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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华详:要用法治的共识和力量解决好实际问题
2014年10月31日 09:0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把法治中国建设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表明了中国法治建设将展开全新的蓝图。按照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要求做好新疆工作,坚持依法治疆是前提、基础和重要的施政措施。因此,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紧密结合新疆实际,坚持把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依法治疆贯穿到维护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全过程。
一、构建依法治疆工作总格局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废,则国废。”这是中外历史发展的共同规律。做好新疆工作,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依法治疆方略的实施。
为此,要坚持顶层谋划布局、全面部署、高层推动,构建党委统筹揽总、系统垂直推进、部门各司其职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依法治疆工作总格局。自治区立法机关要尽快制定并审议通过《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疆的决议》,确保把依法治疆各项事业全部纳入法治化轨道,做到没有法外之域、法外之事、法外之人。
依法治疆方略的实施,要做到既坚持高端统筹、加强顶层谋划、推进制度设计,又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增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绩效考核部门要尽快制定下发《自治区依法治疆方略实施考核指标体系》,使之成为推动依法治疆工作的“指挥棒”、检验依法治疆工作成效的“度量衡”,确保依法治疆方略实施的各项工作能够紧紧围绕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会法治、学法用法等六个主要方面,明确具体责任和任务。
二、提高公民法治素养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能力
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疆既是老课题,又面临着一系列的新问题,对各方面都是一场重大的考验。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行为规范,而最高境界的守法是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最低限度的守法是做到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道德的红线不能触碰,法律的义务不能弃、道德的责任不能丢。
习近平总书记不久前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了“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的精髓要旨。“重礼”与“崇德”伴随着中华民族和中华法治走过了一条不同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文明发展道路,也必将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疆的进程中继续发挥巨大推动作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疆,都贵在公民自觉树立法治理念,追求法律至上、公平正义、尊重程序、保障人权的法治精神上;贵在培育公民法治精神,重在让公民对法治形成信仰,使法治变成人们的生活方式,让任何人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任何情况,遇到任何矛盾纠纷和具体问题,也无论是办事还是解决问题,想到和使用的都是法律措施,而不是违法乱纪的手段。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新疆的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我们必须重视学习和借鉴、善于继承和发展法治理论,必须坚持“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思路,始终坚持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民生建设为基础,以法治建设凝聚共识,不断提高新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使各族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充分保障。
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总目标,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新疆工作,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自觉将中心工作的推进作为依法治疆和法治新疆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用率先创新撬动法治进程,善于用“法治”这把尺子解决政府工作中存在的“越位、错位、缺位”问题,以“权力清单”管住政府部门的“乱作为”,确保“该放的放到底”;以“责任清单”管住“不作为”,确保“该做的做到位”。重视通过科学立法的方式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同时,要同步部署和推进改革所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做到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努力让法治成为新疆全面深化改革、发展与稳定的重要资源和竞争力。
三、要用法治的共识和力量解决好实际问题
坚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开展社会治理突出问题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黄赌毒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进一步依法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扬言报复社会人员等重点人群和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等重点物品的治理与管控措施。
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坚持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复杂问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全疆所有的寺庙管理都要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各方面都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处理具体问题。要做到寺庙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必须依法进行。要坚持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依法管理要做到工作更加理直气壮,处理问题底气更足。要坚持依法推进“去极端化”的各项工作,对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计划生育政策和婚姻法实施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治理。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宣扬、煽动恐怖主义和暴力恐怖犯罪。对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拒不提供恐怖、极端主义犯罪证据,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也要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利用非法宗教活动传播灌输宗教极端思想、宣传圣战、培植“三股势力”的,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极少数“三股势力”的为首分子和骨干成员,要坚决依法严惩;对被蒙骗裹挟人员,坚持按政策和法律规定做认真细致地教育、转化、拯救和跟踪管理服务工作,决不能一抓一放了之。
积极深化基层组织、部门和行业依法治理,构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体系,实现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重点是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倾的法治工作机制。要切实抓住村民(居民)自治这个“牛鼻子”,坚持依法治村(社区),把法治思维和理念嵌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之中,推动村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现良性发展。要坚持让法治的“根系”在基层根深叶茂,重点是要全面推开农村村民小组和城市社区的民主恳谈、民情恳谈、村(社区)务公开、村(社区)务监督等制度,要做到村务决策由“少数人说了算”转向“村民当家做主”,社区重大事务要从“为民做主”变成“由民做主”。推进村(社区)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健全村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制度,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依法推进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自治。坚持赋予《村规民约》或《市民公约》新的内涵,使其与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农民(居民)的日常生活生产活动紧密联系起来。全体村民(居民)都来参与村(社区)事务的管理工作,全程参与制定《村规民约》或《市民公约》,使其真正成为村民(居民)自我管理、教育、服务的“法宝”,努力使各族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捍卫者。
维护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切难题,都只能在新疆大地上探寻适合自己的道路和办法,都只能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破解,一切美好的愿景也都只能在依法治疆方略的实践中实现。
(作者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社会发展处处长)
责任编辑:郑瑜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1031/7863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