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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查处假种子案"疲软"缘于执法"缺钙"
2014年11月05日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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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介绍】
举报:国有种子站存销假种子10万余斤
9月20日,新乡县视察种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郭凯在唐河市场发现,唐河县农业部门下属的国有源潭镇种子站门市部,正在销售假冒其公司的“衡观35”小麦种子。站内两间库房里藏有大量的假冒小麦种子,初步估算约10万余斤。
随后,郭凯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县工商经检大队人员初步查看仓库内假种子后认为,该案涉及数量巨大,案情重大,随即请求源潭镇派出所紧急增援并希望能接手案件。然而40分钟后,姗姗来迟的源潭镇派出所所长查看情况后,并未采取任何措施便离去。
郭凯说,两日后他得知绝大部分假种子被转移,“这么重大的制假售假就这样不了了之?”
唐河县是全国有名的粮、棉、油基地,耕地199.4万亩。河南民间农资维权人士李鑫说,该县每年冬季播种小麦需要种子2000万斤左右。可是,目前该县种子市场假种子泛滥。一旦这些种子被播种,明年农民的损失不可估量。
一把锁,锁住了执法部门
13日下午,记者和举报人来到源潭镇种子站,看到院内一辆农用小货车上放着十几袋假种子。院里存放有假冒的“衡观35”小麦种子,还有一台大型小麦选种机和一条种子传送带,旁边堆着一堆麦壳。
看到记者,门市部一名男子便想把车开走,并说“这是我自己家用的,恁管不了。”说罢即强行将麦种拉走。不到半小时,他又驾驶空车回来。
据了解,这名男子叫贾超杰,自称是种子站临时工作人员。记者让他打开仓库门,被拒绝。
见此情形,记者与举报人员拨打了110,并向当地工商部门报案。源潭镇派出所指导员冯华伟、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副大队长郭立葵赶到现场。此时,贾超杰索性关门上锁。
与贾超杰沟通无果后,冯华伟表示无能为力,“门市部里是不是在销售假种子,现在没有证据,我们又没有搜查证进不去,执法得按程序来。”
郭立葵也称,“遇到这种不配合执法的事情我们没权撬门,开门只有公安部门配合(才可实施)。老百姓把门一锁,你算没法了。”
9月20日假种子被举报,至今已近1月,现在是如何处理的?到场的工商、公安人员均表示,20日当天他们不在现场,不了解情况。面对如今种子站的不配合态度,他们也没办法,很无奈。
14日上午,记者获悉源潭种子站门市部大门已被打开,相关假种子已被收缴,涉案种子数量和金额正在核查中。记者将进一步追踪报道。
假种子藏身国有种子站,老鼠给猫当伴娘?
假种子对农业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一旦这些种子被播种,明年农民的损失不可估量。农谚云:有钱买种,无钱买苗。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因此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制度,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对农业危害很大,应受刑法打击。
有人说“假冒伪劣是生产者生产出来的”,形成对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局面,使其无立足之地,固然重要,但笔者认为假冒伪劣更是管出来的,完全靠职业道德约束根本不可能。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早就指出:“……如果有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既然公众对假冒伪劣痛恨至极,形成了人人喊打的局面,可谓形势喜人,然而让笔者想不明白的是,面对十万斤假种子藏身国有种子站,有关部门怎么就感觉不到“形势逼人”?让我们看到的却是姗姗来迟的源潭镇派出所所长查看情况后,并未采取任何措施便离去。本应人赃俱获的,为什么派出所,经检大队却被一把铁锁挡在大门之外?大批假种子9月20日举报,一个月过去了才被收缴,是谁在“执法程序”上打太极,为假种子转移故意拖延时间?面对假冒伪劣,群众都在人人喊打了,有关部门为什么却恨不起来?
都说真假不容,假种子藏身国有种子站,难道这个世界真的狂了,老鼠给猫当伴娘了?
假种子为什么会泛滥?只能有一种解释,就像冷子兴演说荣国府是说的,“安富尊荣者尽多,运筹谋划者无一”。这就让笔者想到了,河南省工商局出台的“罚款指标”为什么规定“两个挂钩”:与各种经费款项挂钩、与年终奖惩挂钩,却原来怕事不关己高高关起。
十万斤假种子拷问监管“真执法”
假种之害的严重性,通过一些个案便足以证明:前不久,媒体报道了甘肃白银市靖远县的一起假种子坑农事件,由于购买了假种子,瓜农种植的近百亩西瓜除了少数被贱卖以外,其他的全部烂在地里。众多事实说明,—些种子生产、经营者法治意识淡薄,制售假劣种子坑农害农,对农业生产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影响了农村的和谐稳定。
依据《种子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3种法律后果。依据监管职责划分,农业、工商和公安等部门,可以说是“铁路上的警察,各管一段”。其中,在防止的查处制假售假的行为上,尤其要以“防止风险扩散”作为原则。以刑事责任为例,《种子法》第五十九条所指构成犯罪的指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种子从业者存在主观故意,其生产销售假、劣种子的货值达到5万元或者使生产遭受损失达2万元以上的就构成了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就构成生产、销售假劣种子罪,对其生产销售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由于工商部门承担着流通环节的打假任务,而涉及到采取强制措施时,又应由公安部门的参与实施。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两个部门协同配合联合执法,以防止假种子被转移,证据被损毁。然而从整个执法办案的过程来看,工商和公安两个部门存在明显的配合不力的状况,而公安部门更是存在明显的失职行为。特别明显的是,工商执法部门在进行调查之后,请求源潭镇派出所紧急增援并希望能接手案件。然而40分钟后,姗姗来迟的源潭镇派出所所长查看情况后,并未采取任何措施便离去,导致绝大部分假种子被转移。任由假种子销售者在眼皮底下转移证物,显然不是“一把锁”的威力太大,而恰是失职渎职给了造假售假者太多的机会。
十万斤假种子藏身国有种子站,公共管理部门的监管作为已值得拷问,然而当接到举报和协查请求之后,相关部门依然“转悠一圈”而没有立即采取措施,如此监管态度难免令人愤怒而错愕,自然假种子达十万斤也就不足为奇。近年来,各种制假售假现象严重,除了农资坑农之外,食品安全、环境治理和公路三乱等等,同样可以见到不作为和乱作为同时并存的权力之殇,并让“如何约束和规范权力”成为一个始终难以解决的命题。说到底,商业道德的沦丧,公共秩序的混乱,社会规则的异化,归根到底都是权力异化的恶果,因而欲先治理社会乱象就必须规范权力运行。
要让迷失的公共责任坚挺起来,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对责任的追究,根本上还得给权利者赋权,让其在监督中发挥主体和兜底的作用,只有当权利者得到了尊重并具有了对权力者的决定权,那么其声音才会获得倾听,诉求才会被重视,而权利也才会获得保护。
彻查十万斤假种子,拔出萝卜别忘了泥
面对巨量假种子,一把锁挡住了多个执法部门,据当地派出所指导员说,是不是假种子没证据,“执法得按程序”;工商部门也说“开门只有公安部门配合(才可实施)”。这本是法治的阳光在基层的普照的表现,然而放到具体的情境中去,却咋让人如鲠在喉,感觉被侮辱了呢?
这种感觉来源于当地执法部门的表现实在是不尽如人意。唐河县农业部门下属的国有源潭镇种子站门市部第一次被人发现有近10万斤种子被举报时,首先是工商经检大队以“该案涉及数量巨大,案情重大”为由推向派出所,但接警后的派出所所长,足足40分钟后才姗姗来迟,且并未采取任何措施就离去。工商和派出所的暧昧态度与后面再次接到举报后一副依法办事的嘴脸可谓是截然相反。执法部门面对显而易见的严重违法事件,不是严肃地找证据,反而以“程序”来姑息,甚至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实在是匪夷所思。
当然,仔细分析其中的缘由,也就能明白当中的“猫腻”了。售假的种子站属于唐河县农业部门下属的国有企业,农业主管部门本该查处假种子,可如今监管者反而作奸犯科;而再一个,售卖假种子所涉部门广,如果工商、经侦等部门要有心,怎么可能会被瞒天过海?当然,如今的情况不过瞒不瞒的问题,而是举报了查不查的问题了。
一把锁真的能挡住执法部门查明真相的脚步吗?恐怕不是锁而是上锁的人吧?工商和派出所的不作为轻则是渎职,甚至有可能涉及利益输送。如今源潭种子站门市部大门已被打开,相关假种子已被收缴,涉案种子数量和金额正在核查中。但在笔者看来,拔出萝卜还需查查泥,这只是工作的开始,要彻查整个售假事件,至少还有以下几方面的工作要做:首先是当地农业部门售假,到底是谁主导,应揪出主要责任人以及农业部门的分管领导;其次,有多少假种子被卖出去了。假种子最大的受害者是农民,必须补偿农民的损失,查清楚非法获利,以及非法所得的去向;第三,工商和派出所有没有涉及利益输送,应彻查执法部门的渎职,如果有违法犯罪的,决不能姑息;第四,唐河县种子行业售假严重,如何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监督,彻底斩断售假的利益链,更是摆在唐河县领导面前的重要工作。
【启示与思考】
有关“假种子”新闻从来就没有断过。近如前年的全球最大种子公司杜邦先锋在吉林和黑龙江销售假种子坑农,害得农民血本无归;远如10年前的江苏优秀专利稻种涉嫌造假,致使种植户损失过2亿。不断出现的假种子事件,不仅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更伤及党和政府形象,危害巨大。
作为种子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农业部门,对种子市场负有重要的监管责任。尤其对自己的下属公司,更应严格监管,率先垂范。知假售假,知法犯法,几同监守自盗。如此在其位不谋其政,已属典型的不作为,难逃渎职之嫌。
事实上,对于售卖假种子行为,涉及到工商、公安、农业等多个监管部门。如果说农业部门因为没有执法权而束手无策,多少有些情有可原的话,那么,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在记者举报之后,却姗姗来迟,且以查处“无能为力”为由,如此推诿唐赛,就很耐人寻味。售假者猖獗到无所顾忌,这其中或许是抓准了监管婆婆太多、多头管理都不管的软肋,但问题是,作为公众眼里的强势部门,为什么在某些时候霸气十足,此时却唯唯诺诺装出一副可怜相?行、实判若霄壤,并最终选择集体失声,其背后恐怕只有一个解释,就是存在利益输送关系。利益均沾之下必结成利益同盟,监管岂能不呼呼大睡?
而在法不责众的思维下,可能的结局是,本都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都成功地逃脱了责任追究,即便是自罚三杯甚或各领五十大板,至少为利益输送者及其背后的“大树”背了书。可见,所谓的商家“不配合”,不过是欲盖弥彰的谎言罢了!而把一把锁的威力看做比法律的威力还大,更是令权力蒙羞,让百姓心寒,使法律效应大打折扣。
有市场的地方监管就该时刻在场。“假种子”坑农害农,老鼠公然戏猫,扇了当地监管部门一记响亮的耳光。同时,更给我们提了个醒:当权力自动放弃自身责任,就必须有惩戒机制跟进,否则很难撕裂“扯谎张口就来”的虚妄。而对于行业、部门可能输送或缔结的利益同盟体,必须通过法律手段予以击破。仅仅收缴假种子,堵不上市场监管缺位、失控的局面。
种子质量关乎农业丰歉、关乎农民切身利益、关乎农村稳定,这是“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的大事。因此,希望有关部门迅速介入这起假种子案件,一方面要对制售假劣种子违法分子严加打击,震摄犯罪,切实让农民用上“放心种子”;另一方面也要对假种子的“保护伞”一查到底,并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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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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