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经典案例 反腐倡廉

【案例】加强国家科研资金管理 杜绝学术腐败

2014年10月21日 15:53

 

【反腐倡廉】

【事件介绍】

1

中央纪委监察部:工程院院士李宁被依法批捕

10月10日上午,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发布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证实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已被依法批捕。

科技部通报称,2012年4月,审计署审计发现5所大学的7名教授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2500多万元的问题,其中就有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的身影。

李宁等人承担了由农业部牵头组织实施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有关课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科技部立即停止了李宁等人承担的所有项目经费,并责成其法人单位进行整改,加强管理,同时,积极协助中央纪委、教育部、审计署和司法机关等进行认真查处。

今年52岁的李宁是中国工程院院士,曾被称为中国最年轻院士,他在动物转基因克隆研究领域是国内领军人物,曾成功建立了中国动物克隆和生物反应器研制体系,培养出中国第一头体细胞克隆猪。

七教授“套金”只怕是冰山一角

5所大学7名教授弄虚作假套取2500多万元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实在令人惊诧。这个严酷的事实告诉人们,贪腐早已不是官场的特有专利,历来笼罩在神圣光环下的学术界也未能幸免。这些顶着科学家桂冠的贪腐分子或已判刑或已批捕,固然是罪有应得,但毕竟是科学界、学术界的不幸与耻辱。特别是年仅52岁的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在学术领域原创性建树颇多,本有希望为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多贡献,却在贪婪和欺骗的恶魔驱使下步入歧途,不能不令人扼腕。

但是,我更愿意相信,7个教授弄虚作假套取2500多万元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只怕是高校、科研单位和学术界里“巧用”科研经费之冰山一角。我这样说不是没有根据的。相当一个时期以来,打着科研的名义,利用专题的幌子,千方百计把立项获批的经费装进个人腰包,这在许多高校和科研机构,早已是人人心照不宣的秘密。有统计资料显示,科研经费能有百分之四十用在课题本身就是不错的了。这个数字不管准确如否,但印证了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申请到手的科研经费还有一多半或以调研考察之名游山玩水了,或以购置设备为由报销了家中的电器,或以邀请专家学者研讨为旗号变成了至爱亲朋走南闯北的机票。有人曾听到有“经验”的教授私下坦言:并不全靠有数的工资活着。一个简单的例子颇能说明问题:有的人几乎每年或每隔一两年就申请一个科研项目,不论课题大小,申请的科研经费预算中却年年都有电脑这一顶,如此这般,家中的电脑真的不用自己工资买了。

许多年来,我们常常颇为有些自豪地认为咱们是世界上投入科研经费最多的国家之一,这有公开的权威消息为证。可是,投入的经费都正儿八经地用在科研上了吗?至少眼下这7个教授弄虚作假骗套的2500多万元没有吧。类似的情况绝不会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假如把全国的情况累计起来,一定会发现天文般的科研经费被装进了私囊,或者被吃了,被喝了,被玩了。

按理说,科学家和一切搞学问的人,都应当是老实人,也理应是有良知、良心的人。其它地方再腐败,科研、学术领域也应当是最后的一片净土。但是,没能如人们所愿,这最后的净土也污染了,实在值得反省和深思。

7个教授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的犯罪事实敲响了警钟,科研学术领域里也有混浊之水,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科研经费的监管,不能陶醉于“科研经费大国”。同时,对于诈骗套取科研经费的人,不管是教授还是院士,都必须依法惩治,而且要剥夺教授的职称和院士的名号,广而告之。否则,科研领域里的这趟祸水恐怕难以遏制。

 

改革科研管理体制刻不容缓

国家有关部门对这7名套取国家科研经费的教授的处理是及时的。这次通报所揭示的国家科研经费被套取问题,令人触目心惊。如何堵住科研经费的漏洞,需要引起我国科技部门、教育部门和高校的共同关注。

早在2012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两名承办多起科研经费腐败案的检察官就公开呼吁,传统科研经费结算制度已成滋生腐败的温床,亟待变革。而更早的2005年,科技部就曾针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提出了8条相关“禁令”,可是,科研经费被挪用、侵占、套取的案件,还是呈高发之势,这暴露出我国以行政为主导的科研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科研发展的需要。

设立科研项目的目的,本来是为资助学者做出一流的研究,但当项目本身成为考核学者的指标之后,就发生变异。在申请课题时,有的学者为获得项目,要对设立部门、评审专家进行公关;在获得课题之后,为建立与设立方的良好关系,有的还向设立方返还经费(所谓回扣)。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科技部门,就出现科研腐败窝案。而高校和科研机构为鼓励研究人员申请课题,除把课题、经费作为晋升、考核的指标外,还把课题经费和薪酬挂钩。这直接导致科研人员把申请课题作为提高待遇、致富的手段。近年来,国家科研项目加强了科研经费管理,可是,一些科研人员还是用各种手段腾挪经费,包括假借与企业合作,转移经费;利用纵向经费(政府项目)和横向经费(与企业、社会机构合作项目)的管理措施不同,挪用经费;以给学生发劳务费为名或者虚开发票,冒领经费等等。

要根治这些问题,加强行政部门的监管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必须改革我国科研管理体制。首先,应该将由行政部门主导科研经费配置,改革为由公益的科研基金会负责国家课题、项目资助,同时成立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按学术原则、学术标准进行评价,防止各种行政、利益因素对课题评审的干扰。

其次,转变以前的事前管理为过程管理,尤其是公开科研收支细目,接受公众监督。给科研人员支配经费的权利,同时要求他们必须公开所有财务信息,接受独立的审计,这才能让科研经费用到该用的地方,同时防止跑冒滴漏。我国于2009年就施行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高校公开财务信息,但遗憾的是,这一办法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

再次,转变对研究人员的行政性考核,建立学术同行评价机制。一方面,应该由学者们共同制定学术能力、学术贡献评价标准,而不能采取目前的量化评价指标,把学术评价导向功利化。目前的学术评价,十分强调资源,却忽视学者的真实贡献。另一方面,应该取消科研提成制度,实行年薪制。在国外,年薪制和终身教授制度、学术自治,是保障学术自由,激发学者科研创造活力的最基本制度。

据统计,2013年我国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11847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08%,科研经费的支出增加表明我国对科研的重视,但与之对应的是,有研究称,我国科研经费真正用到科研的只有四成,以此测算,我国的科研经费浪费高达几千亿。改革我国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已经刻不容缓。

 

堵住经费漏洞,须革新科研管理

近年来,国家科研项目加强了科研经费管理,可是,科研人员还是用各种手段腾挪经费,各种套取课题经费的手段,令人咋舌,科研经费已成滋生科研腐败的温床,没有产出科研硕果,却出现一批“科研硕鼠”。要根治这些问题,行政部门的监管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必须改革我国科研管理体系。

首先,应该将由行政部门主导科研经费配置,改革为由公益的科研基金会负责国家课题、项目资助,同时成立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按学术原则、学术标准进行评价,防止各种行政、利益因素对课题评审的干扰。

我国科研项目的立项、科研经费的管理、科研成果的评价,一路走来,都由行政部门主导。这带来的问题是,对于科研,普遍存在“重立项轻研究”的问题,只要获得课题,还没有开展研究,研究者就已经名利双收。这种科研价值导向,鼓励学者花心思申请课题,而不是用心做学术研究。在申请课题、项目时跑要、公关,在申请到课题、经费之后,接下来所想的就是怎样折腾经费,包装成果,再用包装的成果去申请新的课题。

其次,转变以前的事前管理(明确科研项目预算、严格按预算支出)为过程管理,尤其是公开科研收支细目,接受公众监督。严格按科研预算支出,貌似能管住科研经费,可这既不符合科研规律(有的开支很难在开始研究时就预计),又可能产生更大的浪费,为通过立项,申请者要列出本不需要的设备开支,而在具体研究时,必须按预算购买设备,结果导致设备闲置,而由于设备本不管用,因此在购置设备中会滋生出转移经费、以次充好等一系列问题。

给科研人员支配经费的权利,同时要求他们必须公开所有财务信息,接受独立的审计,这才能让科研经费用到该用的地方,防止跑冒滴漏。

再次,转变对研究人员的行政性考核,建立学术同行评价机制。一方面,应该由学者们共同制定学术能力、学术贡献评价标准。另一方面,应该取消科研提成制度,实行年薪制。科研提成制度,在一定时期可鼓励科研人员的激励性,但发展到今天,这已成为科研经费黑洞的重要因素,结合我国的科研经费投入情况,可以对科研人员实行年薪制。在国外,年薪制和终身教授制度、学术自治,是保障学术自由,激发学者科研创造活力的最基本制度。

纠偏科学经费乱象离不开奖励机制建设

多年以来,国内科研经费已成为部分学术无良的科研人员肆意分肥的“唐僧肉”。近日科技部通报的巡视整改问题中,包括7名教授套取国家科技专项资金2500万元,这只是部分科研人员套取巨额科研经费的冰山一角。根据科协的调查,下拨的科研经费中只有40%用于科研项目本身。找各种发票、车票报销套取经费;伪造项目合同骗取经费;以学生的名义冒领劳务费;财务人员顺手牵羊。私吞科研经费的手段没有太多花样,监管的缺失让这些手段屡试不爽。问题触目惊心,一些人为此忧心忡忡呼吁有关方面加大对科研经费的规范和管理,让科研经费管理真正严谨起来,成为“不能腐、不敢腐和不易腐”的科研项目。

然而,规范科研经费和科研项目管理之后,也会随之产生另一个负面问题。我们在倡导各级学术人员和科研人员敬业和奉献之时,必须考虑到科研和学术人员的正当利益需求。科研人员也是“人”,他们不可能完全不考虑个人的正当合法利益。一项科研项目从申报、评审、立项、接题到开展科研(试验、调研、归纳),最终出成果,可能耗费的不止一日之功,随之而来就是极为繁杂繁重的脑力和体力劳动,乃至大量的无休息时间的付出。这些科研人员皓首穷经、孜孜以求,究竟目的是什么?不排除一些真正醉心学术者只讲究默默奉献,而毫不考虑个人索取和个人利益,也确实有一些科研人员完全是将生命和身体奉献给了国家和人民的科研事业,但并不排除有大量生活中现实中的科研人员,一些大量的高校从事科研项目的普通教师们,在搞科研的同时会考虑自己的职称评定,甚至不客气地说部分人群搞科研的目的是带有一定的“功利”之心的。当然,图名利的学术研究确不正常,但现实却是难以避免部分人员就是现实的,是带有利益需求的,这难道能完全杜绝和避免吗?科研人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的人,他们在搞科研和为国为民搞科研之时,恐怕我们也不能完全忽视他们个人的和家庭的正当需求,包括个人价值的、生活待遇的等等。

 

问题正在于此。一旦真正彻底而干净地规范住了各项科研经费的“跑冒滴漏”问题,做科研的人没有一点的“荤腥”可捞,他们的动机和动力又在哪里?靠“死工资”?或者难道天天以“老三篇”和“三字经”洗脑?一旦规范住了各项科学经费以及科研事项的评定评审,事实上导致做科研的“入门难度”和“结题难度”大幅度增加,做科研和从事科研项目的人员,不仅不会有任何的现实好处,得到的可能只是一些“负面”的结果。如此这般,谁还乐于搞科研,又如何调动他们的兴趣?在彻底解决了科研经费的乱象问题之后,获得的可能不是科研事项的兴盛,而是科研项目被科研人员的“疏离”。我们不能不考虑这一问题,如果不能正确看待和考虑广大科研人员的现实利益需求,仅站在道德的高地如何“站着说话不腰疼”地抨击,如何如何脱离现实“夸夸其谈”,恐怕与事无补。

在笔者看来,科研经费乱象必须规范,但规范这一乱象的同时必须同步配套性实施奖励机制尤其是大兴“奖励之风”。我们需要“罚懒”、需要严惩“偷奸耍滑”者,更需要奖励带动。基本的制度体系应该这样安排,一者,对于“灰色”的和“不当”的利益,一分钱也让科研人员“猫腻”不到,每一分每一厘属于国家的科研经费,须通过规范制度让其分毫不差的用于科研上;二者,对认真科研并有科研成果的科研人员,予以明面上的奖励乃至重奖。奖要奖的他们心动不已,奖要奖出真正安心和醉心学术科研的好风气。“干的好有重奖”,“干不好分文得不到”甚至“追责”。这才是真正的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培育良性的学术风气的核心和关键。

事实上,国家针对科研人员的奖励和重奖机制已经初步建立,近年来针对学术有所成、科研有贡献的人员,各级政府已经逐步认识到了这一点。譬如:连续几年来重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获奖者的奖金额达500万元人民币。张存浩、程开甲两位院士在2013年度获此殊荣。但总体而言,此类“奖励机制”辐射面过窄,尚无法充分调动最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逐步探索一整套更规范、更完善和示范意义更大的科研奖励机制,是在从制度上规范科研经费腐败和“跑冒滴漏”问题之后,必须着手完善的重大课题。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有正常的合法的利益激励,那些充满风险的“非法的”和“灰色的利益”必然被广大科研人员所“抛弃”。

【启示与思考】

中纪委的这次通报,揭开了我国科研资金流失问题的盖子,同时也暴露出了各个高校与科研机构中对国家科研资金管理的疏失与漏洞。此次7名涉案学者的所在单位,都是国内一流的学府,本应该有最严格、最科学的科研资金管理体系。在这些高校之中,仅仅7个人竟然就能非法套取如此巨额的科研经费,让我们不得不认真审视各个研究机构现有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处理不端学者是治标,而如果要治本,就必须在制度上加强对国家科研资金的管理,从而在根本上杜绝学术腐败。

近期的一组报道中称,科研经费如今已成为一些学者的提款机,“吃喝玩乐买东西,哪怕买的是热水器,只要发票就能报”,“甚至有人拿科研经费买车买房”;报道还援引中国科协的一项调查称,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

由此不难看出,正如官场腐败有“苍蝇”和“老虎”,科研领域也存在不同程度、不同级别的科研经费腐败,而且腐败范围超出预期。但在此前的反腐行动中,科研腐败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从某种程度上讲,科研腐败的恶劣程度不亚于官场腐败。那些隐身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蛀虫”,原本应是科技进步的推动者,但他们却通过各种形式弄虚作假、中饱私囊,既浪费了科研经费,也恶化了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术生态。由此产生的连锁反应,直接损伤了中国的科研创造力,不利于中国成为“科技强国”。

有鉴于此,有关部门应该将官场反腐中的成功经验“移植”到治理科研腐败上来。一方面,要尽早发现科研课题立项、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漏洞,健全经费预算监管机制,增强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科研经费腐败的惩治力度,让那些敢踩红线的违法违纪者付出沉重代价;同时,要健全同行评议机制,增强科研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创造良好的监督条件。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1021/7849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