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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取消小学午休费 学校不能当“甩手掌柜”

2014年10月10日 15:52

 

【网络舆情】

【事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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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取消小学生午休费 家长忧取消午休看管

广州市物价局下发通知,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的统一部署,全面取消小学生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这是否意味着以后学校可能取消午休看管?目前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没有同时出台,很多家长担心以后孩子中午再不能待在学校了。

午休费存在已超10年

在广州市,午休费存在已经超过10年,虽然不是一项强制性的收费,但一直备受诟病。2013年,广州市物价局调整了午休费的收费标准,小学午休费趴在桌上睡觉收费1元/天,有床位的收费2.5元/天,放学后到下午6时半间的托管费也是1元/天。

对此有家长认为,学生就在自己的书桌午休一下,本来就是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不应该再收取费用;部分老师也强烈反对收取该费用,因为管理午休多不了多少钱,却搞得自己没有午休了。但是也有人认为,学校付出了精力进行管理,甚至还要花钱购置床铺等,因此家长交纳一定费用也是情理之中。

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

此次全面取消小学生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广州市物价局执行的是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改委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在教育部等五部门的这份通知中,主要任务就是“集中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2014年要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

 

取消午休费更要公共服务到位

首先应当承认,取消午休费乃是教育治乱的正当行为,因为在义务教育的法治视野里,为学生提供免费教育理应包含基本的午休管理。倘若午休费的口子一开,其他很多的额外收费名目便很可能花样翻新。因此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角度上,坚决取缔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根本上乃是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但是,政府部门的公共治理不能陷入狭隘思维,只顾取消收费的正当性而忽略公共政策背后的实际影响。在考虑取消午休费时,就应当思忖这项收费为何盛行不衰?家长对这项收费的真实想法如何?取消后如何平衡学校和学生的利益?这些问题都关系到教育公共政策的服务对象——学生的权益,只要不否认教育行政的学生本位,那么对上述问题就不能不作出妥善的安排。

正是在善后的服务措施上,我们看到了广州取消午休费所带来的双重担忧:家长担心孩子的午休得不到保障,而学校则开始担忧最终由政府买单会不会损害到老师的利益。破解这种困境,并不是教育部门一句简单的财政承担就能解决。由于其中关系到政府、学校、老师、学生多方利益,既要考虑家长的需求,又要立足于现有学校的资源,还要关注当前社会辅助性盈利机构的乱象,要寻求到能够均衡多方利益并最终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理想方案,必须从更全面的公共政策和制度设计出发。

也是在这个意义上,广州取消午休费,为全国的小学生午休和托班管理提供了镜鉴。

因为这不是广州一地的问题,而是全国小学教育的共性问题。在以学生为本位的教育服务视野里,我们难道还要让下代人继续睡在课桌上?虽然目前很多学校在解决学生午休问题上资源有限,但是政府并不乏这点预算,社会上也有大量资源可供使用,关键在于政府能否设计出科学的公共政策。只要政府将预算纳入法治化管理,并对社会服务机构承担起切实的监管职责,那么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将会是一个多方受益的理想方案。从更长远的角度看,它还有助于我们去界定并完善小学教育的公共服务标准,建立以学生为本位的教育服务新体制。

小学生托管可以实现无缝对接

政府取消小学生托管费,并由教育局予以补贴,这是一个利民惠民的好政策。对此,学校和家长都表示欢迎。市人大代表、龙口西路小学校长尚国银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政策,同时落实财政补贴,既能减免学生费用,解决家长后顾之忧,又能补偿老师们的劳动,形成多赢的局面。在表示欢迎的同时,家长们也表示担忧,学校取消收费后还能托管吗?教育局副局长江东认为,学校不能因为收费问题一时还没有理清,就说要终止这项工作,这是不负责任的。教育局的意思是,在过渡期内,学校不收费也要做好学生的托管工作,这当然更好,但是有句话说得好,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政府财政补贴小学生托管费是好政策,好政策要落实好,应当注重细节,所谓细节决定成败。一方面,政府教育部门应当给过渡期中学校产生的费用给予一个肯定的态度,比如,政府要承诺过渡期内学校托管产生的费用进行完全补偿,学校花多少,政府补多少,防止因政府态度不明确造成学校不再托管,小学生无人管理的局面产生。另一方面,从今年4月起托管问题的调研已经启动,而且有了一个初步的思路,就是对学校进行财政补贴。既然政府认定对学校托管学生进行补贴,教育部门就应当加快政策制定和出台,尽量压缩过渡期的时间。

实际上,最好的办法是不要出现过渡期,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要统筹安排,学校对小学生托管向家长收费和政府财政补贴政策实施实现无缝对接,在物价局要求取消小学生午休管理费和课后托管费的同时,出台政府财政补贴政策。这样,可以减少因为过渡期给学校和家长造成的忧虑,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的利益和体现老师的劳动价值。

 

午休费反复,弊在政出多门 

如果校方图省事,停办校内午休托管服务,还能促进校外托管产业繁荣,增加就业机会,但这么做不合理。不是校外托管机构不安全,尚未听闻校外托管机构发生安全事故,而是校园校舍作为市民有份的公共财产,校方怎么能只图自己方便,就让公共资源闲置呢?一些老校区是民国留下的,一些新校区是商品房配套建设的,成本包含在房价里。 

趴在课桌上午休,应该是学生的权利,校方无权驱赶。如果校方因此收费,则难免“乱收费”的嫌疑。2009年广东省放行午休收费之后,许多学校提供专门的寝室和卧具,安排老师看管,服务看得见,再进行收费,家长没话好说。个别家长嫌价格高,积极一点向校长抗议,消极一点把孩子送去校外托管班,不至于闹腾出很大动静。 

但是,小小午休费惊动了教育部,一纸命令下来,午休费一律取消。众多学校闻讯表示将取消午休托管服务,于是家长惶惶,副市长连忙出来安抚民心。给人感觉教育部和校长都很有权威,市政府夹在中间像个小媳妇,只有出钱买单的份,具体方式要等下面的人提交方案。 

其实,市政府、区政府作为公办学校的业主,才最有权决定公办学校提供什么服务,取消什么服务。那些听闻取消收费,马上声称将取消午休托管服务的校长和老师,有僭越之嫌,即便只是口头说说,也引发家长不安,又有要挟上级之嫌。他们未必是存心故意的,但明显“失礼”了。在政府和公营机构,这种以下克上的“失礼”见多不怪,习焉不察了,在此提个醒。 

以市政府的权威,命令学校免费提供午休服务,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不相信校长、老师会因此辞职。广州市的区与区之间,教师薪水差距数倍,都只停留在抱怨上。市财政提供补贴当然好,不用严格核算成本,区分各校的具体差异等琐碎细节,在原有经费上加拨一点就是了,剩下的事情,由教育局和校长去执行,这才是做“老板”的样子。在完成义务教育任务之余,我倒认为应该给予校长一定的自主经营权,比如课后托管办,甚至补习班,只要不违背教育伦理即可。不用担心校长趁机腐败,纪委监察部门又不是虚设的。如果一点自主经营权都没有,那么校长不用聘请了,有个教导主任就够了。 

当然,上级在下级面前,也不是无限权威。教育部作为业务领导机关,而不是行政领导机关,发文取消午休收费,管起这等小事,似有失体面。为政最重要明确分工分权,最弊在政出多门,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小小午休费就反反复复,折腾几个市长不算什么,可怜上百万孩子和家长,最终伤害的是政府威信。

 

【启示与思考】

学生需要好的托管服务,学校、老师要轻额外负担,家长则需要有人分担自己的“忧愁”。于理有据、于法可依的一纸文件,竟然带来了多方的负累,这是很多人事先没想到的。对此,不能冒然说谁对、谁不对,关键是如何积极应对。

诚然,学校来托管学生,家长放心,社会满意。但给学校带来的工作压力可想而知。因此不能全部把这方面的责任推向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可见政府加强对中小学生托管方面的投入与服务,也应该在保障范围之内。因此,学校取消了“午休费”等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府的投入必须跟上。

“午休费”的争议其实可以避免,如果广州市物价局在财政补贴实施后再“喊停”,实现政策的无缝对接,也许就不会有大家的争议。现在,“午休费”已经明确由政府公共财政资金“埋单”,但财政补贴的方案还没有明确下来,到底该按照什么标准补贴呢?是继续按原来的“午休费”收费标准进行补贴,还是适当提高标准进行补贴?这些可能是主管部门需要认真思量的问题。

笔者认为,从“午休费”的取消到新方案的出台,可能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在这个过程中,学校要以高度的责任感,防止小学生无人管理的局面发生,绝不能当“甩手掌柜”。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尽快制定和出台政策,使过渡期缩短,减少影响。对于事关民生的“午休费”补贴方案,既要能解决家长们的后顾之忧,也要能对老师们负责任,只有在家长和老师之间寻求平衡点,孩子们在学校托管才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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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1010/7835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