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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政府公告寻脱岗官员背后当反思
2014年09月30日 09:49
【网络热点】
【事件介绍】
河南内乡人防办主任脱岗7个月政府贴公告寻人
9月21日,记者从内乡县人民政府获悉,该县人防办主任(正科级)杨红彦无故脱岗7个多月,无法确定其行踪,县政府无奈,贴出公告寻人。
记者从网上看到一则内乡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9月19日发布的《公告》称:“杨红彦,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内乡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该同志于2014年2月24日无故擅自离岗,至今未归,在单位和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特责令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中共内乡县委、内乡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报到,并在组织人事部门备案,逾期则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9条第7项予以处分。”
内乡县人防办一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杨红彦在春节过后就没有到单位上过班,手机也无法拨通,其家人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目前上级部门正在调查。
另据记者了解,杨红彦2009年至2012年担任内乡县农机局局长期间,曾被该局职工实名举报以权谋私、克扣倒卖国家农机补贴等问题。
脱岗7个月才公告寻人,早干嘛去了?
那边厢,洛阳失联的副市长还没有找到;这边厢,内乡县政府也开始“寻人”了。继自杀之后,跑路似乎正成为一些屁股不干净的官员未雨绸缪,躲避法律惩罚的新招。只不过,相比起郭宜品的“拖家带口”,杨红彦这一回做得更绝决些,甚至都不知会一下家人并给他们安排好后路就消失了,可见其失踪时的仓皇无措。
官员跑路慌张失措,但一些地方政府对此的态度却显得无比“淡定”。比如,郭宜品“失联”40多天后,当地政府才向媒体证实这一消息;而这一次,从杨红彦无故脱岗到内乡县政府张贴公告寻人,更是相隔了7个多月,时间跨度之长,实在是有违常理、令人咋舌。
要知道,寻人、逮人和打仗一样,都讲究“兵贵神速”,越早采取行动,搜寻的范围半径就越小,也就越容易找到人。像现在这样,几十天甚至几个月以后才公布“失联”情况,即便期间有人见过失联官员,现在再举报也是“旧闻”了。遗憾的是,从当年辽宁凤城市委书记王国强“携款外逃”,到最近这两起官员“失联”事件,一些地方在应对、处理官员跑路事件方面似乎并没有多少长进,仍旧不是瞒就是拖。
之所以会这样,一种可能是起初疏忽大意了。毕竟,很多官员在潜逃前都会找出个诸如“带母亲去北京看病”、“参加女儿毕业典礼”等貌似合理的借口,让有关部门防不慎防。即便像杨红彦这样“无故脱岗”,一般情况下人们也很少会往潜逃的方向去想;还有一种可能则是明明已经知道官员潜逃了,但出于维护政府形象和面子的考虑,一直按住不公开,而只是内部进行调查。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站在预防官员外逃、及时抓捕罪犯的角度来看,都存在明显的瑕疵。
说起来,官员频繁跑路是反腐败不断推进的必然结果,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机关在对于官员的日常管理、事后信息发布上面还存在诸多不足。事实上,无论是郭宜品还是杨红彦,在东窗事发前都曾有人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进行过举报,他们也正是因为听到了风声 才跑路的。问题是,这些举报“提醒”了贪官,为什么却没能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如果事先就加强对于被举报官员行为去向的监控,还会出现如今的尴尬局面吗?
还有,在官员失联、脱岗后,地方政府为什么不第一时间公开相关信息?须知,政府官员手握公权力,其一举一动都关乎公共利益,民众有权及时知晓。按住不公开,甚至在失联7个月后才公告寻人,不仅延误了寻找的最佳时机,而且只会进一步恶化舆论对于政府的观感。在这个意义上,此番“公告寻人”本身就是一起事故,必须有人为此担责。
政府公告寻脱岗官员恐怕表错了情
对官员“失联”现象,可能不少民众心中早有了判断方向,将其与“腐败”“潜逃”等词汇联系在一起,且不乏事实作支撑。但不可能一遇官员“失联”,就言之“潜逃”,比如山西灵石县坛镇乡国土所所长曹方下车小便失踪,目前已被证实死亡,全民大猜想的结局成了悲剧。
或许正是出于同样的“担心”,在脱岗7个月后,再加上“家人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有关部门想到了动用政府公共资源找人,貌似是“人性化”十足的体现,毕竟比起大街上被当作城市“牛皮癣”的寻人小广告“高大上”多了。
另一点“人性化”则体现在了公告内容中。“5日内向主要领导报到”,可见脱岗7个月并不算什么大事,只要在这五天时间内归位,过去的事儿可以一笔勾销。更为“心细”的是,在留的“后招”里,详细列出了可能受用的处罚规定名称,甚至精确到了条、项,好像提醒着:要是不回来,后果就在这了,怕你不知道,你自个儿去翻吧。
换个角度,公告的用法也值得一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公告的使用表述为:“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公告的庄重性不言而喻。一名正科级干部“不见了”,便用“公告”寻人,是有关部门不懂公文写作,还是觉得这位干部“对国内外很重要”?
在对如此“礼遇”感到意外之余,有些问题却不得不反思。《公务员法》有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别人都7个月不上班了,为何如今才有所表示?而且不是辞退,反而要再宽限五日!这就让人纳闷儿了,公务员到底有多大的旷工自由?七个月零五天?可悲的是,有关部门不知害臊,反而上网秀对职工的关怀与仁慈,这不就是表错了情吗?
我们实在没有理由要求官员在“失联”前打声“招呼”,但事情发生后,有关部门总应该好好向公众打个“招呼”吧?这个“招呼”里,不仅要表明别人脱岗7个月有关部门究竟该怎么办,更应反思从脱岗第十六天起,有关部门的责任心去哪儿了,对党纪国法的贯彻去哪儿了?不会也“失联”了吧?
“一把手失联7个月”政府寻人为谁拉响“警报”
这是又一起与河南省洛阳副市长郭宜品失联的雷同事件,所不同的郭宜品失联很快就查处了原因:警方排查了郭宜品其家庭,发现郭的孩子早在国外,其妻也不见踪影。那么显而易见的就是,他已经是夹带私逃了。而杨红彦却是“杨红彦在春节过后就没有到单位上过班,手机也无法拨通,其家人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当地县政府等到“9.18”需要拉响警报时,才发现人防办主任已失联7个月了,于是,县政府在无法确定其行踪的情况下,无奈贴出公告寻人。
可以说杨红彦的失联可谓疑点重重,一是杨红彦在失联的7个月时间里,人防办长时间无人主持工作,竟然还一如既往开展工作,究竟是“神经大条”不向上级汇报,还是对“一把手”到来与否无动于衷?二是当地干部管理部门又在做什么呢?对一个部门的“一把手”难道没有一个相应的请假报备制度?按照《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第五款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公务员应予以辞退。而当地组织部门却在杨红彦失联7个月后,仅仅发布公告找人而已,这样的做法显然对于党和国家乃至人民都是不负责任的。三是杨红彦的家人,对于其失踪的事情,难道就没有报警备案吗?这里面有太多的猫腻,没有交代清楚,让失联事件显得扑朔迷离。
更难理解的是,杨红彦2009年至2012年担任内乡县农机局局长期间,曾被该局职工实名举报以权谋私、克扣倒卖国家农机补贴等问题。就是这样的“问题”干部,在没有查清问题的情况下,却没有监管措施,是不是说明当地的纪检部门的不作为呢?
可以说,杨红彦失联事件为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拉响了“警报”。正因为他们对部门“一把手”缺乏相应的监管,才导致了日常监管的集体“失管”,让一部分问题干部“失联”。
【启示与思考】
某些官员想着自己在政府机关上班,手里握着铁饭碗,对于时常迟到早退都无关紧要,并没有危机意识,要是在企业的上班族迟到早退早已经被辞退了。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更应该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上下班,以身作则,但是杨某无视党纪国法,工作纪律散漫,在没有向单位领导请假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工作单位、无故旷工连续7个多月,至今去向不明。这是对党纪法规的藐视,若只是对其处分或者警告,这样的处理结果是不能服众的。
杨某2009年至2012年担任内乡县农机局局长期间,曾被该局职工实名举报以权谋私、克扣倒卖国家农机补贴等问题。这会让人产生遐想—贪污公款,卷款外逃。杨某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应该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了解事实的真相,给民众一个清晰地交代,绝不能草草了事。
官员频频玩失踪,这种看似儿戏的背后,暴露了一些官员处于失控状态。特别是某些单位的一把手,上级无法监管,同级不愿监管,下级不敢监管,本身就是一个自由人。置身党纪国法之外的官员大有人在。
加强党员干部的监管,关键还靠法律与制度的完善。贪官外逃,不可能没有蛛丝马迹,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发现苗头主动出击;要推进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如财产申报)等制度完善;还要加大跨国追逃力度,让贪官没有藏匿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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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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