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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探索法治四川动力机制建设路径
2014年09月30日 10:13
《改革热点面对面》一书,涉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户籍制度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等共10个热点问题,对四川经济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省委提出建设“法治四川”的宏伟蓝图,强调“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成为四川改革发展的基本方略。这是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法治中国建设的地方实践,亦是对“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积极响应。要建设法治四川,需要以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探索法治四川建设的动力机制,从路径选择上保障法治四川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正当性。
自1996年前后全国各地方政府提出“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甚至“依法治乡(镇)”的口号之后,我国地方法治建设进入起步阶段。到党的十八大之前,随着各地“法治××(省、市)”战略的纷纷提出,地方法治建设进入发展阶段。此后,以“纲要”、“意见”、“决定”等推出的地区法治建设,使法治建设驶入了发展的新阶段。2013年底,《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出台,提出“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的战略口号,走在了西部法治发展的前列。而综观省外法治建设的实践,较为凸显的主要有“法治浙江”、“法治湖南”和“法治广东”。这三个省的地方法治实践取得成功的经验在于选对了符合自身特色的法治建设动力机制,打造独特的法治形象。法治四川建设中,厉行法治需要一个准确、独特,亦适合四川省情、符合四川发展实际的动力机制。
较之于省外其他地区而言,兼具多民族、多文化融合特点的四川法治建设的内在原因,是在于各区域横向竞争的需要,即通过区域法治建设的提升来吸引外部资金的流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而法治建设战略之下的制度竞争、法治竞争也就成为了地方政府竞争力提升的关键。相应的,通过地方竞争,地区既有的“有用规则”在经过反复不断的试错与调整之后,也会成为一种正式的制度,并被长期保持下来,适用于整个区域。其中,法治四川的推进除对既有“有用规则”进行正式确立之外,更需要鼓励政府、第三方社会组织等进行大胆尝试与创新,激活地区法治发展的持续动力与创造力,从而促进整个地区法治发展水平的提升。因此,从理论上看法治四川建设应该遵循一条“自下而上”的“诱致型制度变迁”的建设路径,进而探索出一条符合四川经济发展实际的法治发展道路。这也反映了制度的生成是通过“一种渐进式反馈和调整过程而发展起来的”,并遵循一条稳定的经验路径而不断变迁,从而实现自身的完善。从具体的路径选择来看,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主体的官民一体化。法治四川建设中,官方组织与民间组织都应当发挥自身作用,为法治四川建设增砖添瓦。从省委确立法治四川建设的宏伟目标之后,四川法治建设的主体主要是官方主体起着绝对的作用力,民间主体力量发挥较小,而要真正实现法治四川的建设目标,主体的推动力应尝试由官方独自用力转向官民一体化的法治建设动力机制,这也契合了法治社会的基本方针。
其二,层级的基层化。法治四川建设仍处于一个省委、省政府主导推动的阶段,四川的法治建设应该实现建设层级的基层化,充分发挥基层政府法治建设的原创力,促进基层政府法治水平的提升。这也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法治建设“接地气”不足的难题,进而从实质上推进区域法治的建设。
其三,实施的常态化。从省外较为成功的法治建设实践来看,有益的经验都是在长期实践中“精挑细选”的结果,是地方法治建设制度常态化的表现,这有助于制度的形成与推广。法治四川建设进程中,我们有必要在借鉴发达省份有益经验的同时,建立以制度推行的实施机制,实现法治四川建设机制的稳定化、常态化。
(作者系四川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法学博士)
责任编辑:刘婧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0930/7822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