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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处方药监管面临三重隐患
2014年10月09日 14:05
过度诊疗、非法行医是其生存“土壤”
据警方通报,在西安幼儿园喂药事件中,幼儿园方面为提高幼儿出勤率,增加幼儿园收入,从2008年即开始购入处方药品违规给幼儿服用。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处方药何以畅行无阻?引发各界质疑。
山西一位从事医政管理工作的人士认为,有职业资质者可对症用药,但在家长不知情、儿童无辨别力的情况下,有意识地对其长期大量喂食,已构成过度诊疗、非法行医。但在我国,“过度诊疗”行为较难界定、非法行医仍存可乘之机,为“喂药事件”长期隐秘进行提供了土壤。
山西一些受访医疗工作者、患者认为,近年我国一些医疗机构存在相当比例的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过度转院,国家为此出台了很多限制性条款,比如要求每家医院对每个医生使用抗生素的数量定期予以张榜公布,意欲借助相互监督遏制过度用药行为。然而,国家虽有相关制度,但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受访干部群众呼吁,过度诊疗、非法行医危害巨大,有些甚至是隐形的,多年以后才能显现。此事受害者是尚未成年的儿童,更令人愤恨。建议以此为契机,在全国掀起打击过度诊疗、非法行医的专项行动,对医疗领域这部分从业水准不高、道德低下的人员予以严惩、教育。
(图为:郑州举行“安全用药”宣传活动)
流通少禁区 诊所变“药店”
据当地政府通报,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西安幼儿园从4家医药批发零售企业先后分10次购进“病毒灵”5万余片,不定期喂食给儿童。数量之大,令公众质疑:用药机构对处方药的购买数量难道没有限制?
记者就此向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得知,多年来,我国用药机构购买处方药确实存在数量不限、品种不限的隐患,个人诊所、医院药房和幼儿园保健室等机构尤其是监管的难点。
“购买不限数量和品种,诊所等一些机构就会变相成为‘药店’。”一位基层药监执法人员说,诊所和药店是不同的主管部门,前者审批权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后者属于药监系统主管。依据现有法规,诊所等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包括处方药)时,药监局只能通报,对对方构不成威慑力。
(图为:西安举行“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
另据记者了解,几年前,我国某省份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并以“省长令”的形式,对诊所处方药的购买品种先行限制。但是我国,城镇和乡村诊所数量加起来约100万家,监管成本高而违法成本低,这个政策最终只能不了了之。
受访人士表示,目前我国法规制度对处方药的生产、流通都有严格规范,唯独处方药使用环节相应的处罚不多、也不够。“幼儿园儿童喂药事件”的曝出,已经再次说明加强处方药使用环节的监管和立法迫在眉睫。
“凭处方购买”形同虚设
据当地政府通报,在这起事件中,幼儿园是“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大量购进处方药。记者采访发现,我国有处方药须“凭处方购买”的相关规定,且属“强制性规定”,但在实际购买时,有流于形式的可能。
根据我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规定,药品批发企业在销售处方药时,只能销售给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组织,包括医疗机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不能销售给个人;而顾客到药品零售企业(药店)购买处方药时,必须持有医师、医生开具的处方。
(图为:山东济南集中宣传安全用药)
但在实际执行中,这两个层面的“凭处方购药”都被打了折扣。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我国绝大多数省份药店都有“坐堂医”,“坐堂医”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方便患者买药。来买处方药的患者告知“坐堂医”,自己需要什么处方药,对方并不多问,开一张处方就能买药。这种情形非常常见,在我国各地都存在。
“流于形式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人情关系。”一位药品监管资深人士说,有些需要长期服药的“老病号”、老领导,因为去药店买药贵,到批发企业购买便宜,经常会托人情、找关系,不用处方,就能到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买到处方药。
在北京一家医院就诊的甲状腺癌患者刘岳敏等一些受访群众还表示,有没有处方不影响买药。一些市场上供货紧缺的特殊处方药品,如人血白蛋白,零售药店根本买不到,只有托人情到生产、批发企业才能买到,医生开不开处方都没关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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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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