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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公民的法治信仰
2014年11月05日 10:5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就依法治国问题作出决定,意味着法治中国建设迈入崭新的历史阶段。建设法治中国是中国实现长治久安的关键抉择,也是人民实现幸福安康的根本保障。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治历史悠久的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困难是可想而知的,关键是要积极培育与践行法治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公民的法治信仰。实践证明,信仰的力量是无穷的,一个人只要内心有了坚定的信仰,行动上就会有无限的动力。如果没有公民的法治信仰来支撑,建设法治中国那是难以想象的。树立公民的法治信仰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既需要社会的宣传与教育,更需要公民自觉的学习与修炼。
一、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
一般来说,法治中国具有这样三个特征:具备完备的法律体系;法律被信仰并得到普遍遵守;公众对法律高度认同并无比敬畏。然而,现实告诉我们,以往,法律并没有真正被所有公众所信仰。法律和权力相比较,有些人往往对权力充满敬畏,甚至顶礼膜拜,而对法律则缺乏信心,只有万不得已时才想起拿起法律的武器。在有些人的心目中,并没有把遵守法律当成一件光荣和崇高的事情,有极少数人更是无视法律法规,认为法律法规不过是“牛栏关猫”不起作用,甚至常常把会打擦边球、钻法律的空子看成是有能力的表现。那么,公民怎样才能信仰法律呢?关键是要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要把法律的条文视为雷池和高压线,不得逾越和触碰,从而使人们在工作生活中对法律产生一种真正的敬畏,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切实做到“做人有底线、做事守法律”。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核心是树立宪法至上的理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不可有丝毫的亵渎与蔑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行政首先是坚持依宪行政。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还必须摒弃法律只是工具的思想。长期以来,由于受人治思想的影响,一些人特别是少数官员往往把法律只是当作实现一定管理目标的工具,而工具是可以替代的,由此也就经常出现以权压法和权大于法的现象。其实,从根本上来说,法律既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工具,更是体现人们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和美好生活的理想和意志。公民对法治的信仰,恰好就是信仰法律规定中蕴藏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并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养成知法守法的习惯
树立法治信仰,既需要科学立法,又需要严格执法;既需要公正司法,又需要全民守法。但落脚点还是要全民知法守法。公民无论做任何事情都要养成知法守法的习惯,多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去思考,真正把法律规范扎根于心中,把法律意识渗透到思想深处,把各项行为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也不徇私枉法,既要考虑经济效果、社会效果,更要考虑法律效果。在现代法治社会,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运行规则是不一样的。对行政机关来讲,法无授权不可为,只有法律有明文规定或授权的才得为之,否则,不得为之;而对公民而言,则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只有当法律有明文禁止时,公民才不得为之,凡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即意味着公民有权为之。任何任意扩大行政机关权力边界和随意缩小公民权利边界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也就是说,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公民个人都要把握这一区别,养成知法守法的好习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民个人严格按法律要求办事。
三、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化,因而落实法律法规不是越来越容易,而是越来越困难。这就意味着要把法律法规落实好、恪守好,不仅要有良好的愿望,更要有过硬的素质和能力。一是要提高学习法律法规的能力。学法、知法、懂法是守法的前提和基础。所有的公民都要善于学习研究法律法规,真正做学法、知法的榜样;二是要提高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能力。法律法规是科学精神和工作规律的总结。公民要真正懂法,做运用法律法规的明白人,就要善于运用法律法规思考问题、做好事情,善于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当法律和情理发生冲突时,能严格依法办事。三是要提高依据法律法规协调处理各种矛盾的能力,防止和克服因感情冲动而践踏法律的现象发生,切实依法把事办好。
总之,所有公民都要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对于各种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追究。什么事该办,什么事不该办,所依据的只能是法律和政策,而不是个人的意志和好恶;什么事该怎么办,不该怎么办,所依据的只能是法定程序和规则,而不是关系和门路;什么事可为,什么事不可为,所依据的只能是法律规范,而不是贪念和私欲。唯有如此,才能培育与践行法治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并强化公民的法治信仰。(作者系湖南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周艳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1105/7871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