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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聘用”子女的新型养老模式应理性看待

2014年10月23日 15:26

 

【关注民生】

【事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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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在家照顾老人政府发工资

南京有120多万老人,98%是居家养老,约需居家养老护理员4.3万人,而目前全市持证上岗的专(兼)职养老护理员只有3000人,养老护理员缺口达4万人!10月12日,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主办的2014年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负责人培训班上获悉,南京将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其中,“家属照料型”模式让人感觉很新鲜,子女、儿媳在家照顾卧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也可以给其发月工资。

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处处长周新华向记者介绍,他们在调查居家养老时发现,许多特困家庭老人的子女是下岗失业人员,每天起早贪黑地在外面打工,也就挣个一两千块钱,除去交通、吃饭等成本,最后实质上没剩多少。而自己年迈的父母一没时间二没人去照顾服侍。

“为此,我们有了个想法,把政府购买服务照顾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钱拿出来,直接‘聘用’老人的子女。这样一来,儿女不仅可以尽孝心,还可为自己增加一定的收入,实现失能老人家庭养老与解决子女家庭经济负担双受益的效果。”

周新华坦言,这个设想刚提出来时,也有争议。面对“照顾自己的父母,政府为何还要给钱”的疑问,他认为,尽管一些家政服务人员为老人服务,但仍然比不上老人家属的照料更细致周到;送老人去带护理的养老院,费用高床位紧张。而老年人更渴望与子女共同居住,家庭自助式养老不仅降低了养老成本,还能满足老人的生活和心理需求,因此民政部门应该把老人的子女们也纳入到养老护理员队伍中来。

记者了解到,很快,南京民政部门将启动老人的评估工作,“五类老人”(包括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70周岁及以上的计生特扶老人;百岁老人)可以申请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如果其子女儿媳愿意在家照顾这五类老人,从被聘用上岗担当养护任务起,每月可领取政府发给的300元(照顾半失能老人)或者400元(照顾失能老人)的“补助工资”。

南京养老服务新举措,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覆盖人群

“五类老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70周岁及以上的计生特扶老人;百岁老人;

补贴政策

子女儿媳愿意在家照顾这五类老人,每月可领取政府发给的300元(照顾半失能老人)或者400元(照顾失能老人)的“补助工资”。

 

“聘子女养老”彰显政府责任担当

政府雇子女所发的“工资”,并不是“工资”,而只是一种补贴,每月只三四百元,没有想象中“可观”。但是,这仍然是一种进步,至少,这厘清了这个社会中一些关于养老问题的责任分解与担当。

养老问题,摆在子女们面前,自然有一个道德律条——孝,不避讳地说,就是这个字在支撑着这个社会的养老大业。而且,人人都在说,“百善孝为先”,不孝之人,在其他方面做人也必不会成功,还将会遭到方方面面的谴责。这样的伦理宣传固然没有错,善良的市民努力去践行自己对于孝的理解。但是,在现代社会之中,政府养老、社会养老将要承担起更为主要的责任,尤其在当下,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多年之后,一对年轻夫妇可能要承担两对老人的养老重任,再将养老大业交付给一个“孝”字去承担所有的责任,自然有所不当。

南京市推出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并向照顾老人的子女发放工资的做法,至少还原了以下两点价值。一是,养老问题,从来不只是子女自己的问题,更应该是社会问题和政府问题。尤其是当老人养老金少得可怜、不足以支撑老人去养老院、福利院时,更尤其是当社会养老水平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工作者严重短缺、养老院数量不足、质量更不足的当下,政府就必须要有更多的付出。二是,即便是子女的孝顺之举,只要是承担了养老义务,也应该受到政府的资助——在养老层面上,政府的“公”和子女们的“私”,完全能够实现更好的融合和统一,并能相互促进。

子女照顾老人可以拿工资或补贴的现实,最起码告诉世人,在养老问题上,政府与老人的子女,都是责无旁贷的。同时,这样的政策,很具有人性化和人情味,也带有了一些福利社会的味道。比如,许多福利国家,都规定一对夫妇如果收养一名孤儿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政府补贴,而有些家庭甚至于在收取了十几名孤儿之后,拿政府补贴比上班拿的工资还高,甚至于有的家庭靠政府补贴成了中产家庭。从某个角度而言,政府向子女购买照顾老人服务的做法,和这种鼓励收养的政策有很大的相似之处。

我国早已步入老龄化社会,更加之许多老人家庭都面临“空巢危机”,也希望能有更多的地方政府能够在养老问题上有类似的担当,有更多的资金投入,有更多的人性化的政策推出。即便不能复制南京市的做法,也应该表现出足够的担当。

聘子女养老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探索

子女赡养年迈的父母,既是伦理要求,更是法律要求的义务,为何政府还要额外发工资?这听起来很新鲜,但实际上,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有条件的。例如,老人要符合失能、半失能、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等“五类老人”的要求,这就大大缩小了适用范围。政府购买服务照顾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直接“聘用”老人的子女,不失为把钱用在刀刃上的利民举措。如果政府购买服务变成常态,或将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有益探索。

南京市推出这一创新举措,是为了解决当下社会日益凸显的养老问题。当前,不少子女面临的生活和工作压力巨大,无暇照顾好父母,即使养老院费用高且床位紧张,也愿意将老人送往养老院以求“清净”。对很多老人而言,即使心底里对养老院很排斥,但为了子女的工作和生活,甘愿踏入养老院,很多老人成了空巢老人。

 

由政府聘用子女照顾困难老人,一来让子女减小赡养负担,增加额外收入,在物质上有一定保障;二来老人能够减轻多余的疑虑,踏踏实实地由子女赡养。这种探索,不失为一项让子女受惠、老人受益的好措施。

不仅如此,近些年,由地方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举措,正在全国各地进行积极的探索。比如由政府招标,出钱聘用物业公司,由其负责城市道路的日常保洁;再比如天津成立社会服务中心,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合同外包、项目委托等多种形式,向其转移部分管理和服务职能。这显示出部分政府正在一步步改变大包大揽的作风,逐步提供市场化的服务,利用社会力量承担一部分公共服务,这也是政府今后由职能型向服务型发展转变的重要探索方向。

当然,由政府发工资聘用子女赡养老人的创新之举,并不是说政府发完工资就没有下文了。要想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要确保子女对老人的赡养到位,让资金真正能够发挥作用。南京市有关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并且能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进行及时的动态调整,使得政策更加完善。

尽管对于这项方针还有一些质疑之声,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以及南京市的具体操作效果,政府出钱聘用子女赡养老人的做法优劣,自有公众评判。不过,解决养老问题仍需更多探索和尝试,当前积极的探索也是服务型政府的体现,更是民众所期盼的出路所在。

切莫急于批评政府“聘用”子女养老

乍一看,这种“家属照料型”养老模式虽然新鲜,但似乎违背了常理,因为按照传统的观念,子女照顾父母本是家庭责任、分内之事,本应是无偿的义务,子女不必再获得报酬。 政府这一想法刚刚提出的时候,也引发了社会各界比较大的争议。一方面,很多人觉得子女照顾父母,对父母尽孝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为什么要政府买单?对此觉得难以理解。另一方面,也有些人觉得政府这是花钱养懒汉,担心有些人以照顾父母为名不出去上班工作,安心拿政府的那份“孝心工资”。

更有批评者指出,子女赡养父母,既是家庭责任,也是法律义务。而赡养父母,既包括物质赡养,又包括精神赡养,更包括照顾卧床不起的老人。实行子女养老“货币化”,无疑是在宣扬家庭不以亲情为基础,而纯粹靠金钱维系;父母与子女之间,也将由家庭成员关系变成雇佣关系;在家庭成员中,无论是父母与子女,还是家属之间,实行养老“货币化”,折射出了亲情“功利化”。更有甚者担忧,政府雇子女养老是给孝心“掺沙子”。

然而,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社会和家庭的养老压力越来越大。相比较而言,居家养老一改过去养老工作由行政部门或民营机构建设管理,与社区或者村级无关的状态,而且管理面、服务面、覆盖面将进一步大幅扩大。居家养老还是一种投资最少、见效最快、老人最方便、儿女最放心的养老新理念,基本上能够覆盖城乡所有老人。具体操作也便捷、适用、实际,让各类老人都能够享受到服务,满足了老人的养老需求。

 

但美中不足的是,对于常年卧床不起,或者行动不便的老人,居家养老模式不能随时随处保证有护理人员陪护。而南京将推行的子女在家带薪陪护照顾生活困难老人这一举措,正是政府有效破解护理员稀缺难题,缓解社会养老压力的实际担当。

我国各地人口老龄化发展呈现出发展迅猛、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和空巢老年人多的特点,居家养老,符合我国城乡实际,是近年各地推行并行之有效的养老模式。

与养老院养老相比,居家养老将占主导地位。这首先是因为从目前养老服务供给机构建设看,现状仍然不容乐观。据一项调查,在中国只有5%的老人有入住养老机构的愿望。可惜,即使仅有的5%,对应的养老床位缺口仍然大得惊人。此外,我国的这些床位里,既包括以社区为依托的托老所、家庭式养老院,还包括公立或私立性质的普通养老院、高档老年公寓等。由此可见,在纯公益性的公立养老机构中,“一床难求”的尴尬局面就可想而知了。

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之下,推行居家养老,倡导组建专业志愿者队伍,对老人开展接待服务、上门服务、结对服务,并积极鼓励老人中年龄小的照顾年龄大的,身体好的照顾身体差的。老人不必去住养老院,在家里或者就近享受到专业化、标准化的服务,让老人们享受到跟自家人一样的照顾。这正是化解老人们的情感纠结,让老人们找到精神寄托的有效举措。

当然,由政府拿钱,直接“聘用”子女照顾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真正要将这件好事办好,还需要诸多政策支持。比方说,老人生活进入不能自理状态或突患急病,子女照顾,影响单位工作;请陪护,造成家庭经济压力。在政策层面,应该允许子女申请“带薪假”。这样一来,“带薪照顾”更加切合实际,凸显人性化,让子女能够安心尽孝。只要把诸如“带薪假”等具体工作做细做到位,相信居家养老模式就会越走越远。

【启示与思考】

老有所养,一直是中国传统社会的理想目标。近年来,在法律和道德的双重约束下,“常回家看看”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不断进步,“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推陈出新,均使我国养老问题得到了有效改善。而南京市近来推出“聘用”子女的新型养老模式无疑为家庭养老再出“新招”。

政策一出台,争议也随之而来。有人质疑“子女不可能工作监护两不误”“指望几百元就放弃工作在家照顾老人不可行”,也有人质疑“不孝顺的子女不会把补贴用在老人身上”。其实,这些都是对南京市养老“新招”的误解。

一方面,南京市养老护理员缺口巨大。南京有120多万老人,98%是居家养老,约需居家养老护理员4.3万人,而目前全市持证上岗的专职养老护理员只有3000人,养老护理员缺口达4万人,把政府购买服务照顾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钱拿出来直接“聘用”老人的子女,能够实现失能老人家庭养老与解决子女家庭经济负担双受益的效果。另一方面,“给照顾老人的子女发工资”不存在强制性,主要针对那些子女是下岗工人、月收入不足千元的特困家庭老人。

“聘用”子女的“新招”带来了诸多好处。其一,创新了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发工资”是对子女养老的一种鼓励,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养老难题;其二,解决了特困家庭子女的经济负担,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其三,让老人感受到“老有所依”,子女在身边照顾和尽孝提升了老人的幸福感;其四,“家属照料型”模式体现了南京市政府“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转变,提高了政府公信力。

当然,人们的担心也不无道理。赡养老人是儿女应尽的义务,如果已经需要政府开工资来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这样的家庭必定是个悲剧,这样的社会情况也无法让人接受。开工资“聘用”儿女照顾老人,可能会激发一部分儿女照顾老人的良知与热情,但在一定层面上来说也将“赡养老人”这个道德行为变得“功利化”。如果政府停止发工资,难道儿女们就可以撒手不管?因此,出台这项措施的同时,也还必须加强对社会各界的基础道德文化建设,发工资给儿女们的同时也要让他们明白:有补助应该赡养老人,没补助还是要赡养老人,这是一份责任,更是一份应尽的义务。

开工资“聘用”儿女是让老人们能够老有所养的创新型举措,任何一项创新的举措在真正成为政令政策推广之前都是一柄“双刃剑”,存在一定的积极性,但也存在一些弊端,我们要做的不是一味的肯定或否定,而是去其糟粕,取其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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