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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冰——法治之路

2014年10月23日 13:12

 

1980年的冬天,中央电视台向世界进行了一场重要的直播,公开审判林彪 江青案。在屏幕上人们看到了法官 、公诉人 、被告、 辩护人,这样的场面已经多年没有出现了。这次公审实际上是一个宣告:那就是随意抓人 批斗人的时代一去不复返,同时它也宣告:正义必须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实现。 这里是北京的正义路1号,当年那场历时77天的审判就是在这里进行的。说到正义有一句名言:正义永远不会缺席,只会迟到。这场审判通过法律程序伸张了人们渴望已久的正义,同时也使人们意识到:当年正义之所以迟到就是由于十年浩劫当中法律的缺席 1978年12月28日,许多人赶到北京首都机场,迎接一位刚刚结束入狱9年,流放3年生活的老人原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顾昂然:不是组织去的,但是到机场以后,好多人。原来的老同志都去看望彭真同志 这天返京的彭真,曾经担任北京市委第一书记。文革开始时,他是第一个被揪斗的老干部,并遭受了长达12年的非常待遇 。

原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顾昂然:实际上那时候,中央已经决定让他出来,搞民主法制建设。彭真就跟我讲他被关押这些年,他一直考虑这个问题 。

就在彭真回京的10天前,扭转中国时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幕,中央决心结束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同时 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被中央定为了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

那个年代,人们还很难从电视上看到会议的图像,发表在报纸上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公报就成为人们争相传阅的新闻。其中 ,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一段更是给与经历动荡的人们莫大的鼓舞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 李步云:所有的我周围的人都感到很兴奋的,觉得真的,可能是一个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到来 李步云的兴奋同样与个人际遇有关,因为在十年文革当中,法律被称为资产阶级的产物。他1966年从北大法律系,分配到社科院法学所之后,就和同事一同到河南改造,直到文革前夕。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让法律人重新开始了研究工作,也让全国人民树立了秩序恢复的信心。1979年3月,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成立,彭真被任命为主任,主持立法工作。三个月时间内,全国人大颁布了7部法律,成为世界立法史上的奇迹 。

顾昂然:三个月搞七部法律,那个时候搞什么,小平同志讲,现在法律很少,他说现在首先要制订《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它一些基本的法律 七部法律涵盖了保障公民权利、健全人大建设、恢复司法机关建设以及为改革开放提供法律保障等领域,与此同时,公安 、法院 、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也相继恢复行使职能,中国在走了一段弯路之后重新回到正途 1978年以后,一个个法律制度相继诞生,到现在我国颁布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有十万多件加上地方法规,一共是二十四万多件。英国法学家梅特兰说过:正义必须呈现出生动形象的外表,否则人们就看不见它,梅特兰所说的生动形象的外表,其实指的就是具体成文的法律制度。不过问题是有了完备的法律条文,是否就足以能够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呢?围绕这个问题,在中国有过一场争论,在书架上法律法规逐年增加的同时,这场争论也绵延了整整二十年。

1979年的国庆,中央下令一切从简,不搞大庆。中断联系已久的法学界为纪念建国三十周年聚到了一起,召开了一次解放思想、突破理论禁区的研讨会,在这次研讨会上,未来中国是实行法治还是人治,作为一个议题提了出来,学界出现分歧。谁也没有想到,这场讨论延续长久,直到二十年后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 李步云:说治国的主体是谁,是法律还是人?法律怎么能治啊,不是人在那治吗?人民大学一个老教授就是这么说的,第一个发言的是谁呢,叫陶希晋,这个人曾经当过董必武的秘书,在法学界是很有声望的一个人,态度很鲜明:就是要实行社会主义法治,那么下一个发言的人里面,还有我的一位老师,是北大的,本来安排在里边讲,他的观点就是人治法治都要,一听陶希晋讲那个话,我怎么动员他他也不干了,他说我不发言了 这是当年依据讨论出版的一本文集,主张人治 、主张法治以及主张人治法治相结合的三类文章排列得泾渭分明。今天,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已经成为治国 、执政理念,但在三十年前,人们并没有就法治达成共识 。

 

在解放思想的潮流下,1979年1月,人民日报的编辑王礼明在自己编辑的法制版,发表了一篇《人治与法治》的文章,这被看作文革后,最早提出法治的文章。

王礼明:你说试探也行 ,表达、应当说是表达吧,就是主张法治 反对人治,就这个东西,觉得人治不对,咱们中国受人治害太大了。 文章主要介绍了法治的历史知识,但责难还是接踵而来 。

王礼明:三中全会讲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都用的法制就够了,你还用那个词干嘛有点标新立异了吧,是不是? 就此 又一场争论,伴随着人治法治之争开始萌芽,即制度的制和治理的治的争论,这被形象地称为刀制水治之争,在主张三点水旁法治的学者看来,刀字旁的法制,仅仅是法律制度的简称,而三点水旁的法治则是与民主有关。它是指在某一社会中法律被赋予崇高的地位,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包括法律的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 。

在党内,最早提出三点水旁法治的,是党的创始人之一董必武。董必武法学出身,曾经参与过1945年《联合国宪章》的起草。1956年,在党的八大上,作为中央政法小组组长的他,首次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口号,并发表了法治是人类文明的一种表现的讲话,但第二年,反右风开始,这种观点随即遭到批判。时隔20年之后,在重提三点水旁法治的学者看来,中国只有实行三点水旁的法治,才能防止特定的个人或行政权力凌驾法律,而伤害其他多数人的利益 。

但在当时,多数观点认为:提三点水旁法治,就是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在这次会议上,李步云带了一篇文章,专门就这一问题作阐述,他给自己的文章起了一个大胆的题目:《论以法治国》,在会上宣读时,被《光明日报》的编辑看中,但编辑感到题目显得过于敏感 。

王强华: 因为我们搞新闻的都知道,有些话在文里面可以讲,你不要弄标题

王强华就是曾经引发全国真理标准大讨论的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的编辑,他把这篇文章的题目改成了《要实行社会主义法治》,在《光明日报》上发表。文章在前言里这样写到:依法治国是潮流 是人心,是中国革命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的重要标志,所有共产党员,一切革命干部、一切知识分子,都应该做改革开放的促进派,应该做依法治国的促进派。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 李步云:有人告诉我,他说他看到有几个中央机关,曾经把这篇文章抄成大字报贴在机关的门口,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还是比较紧张的 要解放思想,要破这个"坚冰",所以用大字报的形式抄出来表示尊重,让机关的人都能看到 历经动荡、饱含对法治渴望的知识分子,一次次呼吁着社会对于法治的认知,但是在一个提法没有被正式认可之前,总是伴随着这样那样的曲折。1982年,中国法学会召开一个研讨会,《光明日报》派出记者报道,在会上,有学者再次提出"以法治国"的主张,消息见报之后,有关领导就把电话打到了《光明日报》 。

王强华: 当时我就知道是这个词出问题,所以我就赶快找材料 。

王强华向人民日报的王礼明求助,王礼明迅速整理了一份叶剑英和彭真曾经讲过以法治国的材料,转给了王强华。

王强华:我一听,两个这么大的领导,我说我有什么怕的。再一个,我觉得这个口号是对的,因为一个国家建国以后,总有一个用什么来治国的问题,不能老用政策、老用政策。

一场小风波经过沟通很快就过去了,实际上,在人治法治刀制水治的争论中,许多领导人也在不断推动着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 。

李步云:邓小平做了很大的贡献,他在很多文章里面反复提出一个问题,我们把希望寄托在哪里?他强调,领导人固然重要,但根本的,是要依靠一个好的法律制度,这个思想是非常了不得。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开始,法治的理念越来越被中央认可。1997年 ,三点水旁的法治写入十五大报告。1999年 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修正案,长达二十年的争论,终于告一段落。在理论的指引下,三十年的立法工作得到了大力发展。

 

顾昂然:八届(人大)的时候,重点的加强经济立法,到九届(人大)就是十五大 ,提出一个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十年间,我国制定的法律涵盖了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刑法 、社会法 和诉讼法七大门类,尤其是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从1979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法》,到之后的《公司法》《破产法》等一系列经济领域立法,使得法律成为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重要保障。与此同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也使得公民的权利不断得以保障。在这其中,有一部法律的出台,在中国法制史上的意义非比寻常。

正义路这个地方在明朝的时候叫做御河桥,这是因为皇城的护城河正好流经这个地方。在正义路叫做御河桥的那个年代,中国还处于皇权的统治之下,老百姓要打官司,盼的就是能有一位像包青天那样,明辩曲直 铁面无私的人为自己主持公道。不过包青天之所以在小说戏曲当中,被反复地演绎,其实就是因为,并非每个案子都能碰到包青天。从刀治到水治,一字之差,我们的修改花了20年,但对于一个上千年来,将实现公平正义寄望于包青天的国度,这个修改可以说是一字千钧。 温州日报记者 沈绍真

温州改革开放三十年当中有许多事情,创造了许多全国第一,更多的是经济方面的,法治建设这方面的,就是这么一件事情,这个事情不仅仅是在温州 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并且是在中国法制史上产生影响的这样一个事件 。

这起无可争议当选温州改革开放三十年事件的,是1988年发生在温州的一起渔民状告县政府的案件,它曾被媒体称为改革开放后"民告官"第一案。案件的原告包郑照老人已经在4年前去世,当年负责打官司的二儿子包松村,如今也已经年过半百。

包松村:一个农民家庭能拿起法律武器和政府打官司,尤其是把县政府的领导能打上被告席上,这一点意义真的是蛮大的。

这场官司已经成为包家人一生难忘的经历。故事发生在1985年,当时, 包家经镇城建办批准,在苍南县捧艚镇东面的海滩上,建立了三间三层楼房,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但县政府根据相关法规认为,包家的房屋盖在了海堤范围内对抗洪防汛造成了干扰,要求包家自行拆除,包家没有理会。当年7月,县政府对包家的房屋实行了强行拆除。

花了10几万盖的房子被拆掉了,包家人无法接受,决定上告。包郑照让高中文化的包松村赶往杭州聘请律师,然而, 1985年的中国,还没有一部专门调节民事主体与行政部门关系的法律,法院不受理他家的官司 。

包松村:院长还说了一句比较实在的话,我县法院怎么受理,你这个(告)县政府的案子呢,要么你到上面去。 包松村为了立案,就奔波了一年多,依然没有眉目,他没有想到,当时 全国像他一样处境的人还有很多。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应松年:那时候告的比较多的呢,是公安 、治安管理,当时我们在起草《行政诉讼法》的时候估计,说每年起码有300万起的治安案件,那么假定说100起里边有1个人不满意,那加起来就3万起。 经过几年的开放搞活,到80年代中期,全国的经济形势渐渐好转,公民个体越来越多地与行政部门发生关系,"民"与"官"之间的纠纷日渐增多,但在当时,除了单行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个别类型案件外,公民想跟行政机关讨个说法大多是于法无据的状态。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实施之后,全国人大开始着手《行政诉讼法》的准备工作。

顾昂然:当时群众反映,我给彭真汇报的,就是说,官告民一告一个准儿,民告官没门儿,彭听以后,说这个问题要解决。 1987年,全国人大成立了《行政诉讼法》起草小组,应松年加入其中。但是立法的筹备并不能迅速解决,包家人立案的难题,包松村请的律师楼献,当时在杭州《民主生活报》任法律顾问,他开始通过媒体为包家呼吁,并不断向有关领导反映。1988年 案件受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关注,他指定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当年的民告官第一案,最终还是以这种特殊的方式进入了司法程序。

律师 楼献:我们立案以后,他们认为包家是"刁民",有许多媒体给包家的名字就是清障"钉子户" 、无理却告状。现在这个案子被温州市人民政府,变成温州市改革开放的十大案例之首的,其实就是在当年,当时"破冰"是非常难的包括农民他出来告状的时候,也是偷偷地跑出来的。 而在同时的北京,《行政诉讼法》起草小组,面对的来自行政部门的压力也非比寻常。

应松年:这么大一支行政队伍,有这么多人的意见,你是不能不研究考虑的,我听说过有一个省,曾经联名给中央写过信,说你要实施这样的东西,我们有可能当被告,我不干了,结果总理表了一个明确的态,《行政诉讼法》是必要的那意思就是说你要辞职、你辞吧,所以这事情后来就拉倒了。 行政诉讼挑战的,是中国几千年民不能告官的思维,就是在这样的气氛中,包家的官司迎来了开庭的日子,舥漕小镇变得热闹起来,但此时,作为被告的县政府陷入焦灼之中 。

原苍南县县长 黄德余:我该不该出庭这个事,当时就是我们四套班子,专门开会研究,百分之七八十的领导说:你不能出去,一个,这个舆论已经是造得沸沸扬扬,非常大。

 

的,你有一两句话讲不好,抓住你的漏洞,把你扩大起来,政府形象不好。

原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叶右荣:他们都不来的,不来我们就说服,这么大的事不出庭怎么办呢,肯定还得让他们来 研究了几次,最后县长黄德余,还是决定亲自出庭。由于要求旁听庭审的人数众多,温州市中院把开庭的地点挪到了苍南县电影院,人们象过节一样涌向这里。法院印发了1000张旁听证,但依然是一证难求,精明的温州人甚至做起了生意,当时一张旁听证炒到了100元。奔波了两年,包家人终于盼到了开庭的一天,不懂普通话的包郑照老人,带着四个子女坐到了原告席上,前来旁听的几十家媒体记者,见证了这场不同寻常的官司。

温州日报记者 沈绍真:原告这方面的亲戚,然后他们都会给自己呐喊助威,当讲到一些有利于自己 这方面的观点的时候,法庭上面一些人就会鼓掌什么的。 庭审从早晨一直持续到晚上十点,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庭审结束的时候,黄德余走到了包家人面前。

原苍南县县长 黄德余: 庭审结束以后,我过去跟他们拉拉手,新加坡的一个记者,香港新加坡的一个记者,紧紧跟在我的后面,马上把这个镜头拍了我觉得也内疚,工作没有做好 ,是不是啊?有的东西就是能够不会出现这些问题的,是不是还有其它的途径,怎么讲, 心情很复杂。 农民和县长的手握在了一起,官司虽然以包家败诉告终,但县政府也从这起官司当中,总结行政方式方法的得失,诉讼双方在经过法庭的对峙之后,相互理解,这起官司也在中国的法制史上,留下印记,成为那个时代背景下的一个标本。

包家的官司结束两年之后,《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政府和个人在法律面前地位完全平等,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之后,《行政处罚法》和《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相继颁布实施。随着行政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1993年,国务院提出"依法行政"的口号,2004年,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我国要花十年的时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应松年:说明我们在建设市场经济的过程当中,我们政府有个高度的自觉,知道你要建立一个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你政府必须是一个法治政府,没有别的道路可以走的。 打完官司后,包松村开始经商,成为温州众多凭着改革开放政策,富裕起来的一员,官司结束后的第三年,儿子出生,他给儿子取名包诉讼,来纪念当年的官司。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已经成了世界各国所公认的法律原则。这句话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同样是在公元前,在中国也出现过类似的表述,那就是《史记》当中的一句话:王子犯法 与庶民同罪,但是在漫长的历史进程当中。不管是在西方还是在东方。这几乎都是不可能的,《行政诉讼法》在1989年颁布,民告官在中国终于有了法律的依据,它意味着在法律面前,不仅人和人平等,公权力部门也必须被平等地放在法律的天平上,改革开放三十年里出台的每一部法律,背后都有一段故事。2007年书架上又多了一部法律──《物权法》,这部几年里最受关注的法律,从最初酝酿到颁布实施,历时13年。 律师 张桂茹: 每一个小人物所遇到的问题,基本上都是生活当中百姓所遇到的,我想通过这些故事告诉老百姓你对物是怎么所有的,你对物是应该怎么使用的,你使用的时候,怎么不侵犯别人的利益。

这是天津一名喜爱工艺美术的律师,捏的泥人,几百个泥人,几十个故事,用来解读《物权法》,因为从来没有一部法律像《物权法》这样,与人们的生活关系密切,但也从没有一部法律像《物权法》这样,从酝酿到出台历时13年,充满曲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 梁慧星: 回过头看这中间的曲折,一个是法学界内部的思想统一过程,一个是社会的认识的过程,还有一个当然就是我们的中央的认识过程。

梁慧星,这位恢复高考后社科院的第一届民法研究生,他的法学研究,随着改革开放一起走过30年,其中 13年与《物权法》相关。

为物权立法,起源于上个世纪的90年代。1992年,邓小平的南巡讲话确立了中国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在经济体制转轨之后,对于规定财产关系的法律需求越来越强烈。

梁慧星:2001年我们加入世贸组,加入WTO,加入世贸组织就有一个要求,国内的法制环境要完善 。

1994年,梁慧星向国家社科基金,申请了中国《物权法》课题研究,并于1998年出版了研究成果,不久 全国人大也委托梁慧星成立课题组起草《物权法》草案。1999年4月,草案向全国人大提交。在总则里,草案规定不论国有 、私有 、集体财产都给予平等保护,在财产的分类上,课题组甚至摆脱了过去常用的所有制分法,而是按动产和不动产进行区分。

梁慧星:平等保护是来源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 ,它决定了的。没有平等就谈不到市场经济了。

梁慧星认为,正是因为改革开放后,中央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才得以确立和成熟,制定《物权法》就应当把过去的政策扶植上升为法律保障。

梁慧星: 一旦我们将来制定民法典,制定《物权法》了,我们上面写上了国家财产特殊保护,那人家还来投资吗,一定会导致经济生活的混乱 但是一体保护的原则一交付讨论就引发了争议。

梁慧星:特别是一部分思想比较旧的同志他很容易想,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公有制,《宪法》说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的财产,怎么能够和私有的财产平等呢?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 孙宪忠:有一个部门的一个领导就说,说是咱们还得要坚持社会主义啊,你看现在社科院这个方案,都没有写上社会主义这些词等等等等,梁慧星当时把桌子这样一拍,他说我认为我们这个方案每一个字都是社会主义的,跟人家发生争论了。

不同意见在预料之中,因为在过去的法律中,对于国有财产 、集体财产 、私有财产,向来是不同的表述,但梁慧星课题组认为,对于合法取得的财产一律平等保护,恰恰是《物权法》立法的最大意义所在。

1999年一年的时间,行政部门和学界的讨论会召开了几次,剧烈的争论还不仅仅是平等保护的原则,最初的草案中,曾经有拾得物给予适当报酬的条款,引起的争议也是空前的。

孙宪忠:有一个老师就说那我以后,怎么来教育我们的子女呢,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都教导我们要拾金不昧,而现在我们要教导别人,跟别人要报酬怎么样,这多不好啊,有这样子,后来我说法律上的规定是,常人的标准。教育子女就别按这个常人标准了,因为你可以教育子女做一个圣贤之人嘛。 孙宪忠认为,制定拾得物给予适当报酬的条款,是为了尽快把遗失物返还失主的目的,但是几经讨论,这样的理念始终没有得到认同 。

孙宪忠:说到底还是我们中国人自己法律理念里头一些最基本的问题,这是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从现在来看,我认为他们早先对我们这个方案,很多不是太理解的,至少说不是理解得非常好的。 梁慧星课题组的草案,最终被认为过于学术化而搁置,同时 、全国人大委托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课题组在此基础上再拿草案,2001年,王利明课题组的草案出炉,与梁慧星一稿不同的是,这一稿按照所有权性质对物权进行了区分,这是中国国情下做出的选择,但是对于平等保护的原则,人大稿依然做了坚持。从2002年12月起,草案开始在全国人大审议,原本学界的争论扩大到各个领域,原来的争议点更加激烈。

王利明:几次审议都提出这样的问题,有的认为应当《物权法》主要是,对国有财产的保护法律,也有人认为它的重心应该是放在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上,这个看法是很不一致的。 时间一晃就到了2005年,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得到了大力发展,但是属于中国自己的《物权法》却迟迟不能出台。这年的下半年开始,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同志们分赴全国各地,为人大代表讲解《物权法》的知识。

长达9年的争议,注定了《物权法》面临的挑战将非比寻常,经过三审之后,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开始向全民征求意见,这是我国立法过程中,为数不多的向全民征集意见的举动,一万多封来信汇聚到立法机关,其中一封来信将《物权法》筹备以来的争议,推向了高潮,这封来信尖锐指出,《物权法》草案是违宪的,违背社会主义的,是形式上保护所有人,但实质上是保护富人的法律,公开信借助网络的传播,迅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文中提到的改革开放以来国资流失和腐败严重,如果《物权法》实施,就会更为纵容这样的现象存在,这样的主张得到了部分公众的响应。

梁慧星: 怎么看待这两大问题呢,我们当然认为这是改革开放前进当中出现的问题,我们改革当中没有经验,我们的规则不完善,我们出了一些问题,我们要通过继续改革去解决它。

民法学家认为《物权法》共有200多个条款,大多都是保护民生的目的,而且由于物权的排他性,《物权法》的实施,将对于中国的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梁慧星: 排除他人的干涉权力,国家也不能随便干涉,不仅保护人们的权利、企业的权利,它会限制公务员滥用权力,限制地方政府,限制国家机关滥用公权滥用行政权力。 但是公开信的主张与某些社会大众情绪产生了契合,使得已经历经曲折的《物权法》变得愈加敏感,为了避免《物权法》陷入搁置,梁慧星以《谁在曲解宪法 反对宪法》为题发表文章,在网络上对公开信予以反驳。

梁慧星: 我的文章并不是写给反对《物权法》的人看的,他们反对《物权法》,他已经有他的成见 、有这些,他不会理解,我是写给老百姓看的,写给我们的干部,我们的领导同志看的,讲中国《民法》是怎么回事,历史上这个过程,立足于中国的现实,改革开放的现实,广泛参考各国的,不能够用过去的意识形态来划资产阶级的,什么无产阶级的,这样来使大家理解。

争论持续了半年之久,这却让物权的观念,被越来越多的人理解和接受,在此期间,立法机关也充分听取了各种声音,并做出了平衡,但是平等保护的原则被坚持到了最后,2007年的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这部酝酿长达13年的法律终于表决通过

梁慧星:《物权法》通过的时候,高票通过,这是真正的,我们的人民代表,最后认识到了《物权法》,理解了它,这是一个非常不得了的事,非常不得了的成就。

孙宪忠:《物权法》就是让肉身之人,能够看到自己劳动的成果,获得自己财产权利上的保护,然后他就积极主动地不断地去创造财富,然后我们国家就获得了源源不断的创造和发展的动力。

 

这些小泥人象征的是,我们每一个公民,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法治进程,让每一个公民的个体权利,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尊重。从第一起"民告官"的案例到《物权法》的诞生,让人们看到,法治进程的每一步,都离不开一种推动力那就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 19世纪的法学家耶林有一句话,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如果说我们的权利,正在得到法律的尊重,那么它是否也得到我们自己充分的尊重和珍惜呢?

这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一部电影,片中主人公的这句台词一度成为社会流行语,讨个说法的朴素愿望,代表的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而近年来 在社会生活中,一些法律专业人士,不再仅仅为个人讨说法,他们的主张开始带有公益的性质。

郝劲松,一位因为和铁道部打餐饮费官司而闻名的法律学者,三次败诉之后,他要求铁路部门为他的消费开具发票的主张,终于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郝劲松 我们是想通过发票官司,引申出它背后的一些东西,公民的权利如何来保障 公民的意识如何来培养。

公民的权利在1954年,就已经写入宪法,但在阶级斗争为纲的岁月里,公民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改革开放后,生产力的释放和法治精神的建立,公民个体的权利不断得到尊重,这不仅得益于法制的进步,也来自于公民维权意识的成长。

2000年冬天,一个叫乔占祥的律师乘坐火车出差,正值春运期间,他发现火车票价,比平时上浮了5块钱,职业的敏感让他质疑涨价的正当性,出差回来后,他查阅了有关法律,认为铁道部春运涨价,没有履行听证程序。之后 ,他给铁道部传真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这是中国公民第一次通过法律程序,就春运火车票涨价做出的正式质疑。

律师 乔占祥 意识是第一位的,其次是勇气,如果没有这个勇气和胆量,也不会去做这个事情。

实际上在此之前,铁路春运票价已经涨了三年,从来没有人对此提出异议,没过几天,铁道部回复了乔占祥的复议申请,认为涨价获得了有关部门的批准,并无不当,乔占祥随后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这起历时一年多的官司,当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因为这场官司从一开始就带有了,公益诉讼的性质,官司最终乔占祥败诉,但第二年,铁路价格听证开始举行,听证制度也从此频繁地出现在了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调整中。郝劲松的官司获得胜诉后,终结了列车消费没有餐费的历史,这样的事件经过媒体的传播广为人知,他们成为了公民维权的榜样。

郝劲松: 我觉得在做这个事情的过程中,你必须要站出来,成为一个榜样,用一句老话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你必须使人们看到说,他站出来了他做了,而且做成了,我们是否也可以像他一样

专业法律人士的表率作用,给予更多的公民法治的信心,当他们在社会生活中,遇到不公正的待遇,他们开始懂得在法律的范围内,解决纠纷 、争取权利。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应松年:无论是老百姓、无论是上层,也还应该包括我们广大中层的,这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这个思想觉悟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在逐步地提高,这是实实在在的。

2003年,一个在广州打工的大学生孙志刚,被非法收容殴打致死,此事经媒体报道,在社会上引发了巨大反响。这年的5月14日,俞江、 滕彪 、许志永三位法学博士以普通中国公民的名义,为孙志刚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建议对收容遣送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违宪审查。将公众的愤怒情绪,转到了对于制度思考的层面。

许志永: 我们在这个时刻发出声音,就像千千万万公民发出声音一样,我想这是正义的呐喊。

继许志永之后,贺卫方 、盛洪 、沈岿、 萧瀚、 何海波等五位学者,再次提请全国人大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对孙志刚事件进行调查,进一步强化了舆论的呼声。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他们的呼声很快得到了回应。

许志永: 当时我正好在天津的收容遣送站在考察,将近七点的时候,我就在这个收容遣送站里面,正好跟他们一个等待救助的,一个山东日照的男孩在聊天,然后突然听到了墙上的电视《新闻联播》的声音。

同期:公布实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办法》自今年(2003年)8月1号起实行,同时废止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许志永: 实际上那一刻还真的是蛮激动的,是非常戏剧化的一个场景,对我们而言,因为我们做的准备是用两年的时间来,没想到它不到两个月,就要被废掉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成为了中国法制史上,值得彪炳的事件。

许志永: 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它形成了一种互动的模式,实际上这是公民的社会和国家的执政者之间的一个良性的互动。

改革开放三十年,是中国法治前进的三十年。如今,法治已经成为全社会从上到下的共识。

李步云:我们实行依法治国走上这条道路,它的起点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20年来是个理论准备和法治初步实现,后10年开辟了一个新的阶段,

梁慧星 改革开放以来现在可以看到,权利观念越来越普及,法律在进步 人民在进步,现在整个社会的观念,已经和改革开放以前截然不同了。

应松年:从时代的发展说,我们提出来了改革开放,这是关键,既然要建设市场经济 要改革开放,你就必须要有法律,要有法制化,这是一个不可动摇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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