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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政绩考核“最后一名奖”需要慎重点赞
2014年10月27日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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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介绍】
陕西渭南工作讲评会为考核末位者发“最后一名”奖
站在领奖台上,一般都是获得了好成绩,而近日,在渭南市召开的2014年综合观摩暨第三季度工作讲评会上,有6个县市区因为“较差”也上台领奖,他们领到的是一个“黄牌(较差)”。
24个红黄“奖”牌颁发给被考核的县市区
从10月20日开始,渭南市开展了为期三天半的全市2014综合观摩活动,渭南市委书记徐新荣、市长奚正平带领全市各县区及市直部门领导70余人,对全市2014年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发展情况进行了观摩。
23日下午,渭南市组织召开了全市2014年综合观摩暨第三季度工作讲评会,会上,相关领导分别对第三季度各项工作整体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向各县市区共颁发了18个红牌(优秀)和6个黄牌(较差)。
下午4时许,通过渭南市考核办对全市13个县市区的第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与重点建设、财税工作、住房保障工作、安全生产、小城镇建设及环境保护六方面的工作考核,评选出各自项目中的前三名和最后一名,分别为其颁发红牌和黄牌。
在固定资产投资与重点建设考核评选会上,蒲城县、韩城市和澄城县获得了前三名,分别领取了一个红牌,而白水县考核成绩靠后,获得了黄牌。
颁发奖牌目的只为督促激励
据了解,渭南市考核办从2012年开始,每季度会对全市的重点项目进行考核评比,并对项目考核成绩前三名颁发红牌,成绩较差的最后一名颁发黄牌。
“考核的项目都是经过精心挑选的,都是牵扯到全市经济发展和民生的大事。”渭南市考核办考评科的负责人介绍,为各县市区颁发红黄牌的目的主要是督促、激励各区县。
该负责人称,每季度都对全市各县区的重点工作进行讲评,并颁发红黄牌。有的县区在会上领取了黄牌后,领导会感到不好意思,在今后的工作中也会铆足干劲,争取在下一季度取得好成绩。该负责人说,该措施实施后,取得的效果也比较明显,连续两季度领取黄牌的区县基本上没有。
渭南市委党校管理心理学教授、市政协常委雷转运表示,从管理学角度来讲,红黄牌具有激励作用,但还需形成长效机制,让各区县自觉发现问题、改善不足,取得良性的发展。
争议:“最后一名奖”该不该点赞?
正方:让“最后一名奖”成为“耻辱奖”
渭南这种揭短亮丑的做法值得称道。上级政府对各个地方实行季度、年度考核的初衷,是为奖优罚劣,提高各地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显然大有必要。然而,很多工作考核只是“评优奖优”,几乎从不“评差罚劣”。即使在考核中评出了工作成绩“较差”或“最差”者,往往碍于情面,甚至害怕得罪人,而不让“较差”或“最差”者上台露露面,上电视亮亮相。
只表扬、宣传优秀地方或部门的惯例做法,实际上不利于真正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因为单纯的“评优奖优”,只能激励优秀以及接近优秀标准的地方或部门,而对落后者的激励作用则不大,他们本身距离优秀或先进的目标很远。时间一长,落后的地方或部门反可能产生“我就这样了,再努力也白搭”等“破罐子破摔”思想,消极地将工作考核不放在心上。
而渭南市一改过去“只评先进,忽视后进”的弊病,在各个项目中,不仅考核评选出前三名领取“红牌奖”,而且考核评选出“最后一名”领取“黄牌奖”,就是一种比较科学的考核评奖方式——它有美亮美,有丑亮丑,既选“最好”也评“最差”,如此考核才不是走过场的考核。尤其是,在激励“快马”时也鞭打“慢马”,能促进落后者自我审查、自我涤荡懒政的作风。
当然,评选“最好”与“最差”仅是第一步。要让“最后一名”奖变成落后者“知耻而后勇”的“耻辱奖”,就要防止他们把这块“奖牌”拿回去以后束之高阁。个别地方也曾搞过给行政部门颁发行政效能“黄牌、橙牌、红牌”,就是上级政府将“黄橙红牌”钉在那些单位的最显眼位置,办事的老百姓进进出出一眼就能看到。“最后一名”奖也当如此高悬,以触及其颜面。
要“最后一名”奖成“耻辱奖”,还需对获奖者予以严厉问责,才能触动思想、触及灵魂,才能让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比如,一年中连续几月或总计几月获得“最后一名”奖,就在当年综合目标考核中“一票否决”,相关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扣发当年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乃至于免职等。如此“最后一名”奖获得者才会树立“黄牌”意识,以及紧迫感、压力感。
最后一名奖,可以有
看上去是奖,不过这个奖领得有点烫手。看领奖者的表情就知道,千不甘、万不愿拿着这奖牌,因为拿着奖牌带来的不是荣誉,而是耻辱。这最后一名奖其实比第一名奖励更有效果。对于一些习惯了懒政、习惯于不作为的部门来说,得不得第一名无所谓,反正也轮不到他,浑浑噩噩的过着日子,滥竽充数的坐着月子,谁爱上台风光去都与他无关。可现在有了最后一名奖就不一样了,这不像文艺界得金酸梅奖,烂就一个字,评上也就最多一次,真要拿了也就呵呵一笑完事。这个可是要年年评,年年考核的,这回拿了最后一名衣锦还乡,下次继续拿着荣归故里?真丢不起那人。所以,据渭南市考核办考评科的负责人介绍,该措施实施后,连续两季度领取黄牌的区县基本上没有。士知耻而后勇,刺激作用还是很明显的。
最后一名,是让人感到羞愧、耻辱的奖项,可以评,评得有积极意义,可怎么考核、怎么评选不能马虎。说到底,它是政府部门内部评选的,渭南市考核办每季度会对全市的重点项目进行考核评比。那么问题就来了,全市的重点项目中,肯定有很多是跟民生密切相关的。考核评比的标准是怎么定的?是看完成的项目进度谁快吗?有些项目,是与民众利益完全一致的,比如说养老院的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等等,当然是越快越好,但是有些工程则不然。比如为了某个市政工程的推进,需要拆迁民房,依法拆迁的进度就慢,违法强拆的进度就快,那么考核的时候到底谁先谁后?如果评选标准不科学,拿到最后一名黄牌的虽然表情很尴尬,可心里就未必服气了。
最后一名奖敲响了为官不易,为政当有为的警钟,对于这一创新型的政府考核方式,乐见其有,也乐见其成。但真正要想让执政行为能与民众的呼声直接应和,还是少不了民众的参与,让民众给最后一名奖当评委,得奖的不但可能领到黄牌,更有可能直接被红牌罚下,才更有震慑作用与激励意义。
反方:政绩考核有必要设置“最后一名”奖吗?
政府对各个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业绩进行一定的评价,这本无可厚非,甚至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排名,对成绩靠前者进行表彰,以激励业绩较差者,这也可以接受。但对相关政绩排名靠后者设置一个“最后一名”奖,却实在是没有必要。
一者,地区之间有差异,单位之间也有分别,实在是不好拿来直接对比。比如在财税工作方面,如果拿富裕的地方,与贫困的地方进行相比,结果给贫困地区的政府部门发一个“最后一名”奖,这明显就是有失公允的。
二者,一些政府部门的工作业绩排名靠后,并不意味着政府工作没有做好,特别是牵连到民生服务等问题的部门,比如财税部门,其收的税少,但如果给老百姓减免的税多,让老百姓受益的地方多,那么其事实上已经优先完成了政府的职责,落实了党的宗旨,做好了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如果再给他们一个“最后一名”奖,岂不是让其很冤枉?
三者,政绩考核设置“最后一名”是羞辱,其从根本上依然是政绩评价体制“抱痒”的证明,不利于实际工作特别是为民服务工作的开展。比如渭南韩城市因为在财税工作方面考核排名较后,获取了一个黄牌,如果韩城市下一个工作季度,对该减免的税收不再减免,对不该收的税也收,甚至收“过头税”等,结果季满之后,又评上了第一名,这果真就是应有之义,民众之福吗?
政府政绩评价可以有,但过分注重表面的政绩,忽略为老百姓谋取最大福利不是真正的政绩,甚至乱发奖、乱评第一或者倒数第一,显然都不是科学执政的态度,也不是民众之幸。因此,渭南市设置的“最后一名”奖,是对盲目政绩观的又一次暴露,不仅没有必要,而且弄不好还会起到反向消极作用,还是趁早“歇了”为好!
中立:从“木桶效应”看“最后一名奖”
当各种形式的“评优”屡见不鲜时,“评差”的出现不禁让人们眼前一亮。渭南市为重点项目考核末位的县区颁发“最后一名奖”,这不仅展现了渭南市政府揭短亮丑的决心和勇气,更彰显出了该市政府的管理智慧和艺术。
其实,就“评差”而言,渭南市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山东安丘市就曾评选过年度“最差公务员”,武汉市也曾评选过“最差城管”。然而,无论是“最差公务员”还是“最差城管”都仅仅是对个人工作和业绩的考评,并没有涉及“集体”。让“最后一名”从“个人”变成了“集体”,渭南市开启了全新的“评差”模式,开创了评选“最差集体”的先河。
“最差集体”的评选可谓是将管理学应用到了极致。管理学中的经典原理“木桶效应”告诉我们,一个木桶盛水的多少,并不取决于桶壁上最高的那块木板,而恰恰取决于最短的那块。市政府的工作就如同一个大木桶,各区县的工作是大木桶上的一块块木板,市政府的工作要做的好、做到位,就要求各区县“齐头并进”,一旦存在“短板区县”就会影响整个政府工作的水平和工作成效。渭南市政府就是在管理中应用了“木桶效应”,深知“短板”存在的严重性,通过“最差集体”的评选,找出“短板区县”,并以“知耻而后勇”的方式激励和鞭策“短板区县”,最大限度的激发“短板县区”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潜能,从而补齐“短板”,提升整个政府的工作效能。
其实,要想真正克服“木桶效应”,补齐“短板”,仅仅依靠评选“最差集体”这种“负激励”的方式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在评选过后帮助“短板县区”找到工作落后和不到位的症结,“对症下药”,从根本上提升其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让“最差”追赶“最好”,“最好”变得更好,以形成政府工作的“良性循环”。
【启示与思考】
给不作为、乱作为的官员或部门颁奖,如今在民间已成为一种时髦。从开封市纠风办到无锡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再到河北磁县沙营村党支部书记,都曾经先后被授予标有“不为人民服务”、“截访先进单位”、“违法乱纪先锋”等字样的另类奖状或锦旗。然而,相较于这些来自民间的“创意批评”所收获的种种掌声,对于官方颁发的这个“最后一名”奖,许多人却感觉有些怪怪的。
这种“怪”既来自于过往公众对于政府的认知印象,同时也因为它突破了政府考核应有的规范和底线。不可否认,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考核,对不达标或表现差者进行批评,这些都是必须的,但像颁发“最后一名”奖这样的“羞辱式考评”却十分要不得。
止慵治懒,正当其时。从管理学来说,正负激励机制,都是很正常的手段。尤其是负性激励,一来有伤尊严的面子,二来折损了权力羽毛,在政绩考核中,属于权力问责的惯用方式。看起来,渭南颁发“最后一名奖”的举措,确实初衷可鉴,动真碰硬,无惧晒丑,比之于泛泛的排名更有魄力、更显倒逼之力,但这其实并不利于相关工作的开展。
更何况,从相关考核的内容来看,涉及的主要还是固定资产投资与重点建设、财税工作、住房保障工作、小城镇建设等传统意义上容易“数字出官”的领域。在中央再三强调要转变发展方式、改革干部考核规定,甚至取消了对某些特殊地区GDP考核的大背景下,再进行这样的观摩、考核是否合适,本身就是值得商榷的。毕竟,社会发展有其内在规律,揠苗助长往往只会适得其反。况且,每个地方由于地理环境、资源禀赋、经济实力存在差异,本就不该“一刀切”的进行考核,否则只会逼着后进城市的官员去造假。
在政绩考核转型升级的今天,“最后一名奖”这种有失妥当的惩戒机制,不仅悖逆法治理性,更营造了一种恶性竞争的制度环境。它在羞辱“最后一名”的同时,对现代公共治理方式不啻最大的反讽。因此,有必要慎重点赞“最后一名奖”,思谋更稳妥的政绩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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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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