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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2014年11月03日 11:39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素,坚持和完善这三大要素,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决定性意义。这三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格局中占有什么样的地位呢?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本质和核心,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都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制保障。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内在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坚持三者的有机统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保持正确方向。离开了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就会失去最根本的保证;离开了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就会失去主体和力量源泉;离开了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就会失去法理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关键。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们党领导人民经过长期浴血奋战,历经千辛万苦,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伟大胜利,探索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历史证明,在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论人民当家作主,还是依法治国,都无法实现。党的政策和主张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方向和基本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领导人民有序治理国家,切实防止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现象。”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但人民当家作主从来都不是能够自发实现的,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都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能够把人民群众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团结起来,带领人民群众为维护、发展、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奋斗,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偏离了党的领导去追求抽象的人民民主,除了混乱,什么也得不到。人民当家作主也不是所谓的“大民主”或无政府主义状态,它不仅需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且需要法制的规范和保障。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来说,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对于实现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至关重要。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所指出的:“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我们强调的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举措。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通过依法治国把党的正确主张、人民的共同意志、国家的科学决策有机结合起来,保证我们党始终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带领人民前进。我们党历来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历来主张依法治国必须首先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必须首先坚持依宪执政。在当代中国,偏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实现依法治国。
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扩大人民民主,发展党内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从多层面扩大人民民主。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选择什么样的政治体制,要从自己的国情出发。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探索人民民主实现的各种有效形式,进一步完善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基本民主形式,深入研究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法治民主等具体的民主形式,不断丰富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载体。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各方面的民主建设有制度遵循,有规范约束,有程序保障。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扩大党内民主。我们是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进程中,发展人民民主和建设法治中国的。如果没有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全面提高,如果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就难以有效应对长期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就难以抵御和化解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就难以始终成为带领人民团结奋斗的坚强领导核心。我们要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形成稳定成熟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扩大党内民主,使8600多万党员发挥好自己的作用,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要加强对权力的有效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中,让严密的制度约束好权力,不能让权力成为资本的“俘获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制定并实施有利于人民利益实现的法律法规,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为人民利益的实现和国家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也是我们的制度优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则,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要不断完善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治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法制化、有序化、规范化、民主化,提升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体系、制度的有力保障。我们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确保全面深化改革的每个领域、每个步骤的各项措施,都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周艳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1103/7867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