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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治裸”和官员任前财产公开值得尝试
2014年10月28日 10:00
【反腐倡廉】
【事件介绍】
新提拔干部需一定范围内公布财产
《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10月22日在广东人大网登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广东省人大网相关页面显示,不如实报告个人婚姻状况、房产、投资、债务、配偶子女从业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的,不会被提拔;裸官不担任重要、敏感岗位,“带病提拔”将追究选拔过程……
广东省人大介绍,《条例》把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放在首位,以此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操守,构建社会廉洁诚信体系;此外还要明确预防腐败工作的责任和机制。
“以防止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滥用权力为重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明确“机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领导集体承担本单位预防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预防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值得一提的是,在《条例》第四章制度与措施中,第三十三条规定领导干部要每年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关部门要核实或按比例定期抽查核实。拟提任领导干部的,要如实报告个人婚姻状况、房产、投资、债务、配偶子女从业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并逐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不按要求如实报告的,不予提任。
《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直接针对“裸官”,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不得担任有关领导职务,不得在重大涉密、安全、财政、金融监管、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
同时规定“带病提拔”将追究选拔过程。“国家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前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晋升之后被查处并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有关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问题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条例》明确要求各级要建立阳光政务、信息公开来预防腐败,比如,完善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平台,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建立省、市、县、镇联通的网上办事大厅,详细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信息。
广东省人大介绍,整个立法过程将以“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主线贯穿始终,着眼解决例如官商勾结、裸官贪腐、收受红包礼金、变相受贿等反腐败的重点难点问题。
据了解,《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是9月22日经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并提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不让“裸官”当领导重在发现“裸官”
规定“裸官”不得担任领导职务,估计除裸官之外,其他人都没意见。老百姓担心“裸官”身在曹营心在汉,说不定哪天就携带巨款一走了之。“裸官”没资格竞争领导职务,其他职员机会多了,自然开心。
要想让“裸官”担任不了领导职务,关键在于发现“裸官”,使“裸官”无法伪装自己。从落实制度来说,有一定的难度。早在2010年7月11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就要求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以及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但是,制度的作用却难以评估。已经落马的江西省副省长姚木根只填了一套房产,而其实际被举报的房产多达十多处,他就是在糊弄制度。广东规定拟提任领导干部的,报告的个人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有望给有提拔的“裸官”压力,让他们不敢冒险。前提是,必须划分好“一定范围”。
从现实来说,发现“裸官”并不乐观。8月7日,媒体披露了深圳市大鹏新区党工委书记刘燕突然辞职的消息。这名女厅官正是一名“裸官”。在她辞职前,广东已经基本完成“裸官”任职调整工作。刘燕成了“裸官”中的漏网之鱼,暴露了广东“裸官”摸底的不细致。事实上,深圳区级政府有中层干部称,刘燕老公已移民海外,孩子也是外籍身份。“裸官”就在身边,同事心知肚明,在调整中却安然无恙,究竟是“裸官”人缘好,无人举报,还是“裸官”能量大,举报者担心奈何不了?这些问题值得考虑。
要使“裸官”无法担任领导职务,一是要在程序上把好关。各级领导干部走上领导岗位,都要通过严格的组织考察、民主推荐、竞争选拔等程序。这些程序过硬的话,是能够发现“裸官”的。至少,“裸官”的竞争对手会举报“裸官”。
二是在发现潜藏的“裸官”后,不仅要从“裸官”自身入手调查原因,还要看看“裸官”背后有没有“保护伞”,是谁给“裸官”撑腰,让“裸官”在领导岗位上坐得那么安稳。
三是畅通举报“裸官”的渠道,让那些不按要求报告个人事项的“裸官”无处可藏。“裸官”再神通广大,配偶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还是需要办一定的手续的。成为“裸官”的过程不可能神不知鬼不觉。打开举报之门,“裸官”就逍遥不了。
从根本上来说,及时发现“裸官”,不让“裸官”担任领导职务,最需要的是严格落实制度,让制度成为“裸官”以及保护“裸官”的人的高压线。
官员任前财产公示,不必扭扭捏捏
无疑,拟提任领导干部的财产情况公开,哪怕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也是这部反腐地方法规的亮点。但这与公众期盼已久的官员财产公开,还是有相当的距离。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今年8月,哈尔滨市落地尝试,相应出台《关于建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拟提拔的考察人选,公开个人资产,“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逐步扩大公开范围”。
再横向盘点一下各地官员财产公示的试点。2012年9月,浙江磐安县县政府网站上公示了14名拟提拔官员,并在网上公示这些官员的房产、车辆、收入、投资收益等财产情况,引起舆论轰动。2013年5月,温州市的洞口县按县里的《关于拟任纪检监察干部廉洁从政信息任前公示暂行办法》,开始公示拟任用纪检干部的全部财产信息。江苏淮安市对市、县两级拟提拔乡(科)级以上干部全部实行财产申报公示,不过公示只在单位内网上。
而这次公示的《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的突破在于,第一,它是一部地方法规,而不再是红头文件,这意味着新提拔官员的任前财产公示,不再是“试点”,不会像之前一些地方那样因为地方领导的调任而半途而废,它将是一项常态化的措施,是反腐机制的制度化、法制化。其二,它是一部省级地方法规,这意味着广东将全省展开任前财产公示。
但目前的《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却对于新提拔官员的财产公示,加了两个严格的限制“逐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这可能导致官员任前财产公示的改革,面临无疾而终的危局。
首先,什么叫“逐步”?如前所述,这部《草案》就是地方法规,而不是规划,就应该是立即能执行的反腐法律。如果规定为“逐渐公示”,那意味着,在立法之后还得坐等地方党委制订财产公示的时间表,这就将与反腐机制法律化的立法初衷相悖。一个“逐步”的限定,就不知道要将财产公示拖到猴年马月了。
其次,官员任前财产公示,为何要限定在“一定范围内”?明明已经是网络时代了,一处公开就意味着全世界都知道了,官员财产公示为何还要扭扭捏捏、掩耳盗铃呢?如果只是所谓单位内网公示,只能由单位内部人来监督,那还称得上是财产“公示”吗?
从之前浙江磐安县等地的经验来看,都是把官员的财产信息全盘公布在互联网上,只是遮盖了具体的房产门牌号、私家车车牌号等信息,结果是皆大欢喜,拟提拔官员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的公信力飙升,公众服气。这是通过新提拔官员的“增量改革”,来逐渐化解官员财产公示的“存量问题”。这次广东针对官员财产公示的地方立法,胆子完全可以更大一些。
期待广东“治裸”和财产公开的鲶鱼效应
从舆论和公众的反应看,拟规定裸官不得担任领导职务、拟提拔干部一定范围内公开财产,这两条最受欢迎。公众不仅期待这两条能够在广东落地生根,更希望能够在全中国实行,并期待更大范围的财产公开。但与此同时,裸官不得担任领导职务如何落实,不仅仅是严格执行那么简单,也是个技术和现实难题。毕竟,目前对“裸官”的认定,主要来自于内部的登记管理,缺乏外部的监督和制约,容易流于形式。官员会计算“得失”后,选择不如实登记、报告,这不是没可能。
因此,《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还提出了,拟提拔干部一定范围内公开财产。中纪委两年前就明确称,要逐步建立起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和个人信息征信系统。只要建立起了对官员个人信息和家庭财产的动态登记、公开、管理机制,谁是“裸官”也就是一目了然的事情。即便如此,公众也对广东的财产公开试点能否坚持有些担心。
回溯过往即知,从2009年新疆阿勒泰地区首开先河至今,试点官员财产公开的地区已接近40个,而昙花一现的试点地区占比超50%。坚持试点的14个地区中,多是内部公示,不登报不上网,且公示信息较粗。就此,今年8月18日《新京报》专门进行过统计和回访。确实,假如没有从上至下的压力和规定,地方上确实很难有动力推进官员财产公示。另外,一些已经试点的地区因为官员轮换或各方压力,必然出现昙花一现的局面。
这些年很多地方的试点,其实就是在这样的循环往复中周而复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却没取得重大突破。相较而言,过去试点官员财产公示的地区,最多限于地市一级,尚无以一省为单位进行试点。《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对拟提拔官员财产公开的规定,如果得以实现,即意味着广东以省为单位开始了财产公开试点,可谓开官员财产公示先河。客观而言,广东以省为单位,统一部署试点,其政策延续性和推广可能也就大很多。
其实,广东拟试点官员财产公开,并非突发奇想。早在2012年5月,广东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省直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其中就提到探索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利益回避声明承诺制。同年12月,广东省纪委也表示,广东正在粤北和珠三角地区各选择一个县和一个区,开展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公示的试点工作。
毫无疑问,广东的试点必然会面临很多困难。但不同的是,从大环境上讲,官员财产公示从上至下越来越有共识。中共十八大报告重申“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强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仅如此,中共十八大报告重申“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强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中共十八大以来,不少高级别官员也都积极回应公众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期待。2012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京主持召开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座谈会上,多位与会学者都谈到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对反贪腐的重大意义。
从这些大背景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获得前所未有的推力。认识到财产公开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尽快落实和实施。改革知易行难,祝愿广东省的试点,可以成为中国“阳光法案”及早施行的那条鲶鱼,以其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带动更多的省市加入进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进步。
【启示与思考】
“裸官”反腐形势严峻而紧迫,一方面裸官的“无后果”使得腐败分子对后果的顾忌减轻,腐败的风险增大;另一方面则是治理腐败的成本增加,不仅导致涉腐的资金难以追回,也使追逃腐败官员变得困难重重;加之裸官与现代政治伦理不符,故而禁止裸官任领导职务已然成为国际共识,对官员的“去裸化”也成为一致做法。
一直以来,广东在对裸官任职限制方面都走在了前列,2012年公布的《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行政审批,“裸官”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等。然而不难看出,“原则性”的规定存在很大的弹性空间,例外条款往往成为通行做法,再加上没有将其上升到法规层面,制度的刚性不足,操作余地太多而难以发挥兜底作用。从前一轮裸官的清理来看,其数量之大也使得对裸官实行釜底之治,已然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官员公示财产在一些地方开展过试点,但要全面地推行还需一定的时间,而从新提拔的干部做起,更为简便易行,既可以作为一个突破点,也可以有效地防止“带病提拔”。
客观地说,新提拔的干部表现都比较突出,但其表面与内质是否一致,在清廉方面能否符合标准,组织考察是一个方面,公众的认可也不可忽略,因而更应该率先进行财产公示。而且,拟新提拔的干部毕竟数量有限,涉及的面不会那么广,公示的难度要小,尤其是通过公示,让公众来评议,也是对其是否真正廉洁的考验。这样做有助于将有问题者及时拿下,从而有效地防止带病提拔和边腐边提。
对新提拔的干部提出财产公示的要求,使其接受群众的监督,将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会使一些人牢记,要提拔就得要廉政,把廉政摆在前,克制自己的私欲,匡正自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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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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