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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沃尔玛举报过期肉员工遭辞退暴露了什么?

2014年09月29日 15:42

 

【网络舆情】

【事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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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4名举报过期肉员工遭辞退 被指损害公司

在举报沃尔玛使用过期原材料制作熟食,煎炸用油“一个月不换”的一个多月后,沃尔玛深圳洪湖店4名员工等来的不是企业的道歉,而是自己的解聘合同书。

本是打假的“正义斗士”,却保不住自己的一纸聘书,而这并非个案。在当前举报机制不健全的背景下,无论是食品安全,还是反腐领域,举报人保护被忽视、利益受损害都并非个案,而开除、免职不算最差遭遇。如何才能为举报人撑起结实的“安全伞”?

命运:揭“黑洞”却违“家规”遭辞,开除、免职并非最差遭遇

深圳沃尔玛洪湖店的“黑油”事件始于今年8月7日,举报人通过视频举证该店煎炸用油“一个月不换”,以及涉嫌用过期肉等原材料制作熟食等问题。还有员工证实确实存在使用过期食材及长虫大米的情况。

一个多月后,沃尔玛对举报人作出了解聘的决定。记者了解到,沃尔玛对举报人的解聘缘由为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同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为了保证举报信息的可信度,有关部门常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然而,由于缺少保护举报人的法律和机构,本是揭开安全黑洞的打假“斗士”,却成了违反企业“家规”的“内鬼”,这在反腐和食品安全等领域,都是不少举报人曾面对的尴尬局面。

对于举报人李新(化名)而言,沃尔玛员工与他有些同病相怜。2010年,他曾举报江苏淮安市地税系统干部陈某某滥用职权等问题,然而他举报的问题不仅没有被彻查,反而却被免去了职务,还被要求写下保证书不再举报。直到2013年4月他到江苏省检察院反映情况,问题才得以解决。

开除、免职并非最差遭遇,在部分事件尤其是涉公权力的举报中,举报人的人身安全都没有得到有效保护。

2009年4月,杭州一社区书记陈连荣雇凶报复举报人被判无期徒刑。据调查,杭州市民陈复兴、沈水根等人自2005年以来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陈连荣违法占地、违法建筑以及侵占集体资产等问题,陈连荣对此甚为恼火。2007年11至12月间,陈连荣指使公司员工纠集凶手,先后加害2名举报人,致1人死亡,1人轻微伤。

安徽省食药监局新闻发言人孙斌园认为,目前我国在行业推行内部员工举报制度还有不少障碍,首当其冲的就是如何对举报人提供有效的保护措施。内部人检举一旦暴露身份以后不要说原单位,可能这个行业内都待不下去了。

 

困境:“有奖举报”无人敢领,揭黑背后几多风险

一方面鼓励实名举报,另一方面却是保护机制不够健全,这让不少举报人的“正义”徘徊门外。“可以提供详细的信息,但不能出现我的名字,你需要自己伪装去调查,否则我在这个行业别想混了。”一位从事食品、产品质量认证行业十几年的举报人告诉记者。

“一些单位内部违法行为,如果不深入内部,外界很难知晓,而监管部门力量十分有限,鼓励举报尤为重要。”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建文说,此前上海福喜使用过期原料的违法行为,就来自于内部爆料。

为鼓励市民举报安全生产问题,不少地方制定了“有奖举报”制度。2013年4月,安徽马鞍山安监局曾决定给予第一季度4位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每人1000元的奖励,但公告发布半月,举报人却无一露面。2013年全年,安徽蚌埠共有160多人实名举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涉嫌违法行为经查属实,却只有8位举报人领奖。

也正因为此,由于害怕泄露个人信息,举报人常和奖励玩起了“躲猫猫”。成都市在2007年出台《成都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后的数年时间里,无人领取奖励。直至两年后,首位领取奖励的举报人“蒙面”领奖,打破了纪录。

山东大学法学博士柴瑞娟介绍,目前我国有关举报人保护的规定比较散,而且大多是宣示性规定,对报复者只能进行事后惩罚,也容易形成相互推诿,让举报人保护陷入“人人都管,人人不管”的境地。

“很多举报者揭黑,往往出于一种正义和良知,不少人担心被发现后遭到打击报复,就会使用代号,有些干脆不留名字。”上海市食药监局一位负责人说。

完善:制度立法鼓励实名举报,为举报者撑起“安全伞”

相对于匿名举报,实名举报通常要掌握更充分翔实的证据,虚报、谎报情况相对较少。正因如此,纪检监察部门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

刘铁男成为党的十八大之后首个被中央纪委立案调查并宣布“双开”的省部级官员,以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被实名举报为标志,从中央到地方,一批官员进入了被实名举报的名单:中央编译局原局长衣俊卿、黑龙江省双城市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孙德江……党的十八大以来,实名举报在反腐败工作中的力量日益显现。

中纪委监察部公布信访举报流程、各大网媒开设“举报监督专区”等举措,目的就是拓宽渠道鼓励实名举报,引导公众依法理性参与反腐。

据介绍,美国、日本、香港等地,以立法的形式将举报人纳入证人保护范畴,严格对举报者信息保密,不能泄露举报者任何个人信息,对泄露者施以重刑。如在香港,如果因泄密造成举报人安全遭受威胁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各地正在进行举报人保护的探索,如江苏检察机关细化举报工作人员责任,严防失泄密问题发生;安徽推行对举报人实行一对一联系……

山东大学法学博士柴瑞娟认为,举报人被打击报复事情屡有发生,暴露出了保护举报人立法缺位和滞后,要想让举报人不必恐惧实名举报的后果,除了加大奖励力度,重要的是完善证人保护制度,特别是就业保护,不能无故使其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沃尔玛解聘“内鬼”法律不应缄默

事实上,这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对于沃尔玛来说,应该心知肚明。但是,沃尔玛却依然突破法律底线,以触犯“家规”为由,对举报员工给予制裁。其实,为了保证举报信息的可信度,有关部门常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

然而,由于缺少保护举报人的法律和机构,本是揭开安全黑洞的打假“斗士”,却成了违反企业“家规”的“内鬼”,这在反腐和食品安全等领域,都是不少举报人曾面对的尴尬局面。

为了保护公众的利益,却不得不面对自己丢掉饭碗的窘境,这种代价未免有点太大了。如果,每个具有良知的员工,都以实名举报的方式揭发一些黑幕,我们这个社会必然会增加很多正义的因子。但是,如果单位对他们采取打击报复的姿态,而法律又沦为看客,这无疑是让员工处于被动尴尬的境遇中。

因此,对于沃尔玛违法开除员工的行为,法律不应该保持缄默不语,而应当及时发声。毕竟,如果通过这一起事件,能够为弱者撑起维权天空,必然会鼓励更多的员工曝出单位见不得人的内幕,进而更好的维护好公众利益。反之,假如法律对事件中的员工不管不问,就会让具有社会责任担当的员工感到心寒,也就不会再有员工铤而走险,鞭挞单位内部的丑陋现象。

事已至此,既然沃尔玛以“家规”辞退员工,那就应该以法律进行惩罚和制裁。员工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相关执法部门更应该以身作则,让沃尔玛懂得违法后的结果,让这些员工得到法律的帮助和慰藉。

举报人被停职是一种危险信号

举报人毕竟是普通员工,他没有记者的卧底取证经验,更没有取证的相关设备,这注定要让深圳沃尔玛的“质量门”变成“罗生门”。

现在,不管深圳沃尔玛的问题是否存在,举报者的问题却是板上钉钉的——他不但没有得到举报奖,连工作也要重新找了。而像他这样的人,大半会被人视为“内奸”,除非是完全正直正派的公司,估计都不敢接受这样的员工。

这就是举报者的风险,一个已经“变现”的风险。因此在欧美,被称为“吹哨人”的举报者,不但可能获得高额的奖金,还要受到严密的保护。

在奖励方面,美国一旦查实企业存在行贿、违法生产等行为,举报人可以得到罚金的20%至30%。2009年,美国辉瑞公司因非法推销药品被举报,5名辉瑞员工和1名医生就从辉瑞被罚处13亿美元刑事罚金和10亿美元民事赔偿中,共分得一亿多美元。

而我们的一些地区,对违法企业的处罚本来就不高,还规定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2012年,安徽规定举报人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苏州规定不超过10万元;海南最高可奖励50万元,奖励幅度号称居全国前列。

在保护举报人方面,美国有《吹哨人法案》、澳大利亚有《举报者保护法》等。欧美国家还设立了专门的保护机构,必要时可帮助举报人整容、更改住址甚至移民。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规定:公司不能对那些已经卷入公司证券调查或舞弊调查的员工采取解雇、降级、威胁、停职、骚扰或其他的歧视行为。

在我们这里,举报人的作用远比不上说情者的效果,还经常出现举报信被转到被举报者的手里。当举报者被打击报复时,大多只能“自作自受”了。许多举报者担心被报复,连举报奖金都不敢领取。安徽蚌埠市食药监部门出台了食品、药品监督举报奖励制度,去年有160多人投诉举报经查属实,但仅有8位举报人领奖。2010年,成都一市民戴着黑色面罩才敢去领2000元的举报奖金……

违法者处罚轻,举报人奖励少,加上对举报者保护不力,使中国内地成为不法企业的沃土和温床。现在,深圳沃尔玛的举报者被停职,更是向所有举报者和准备举报的人发出危险信号——你们还敢举报还想举报吗?这位员工就是一个“榜样”!

 

【启示与思考】

举报者缺乏“安全伞”,已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从理论到实务层面,呼吁为举报者提供合理保护的声音由来已久,但时至今日,举报者依然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像沃尔玛员工这样被“家法”处置、扫地出门的绝非个案,受到人身伤害和人格侮辱的事例也并不鲜见,更有甚者,一些举报者还遭遇举报对象滥用职权、“合法”侵害,投诉无果、申诉无门。这样的案例时常见诸报端,在加剧社会痛感的同时,也钝化了人们抨击社会丑恶现象的锐气,磨损了人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勇气。

毋庸讳言,举报者的动机各异,或出于公愤,或源于私怨,还有许多是为自己主张权利。有时会夹杂着一些不合理的诉求,有的还有诬告、构陷嫌疑。因此,那些目的不纯的举报,容易混淆人们的认知,令人鄙夷,也给挟私报复者留下口实。但是,这丝毫不能抹杀举报的正面作用。不论出于什么动机,只要通过正规渠道,建立在事实基础上,举报就会彰显其应有的价值。特别是在一些不为外人知晓的专属领域,一些暗箱操作的隐蔽环节,圈内人、知情者的举报,能够起到常规监管和调查渠道难以企及的作用,成为揭开黑幕、还原真相、暴露丑恶、伸张正义的有力推手。

对一个社会而言,举报既是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的有益补充,也是构建罪恶惩防体系的必要环节。当前,反腐工作疾风劲吹,一件件腐败案件被查处,一个个腐败分子被揪出,其中一个重要的线索来源就是群众举报。党的十八大以来,实名举报在反腐败工作中的力量日益显现。举报人挺身而出,揭露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客观上有力推动了廉洁政治建设,也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总而言之,4名“刺玛”勇士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丢了饭碗,我们一定要为其扳回一分,绝不能让他们的勇气付之东流。同时,也只有将洋巨头们打疼,才能使其真正长记性,从此规规矩矩处事、老老实实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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