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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是什么催生了“消防腐败”?
2014年09月25日 10:05
【反腐倡廉】
【事件介绍】
深圳消防局窝案曝“火中腐败”:收钱放马“不合规”产品任火患“潜伏”
收钱放马“不合规”消防工程,向工程“推荐”消防产品获利……本应是火灾的第一道防线,深圳市消防局建审处7人却图利任火患“潜伏”。日前这一腐败窝案已全部侦查终结,犯罪嫌疑人已被陆续移送审查起诉。
帮忙验收楼盘消防项目 消防局人员“优惠”百万买房
受贿金额低则几万元,高则超过百万元——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深圳市消防局建审处处长朱某添、副处长李某亮以及工程验收科、消防产品检验科工作人员等5人涉嫌受贿罪,另有2人涉嫌贪污罪。
消防法规定,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包括建筑审核科、工程验收科、消防产品检验科的深圳市消防局建审处,就是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抽查等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进行监督管理。
2009年,在深圳市消防局建审处工程验收科科长余某某的帮助下,某公司在深圳市南山区开发的大型综合楼盘的消防项目顺利通过验收。为表感谢,两年后,余某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房屋,享受高达100多万元“优惠”。
深圳市消防局建审处处长朱某添以支持其老家村委建设篮球场为由,向某公司索要“赞助”,该公司乖乖送上10万元现金。
处长科长逐一“打点” 产品抽检工程验收一律“过关”
某消防产品公司的业务经理在接受调查时称,该公司生产的防火门“质量很一般,只有50%的合格率”,在消防部门来抽检时,他挨个去敲,听到声音是实心的就停下,前来取样抽检的建审处副处长李某亮心照不宣地就这个门进行抽检。“这就是送钱后达成的默契。”
办案检察官表示,消防工程验收、消防产品监督,是消防腐败官员寻租的主要渠道。
“由于消防工程验收时间早晚、整改时间长短,可能会影响楼盘开盘、商场酒楼开张的时间,一旦验收不合格,施工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要支付投资利息,经营方也要损失营业额,因此给消防工程验收提供了寻租空间。”办案检察官说。
深圳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马某某,在2013年承包两个消防项目工程,为此,他频繁出入于深圳市消防局建审处各办公室,从建审处处长、副处长,到工程验收科科长、副科长逐一“打点”。
马某某说:“希望他们在验收时间安排上及时一些,对工程的消防栓开启角度不符合规范、喷淋头位置不当等一些小问题能够宽松处理。”贿赂开路之后,果真如马某某所愿,不合规范的消防工程顺利通过验收。
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但在现实中,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推荐”、“暗示”已成业内公认的“潜规则”。
某公司为获得朱某添对公司消防产品的宣传推广,同时获得某楼盘防火门消防工程的竞标资格,向朱某添行贿。经过朱某添“打招呼”,该公司顺利中标近千万元的消防工程。开发商认为:“这个公司和消防局关系不错,更重要的是建审处处长推荐的厂商,后续消防工程验收肯定能处理得很好。”
防火者须防腐 放马“不合规”消防项目无异于“放火”
2007年至今,深圳市检察机关共查办23名消防系统工作人员。
“在防火这一关上‘自甘堕落’,必然会给灭火这一关带来难以估计的生命财产损失。”有关业内人士指出,消防设施不合规,将为火灾埋下隐患。在一些火灾事故中,由于建筑物内部的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无法使用等,导致火势蔓延,救火困难,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和消防官兵的生命安全。
2007年2月11日,坪地街道洋华高新科技厂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经查,坪地中队消防员劳某恒对其父承包的消防工程未予验收便确认合格,龙岗消防大队坪地中队防火分队分队长黄某云、防火监督员王某未验收即签字。黄某云被以玩忽职守罪查处,另两人被以滥用职权罪查处。
“防火者须防腐。消防工作人员为了私利危害公共安全,在某种意义无异于‘放火’。”办案检察官认为,应适当收缩消防部门的权力。如,借鉴新加坡的“自行管制”消防制度,让业主自行聘请注册检查员进行消防验收。“没有审批权,就没有寻租权。”同时,还要严格执行消防信息公开和抽查制度,引入社会化监督机制。
“消防腐败”猛于火灾
灭得了火场的大火,却未能遏制欲望之火的蔓延:受贿少则几万,多则超过百万,皆是在“赞助”、“优惠”等名义下进行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发生在消防局里的窝案,未免有些讽刺。纵容火险隐患存在,引发了火灾,那些在火场出生入死的消防员,面对腐败的“纵火者”,该是怎样的心情?
消防腐败的起火点,正是消防机构的行政审批权。消防机构不仅仅承担着消防灭火的职责,同样也承担着消防设施的审批、验收职责。而审批权缺乏约束,便很可能意味着,腐败的土壤因此而滋生。从此意义而言,“火中腐败”的存在,是权力不羁现实制造的必然局面。
按照消防法之规定,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消防机构执掌建审大印,本是为了防患于未然,却哪料异变成了利益寻租的工具。消防机构欲火燃烧,开业单位出钱“消灾”,利益合谋之下,公共安全成了牺牲品,民众的安全也就成了殉葬品。
消防安全,人命关天。面对消防机构腐败窝案,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何处托付?其他权力腐败,制造的是社会不公,而消防腐败,留下的火险隐患,则是直接对民众的生命财产制造威胁。消防审批腐败,形同纵火,甚至猛于烈火。
深圳消防局燃起的腐败之火,烧穿了公平正义,烧毁了消防卫士的守护神形象,更是灼烧着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透过这个“火中腐败”的典型,我们更应该看见:将消防审批的权力收归笼子,已然是紧要迫切的命题。如果不强化监督,任凭审批权限自由不羁,那意味着,消防腐败之火,不仅仅只在深圳消防局蔓延。
而要扑灭“消防腐败”,关键在于约束审批权限。要么,通过严肃制度和严格监督,约束好审批验收的权力;要么,借鉴新加坡“自行管制”制度,将消防验收的权限交由独立第三方的注册检查员,手中没有了审批权,也就意味着没有了寻租的空间。如此,消防机构才能更好地守护好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好救火消灾的守护神,而避免沦为制造火险隐患的“纵火者”。
法治浇灭了深圳消防局的腐败明火,可是又有多少消防腐败的暗火在燃烧呢?所谓“薪不尽,火不灭”,以制度监管或简政放权,抽掉消防审批之薪,腐败之火才能浇灭。
防火须防腐,防腐须先限权放权。当公共安全的守护者,因为腐败堕落,成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纵火者”,那我们的公共生活,哪有安全可言?而透过深圳消防局的“腐败火情”,应该拉响“消防反腐”的警报声,避免腐败火势的蔓延,才能避免制造公平正义的废墟,避免民众生命财产蒙受损失。
防火者腐败,无异于纵火。面对消防腐败,唯有建立起制度防火墙,只有架起公共监督的水枪,才能隔绝权钱交易的欲火,扑灭权力寻租的邪火。
比火灾更可怕的是消防腐败
众所周知,消防设施是火灾发生时的最后保护伞,它质量的好与坏,直接决定着火灾损失的大与小。因此,无论是在楼盘建设、还是在商场布局上,我国都有专门的消防机构对其消防设施进行检查验收,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想通过专业的机构,对消防工程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并达到防灾减灾的行政预期。
遗憾的是,在这个链条中,本应对人民生命财产负有保护之责的消防局,却在物质利益的诱惑前,失去了基本的职业底线。他们要么在验收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事后却收取大量的金钱作为回报;要么在消防工程动工前,利用手中的权力向施工方推荐并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获取巨大的差额提成。凡此种种,无不印证着消防系统的腐败“特质”。
更可怕的还在于,整个消防系统在面对金钱诱惑时的“溃不成军”。据某项目经理透露,他在2013年承担某消防项目时,就从深圳市消防局建审处处长、副处长,一直“打点”到工程验收科的科长、副科长。其最后结局,当然是在这些被“打点”负责人的默许中,让那些不符合消防规范、不具备验收资质的消防工程顺利的通过了验收。这其实也正是我们最该反思的地方:如果说一个人的腐败是因为内心价值失去了坚守、职业素质失去了底线而造成,那么,这种大批人参与、各个部门相互默认、常年累月的发生着的系统腐败,却不得不提醒着我们,要从制度的失守中去找出它之所以发生的根本病因。
而追根究源便不难发现,消防系统的贪腐,其实都缘于绝对的权力。这个部门在负责消防工程审批的同时,也负责其验收,糟糕的是,当审批和验收都由同一个机构负责时,制度设计上却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监督部门对其抽查审核,这自然在无形中扩大了消防局的话语权,使得它可以无限制的利用手中权力获得无限的寻租空间。
事实上,深圳消防局的集体沉沦,也再一次印证了“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的旧有桥段。正如人们期待的那样,如果将审批权与验收权各自分离,并引入社会化监督机制,那么,置于监管空白下的权力寻租,就必定会在各方的注视下有所收敛。否则,基于自说自说式的审批与验收,不过是一场权力与金钱的交合游戏而已,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就只能在这样的游戏中成为权力寻租的祭品。因为不受监督的消防腐败,其潜伏性和杀伤力比火灾本身还可怕。
消防腐败,不能靠火灾“灭火”
俗话说:水火无情。在天灾面前,任何准备失当、行为失据,都可能造成群众财产损失,甚至生命的代价。然而,让人诧异的是,本是灾害“防火墙”的消防审批机构,却不顾民生命财产安危,任由火患“潜伏”。据报道,为谋求购房优惠、现金红包等“点水之利”,深圳市消防局建审处,包括处长在内的7名干部,不惜玩火自盗、火中取财。
让“不合规”消防项目上马,无异于谋财害命。其实,即使是防栓开启角度,喷淋头位置不当等“小问题”,如果不予以纠正,都可能会酿成大事故。而让不合格的消防系统蒙混过关,更是在谋财害命。试想,火灾面前,消防栓突然报废,岂不是望火兴叹?建筑物内部的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无法使用,那将是什么结果?火灾报警器倘若是“虚设”,岂不是将全楼人向火坑推么?
其实,因“不合规”消防项目酿成灾难,并非没有先例。早在2007年2月,深圳坪地街道洋华高新科技厂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经查,坪地中队消防员劳某对消防工程未予验收便确认合格,龙岗消防分队长黄某未验收即签字。“未验收就合格”,有关部门审核的稀松程度可见一斑。然而,更让人诧异的是,倘若不发生事故,如此明显的工作漏洞,不知会睡到什么时候。
为何消防主管部门敢于“火中”抱团腐败?一是绝对的权力惹的祸。试想,在这个时间就是金钱的时代,即使符合安全规定,也在审批长征中拖死你,利益相关方岂能不重金以求?更何况,消防系统合不合格,是主管部门的一家之言,谁敢不上供?二是对消防管理部门的监督缺位。若不是火灾倒逼,真不知还有什么办法,能够揪出“潜伏”的无良消防系统。
因此,给“防火腐败”灭火,一方面,要限制消防部门的权力。譬如,引进国外流行的“自行管制”消防制度,让业主自行聘请注册检查员进行消防验收。试想,没有审批权,岂不挤压权力寻租的空间?当然,更重要的是,让消防管理在阳光下暴晒。有关部门为何可以肆无忌惮?权力不受监督,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试问,当“防火腐败”只能靠小概率的火灾检验的时候,又有几个人有敬畏感?因此,严格执行消防信息公开和抽查制度,才是管住“防火腐败”的必选动作。
【启示与思考】
日防夜防家贼难防,救火救难难遏腐败。深圳市消防局的反腐败窝案虽然已经全部侦查结束,并将涉事人员送上了法庭,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留给我们的却是深思,作为公安局的一部门,作为人民的“守护神”,缘何与腐败扯上关系?
权利在手,要钱就有。消防局权力部门领导的贪欲将消防局推进了“火海”,更是为社会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这其中究竟还有多少“豆腐渣工程”我们便不得而知,社会又该如何安宁?
公开的“秘密”无人管,为何?火灾找消防,这是一个常识,但是消防局后院的“火灾”又该谁来救?反腐败,公开的“秘密”,怎么就没人揭穿,无人来管?深圳市消防局后院这场“火灾”,相关纪检监察机关的不作为是“催化剂”,无人管的局面最终导致这场“火灾”全面失控,谁该反省,一目了然。
消防部门是权力部门,有着相当多的特权,也更容易滋生腐败,而对于这类权力部门,无人管、无人敢管的现象尤为突出,这就为“权利腐败”埋下了隐患。完善对权力部门的监督制约机制便显得尤为重要,与此同时,更要创新体制机制,引入社会监督,让这类部门的权利同样运行在阳光之下,防止腐败的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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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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