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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民族团结的精神纽带
2014年10月08日 10:15
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新疆各族群众中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三个倡导”的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别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进行表述,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是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我们党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作出的重要论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新的历史时期,将成为建构新疆社会民族团结的价值坐标和价值体系,在促进新疆民族团结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新疆世居的多个少数民族中,宗教深入到信教群众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许多民族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和作用。在新疆特定的历史和地域条件下,许多民族往往以宗教信仰为纽带形成生产和生活的族群文化圈。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带动传统社会加快转型,各民族之间如何更加和谐地共处、相融,各民族的共同价值观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民族之间的团结要用价值整合的方式快速地推进,促成民族之间的关系建构在全新的、更加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关系体系上,由此形成一个多民族共生共存共荣的一体多元的社会形态。这种社会形态的核心就是精神共同体的建构。精神共同体的建构是以社会内在的信仰为基础的。传统社会往往是以宗教作为信仰的内在核心,而现代社会是以世俗理念为根基的。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成为我们当下建构现代社会的内在信仰根基。意识形态合法性是国家统治的道德性依据,也是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当下,我们要充分认识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新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增强新疆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起着积极的凝聚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深刻地认识到新疆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新疆各民族的团结是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内在的凝聚力来进行系统性的价值建构,从而形成新疆民族团结的价值基石。
新疆各民族文化形态十分丰富,最突出的就是以宗教的信仰所体现出来的文化倾向。如果世俗社会与宗教社会的价值理念不能产生相互对流,就会阻碍和谐社会整体性的建构。而开放则能实现自我改造和演进。在一个开放的社会中,错误思想很少能够侵蚀社会的根基而威胁社会的稳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将各个社会群体的独立性与全社会的整体性之间所产生的不相容进行价值层面的调适,从而使整体与局部之间、独立性与整体性之间产生多方认同的价值追求,并达到价值观层面的相互融合和价值互补,进而增强“四个认同”。这些认同是筑牢长治久安和民族团结根基的精神层面的决定性因素。
任何社会现象、结构、体系都是人类的自我建构的结果,任何现象都是与价值观相关联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新疆社会的意识形态层面社会价值认同的最大公约数,从而成为促进新疆社会民族团结的精神纽带。
(作者系新疆师范大学副教授)
责任编辑:刘婧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1008/7823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