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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真正法治才能根解“红头文件宿醉”

2014年11月03日 14:18

鲜红庄重的抬头、盖红印章的文尾,本该严肃权威的“政府公文”,却不时让网民感叹“也是醉了”:有请求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有批评食堂“菜里没有肉”的,有要求完成“罚没”与年终奖挂钩的……(11月2日《新华网》)

相由心生,文由权立。“红头文件”皆为公权意志的表达,也是权力行使的载体。有什么样的红头文件,就有什么样的权力运用,若权力恪守边界则红头文件循规蹈矩,若权力失守则红头文件奇葩怪异。若权力滥用,则红头文件必然花样百出,如同醉酒者一样荒诞无稽。现实中,红头文件作为公器的象征,却成了营私的工具。有以权压法的求情,有发文批评菜里没肉,至于统一售烟卖酒之类的任务分解罚款和摊派更是不胜枚举,在一个追求法治社会里,一些“红头文件”如同醉汉一样乱窜已成反讽。

市场规则之下,公平与秩序是其生命,每个市场主体平等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然而一纸红头文件之下,“保护本土企业”的挡箭牌下,其他外地产品就被拒之门外,地方保护主义堂而皇之大行其道;为了短视的政绩,招引违法违规企业并其视为“衣食父母”,为其提供保护伞而不惜与司法叫板。明明有法律的规定,职责的界定,然而“唯权不唯法”之下,“长官意志”成了最有效的手段,煌煌法律条款不及“领导批示”,法律管不了“庸懒散慢”之积弊,然“领导批示”则可实现作风秒转,所谓的法治不过是纸面风景,人治才是鲜活而生动的现实。

权力若不受限制,那么法治就将成为空话。红头文件“宿醉”,还是权力没有受到控制之下的滥殇,并因之形成了“权大于法”的潜规则。于是便有了“规划之父”让位于“规划之神”,各种行政乱作为、不作为就难以禁止,各种权利就难以获得保障,每个人失去了权力的庇护,或者游离出既有权力的范围,就可能成为受害者,主管维稳的副市长举家上访,或者法官穿法袍信访就不会仅是个案。不解决法治的基础性和效力性问题,让法治真正成为社会治理的手段,那么红头文件就会疯狂而癫痫。

最简单的讲,所谓法治就是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都按照法律而非权力来解决问题。无论是权力实施,还是权利维护,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权力的违法行为会及时得到限制和纠正,并有相当有效的纠错机制;而对于权利则有畅通的救济渠道,正当的权利能够得到保护,法律作为能发挥兜底的作用。若是权力不受限制而法律得不到彰显,那么法治就会成“自利的选择”,例外就会大行其道而公平就会成为奢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明确的规划与设计,新的法治建设也就“行之于路上”。红头文件的乱象之治,控数量只是治标之法,治本之策还得根治人治思维,倡导和实施依法治理,并据此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让法律在执行过程中不走形变样,让法律条款成为红头文件的蓝本。权力滥用和私用没有了市场,那么红头文件也才变得乖巧而可爱。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1103/7868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