形成一定的道德氛围,需要把底线约束建设好。不论是道德还是制度,要落到实处,又都需要一定的社会共识,而社会共识则是一个社会得以凝聚的核心价值。当前不少社会问题都归咎于制度的滞后性,实则是制度滞后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反映社会公众需求的社会共识变化。为此,制度建设直接表现是回应社会公众的利益关切和权利要求,更深层次是通过制度安排给社会共识变化设置一个合理的震荡区间。首先,制度建设需要承载社会的基准共识。这是制度建设的根本所在。其次,制度建设需要围绕权力的正当行使这一核心展开。制度建设需要规范公权力的边界。制度建设需要规范权力本身的正当运行。最后,制度建设过程本身还需要具有开放性和共享性。开放能够阻断谣言,增进宽容,共享能够阻止垄断,增进凝聚。
制度是以公权力通过特定程序确立下来的,制度建设能够使社会浮躁状态趋于稳定,但要使社会浮躁趋于沉淀消解,还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来形成公共治理的动态格局。首先,公共治理承认公共事务管理的核心是人。公共治理以人为核心,在现实中的落脚是社会中的各种组织,无论这些组织是基于利益还是兴趣,无论其利益是旨在互益还是公益。惟有鼓励人在社会中的自组织,才能够形成纵横交织的社会网络,使社会浮躁和其他的社会不良情绪沉淀其中。其次,公共治理要求明确个体、组织和国家的不同责任及其承担方式。社会浮躁离不开既有的秩序和社会结构格局。如果说公共治理以人为核心首先需要强化社会横向联系以塑造社会结构的话,那么,个体、组织和国家在公共治理中对责任的分担则是,通过对政治—社会秩序的丰满来沉淀社会浮躁。中国仍处于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迅速变化的过程中,公共治理的事务繁多、责任重大,仅靠发展难以解决心理问题,制度化和责任心才是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稳定之锚。如果在公共治理格局中,只有政府承担责任,则难以走出无限政府的计划政府管制模式,也难以形成塑造权利义务一体化公民的政治—社会文化,公共治理自然也难以达成。只有根据公共事务的属性在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民(家庭)之间形成责任链条,才能够有效发挥这些主体之间的比较优势,逐渐以活泼的公共生活来填充既有的公共空间,以弹性的社会结构和健全的交往网络去容纳社会浮躁,将社会浮躁沉淀到社会中去。
当前人们对社会浮躁的抱怨本身就意味着对社会浮躁的反思,这也使得通过制度建设和公共治理来约束、沉淀社会浮躁获得了较好的时机。制度建设和公共治理考验着执政者的治理魄力和治理能力,同时,也考验着公民的权利能力和担责勇气。当社会浮躁遭遇冷静的耐心反思,社会的基准共识就会显露出来,以可行的程序、机制来推进制度建设和公共治理的运转,健康的社会公共生活也就会慢慢形成。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教授)
责任编辑:刘婧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928/7821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