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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成为市场经济的灵魂和最高信仰

2014年11月05日 11:01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全会。在中国改革开放36年,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执政党高调强调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建设,无论对市场经济的完善,法治政府的建设,还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乃至提升中国制度软实力,无疑都具有里程碑的重大意义。

会后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提出了新时期中国法治建设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60多年来,第一次全面系统地提出法治建设的总目标,相对于十五大时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内涵和外延上更加丰富,层次上更加立体,将依法治国放到了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层面。这意味着,法治不仅仅是一种工具和手段,而是执政党的最高追求,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内涵和市场经济的最高信仰。《决定》在立法、执法、司法和依法行政等各个层面提出的战略部署,对于中国建设真正的以法治为内核的市场经济,将起到极为关键的作用。

我国自1992年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经济改革的根本目标以来,围绕市场经济建设,与市场经济对应的法律体系也逐渐建立和完善。通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初步建立起了以宪法为统领,包括《物权法》《合同法》《反垄断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在内的保护所有权、规范市场主体和交易行为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和改革开放初期比,市场经济法治建设成就巨大。然而,由于法治理念和长期以来漠视法治的传统,与三十多年来经济建设的成就比,法治建设在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都存在着严重的残缺。从经济的角度看,中国已经是全球第二大国,但法治建设的滞后不言而喻。由于存在严重的制度残疾,经济发展和法律秩序之间并没有处于和谐的共生状态,法律没有成为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法治没有成为社会的最高规则和最高信仰,从而既不能保证产权的安全,也无法保证交易秩序的健康。尽管多年来,我们一直强调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但法治和市场经济成了两层皮,各拉各的调,各唱各的戏,没有有机融合在一起。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谈及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时说,市场经济也有“好的市场经济”与“坏的市场经济”之分,如果市场经济没有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则很有可能因为规则的缺失而沦为“权贵资本主义”,这是中国市场经济建设必须极力避免的结果。当下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很多问题,如分配不公、政府对微观经济干预过多,利益集团绑架规则等等,根子恰恰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法治的缺失导致利益分配的失衡,再加上政府越来越拥有庞大的资源,使得利益集团通过一定的途径影响国家、影响政策、影响立法。真正的法治不仅可以确保市场经济向“好”的方向发展,而且可以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著名经济学家诺斯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通过比较不同社会制度在长时间内的经济实效,诺斯发现,那些保证产权并对经济纠纷提供可以预期的解决方案的国家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环境。西方大国的兴衰,近代各国的沉浮都证明了这点:英国与荷兰之所以在17世纪超越了法国与西班牙,主要是因为对产权的有效承认和良好的政治法律制度。

 

过去二十多年,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的成与败,无不和法治的存与亡紧密相关。当法治得到重视的时候,市场经济的发展就会健康有序,而当法治不彰之时,市场经济就会陷入“法治陷阱”,各种寻租行为群出江湖。今天,中国就物质层面而言,和过去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中国的GDP规模已经仅次于美国。2010年,中国成为全球第一制造业大国,2013年,中国成为全球第一贸易大国,中国在很多产业领域规模都居全球第一。三十多年,中国已经完成了物质的初步积累。但改革的价值追求不仅要重视物质财富的创造,更要重视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和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特别是,如何让法治建设走上快车道,通过法治去约束利益集团,约束政府,建设真正的法治政府,更是应该成为当下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在绝大多数的人已经拥有了一定的物质财富,相当一部分人拥有创业愿望的情况下,中国市场经济的环境能否给大家信心,法治环境如何,无疑是最重要的选择标准和依据。

就此而言,中国的法治建设不是像过去一样,简单地制定规则,而是如何让法治成为中国市场经济的血液,成为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基因和最高信仰,成为市场经济的灵魂和图腾。法治绝不是一组规则或者具体的制度,它是一整套体系化的价值观和信仰。我们不仅要立善法,不仅要有公平的司法和执法,更重要的是,要让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政府依法行政等各个环节,都贯彻市场经济的平等原则和法治精神,让市场经济和法治成为一对孪生儿,成为命运的共同体。在这个层面上,中国法治建设无疑是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描绘市场经济的美好蓝图。结合四中全会的精神,笔者认为,围绕市场经济法治建设,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首先,法治的市场经济意味着政府必须成为守法的主体,成为真正的法治政府。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中,有法律无法治的情况比比皆是。托马斯潘恩对法律和法治做过很精辟的区分:“在专制制度下国王就是法律,而在自由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建设法治政府,首要之义当然是限制政府的权力,使政府成为一个守法的政府、有限的政府、服务的政府。作为一个名副其实的“自然垄断”组织,政府拥有庞大的配置资源的能力,正如诺斯在其著名的“政府悖论”中所言:政府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政府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建设法治国家,建设真正的市场经济,首要的是通过法治约束政府的行为,真正做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中国当下存在的很多问题和政府对市场经济干预过多,政府权力过大没有约束,政府很多情况下没有成为守法的模范有很大关系。比如,在今年以来的反腐行动中,发改委成为腐败的高发地,一个煤炭司的副司长居然在家里屯了2个亿的现金,这巨大的寻租空间,说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权力有多大。

其次,要按照平等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原则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四中全会文件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领域,未来立法的重点应该本着平等和公平的原则,在产权保护、市场主体立法、竞争秩序、市场准入等方面,清理各种有违公平和平等的条款,除了极个别的领域,不应对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条款,对所有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参与机会一体对待,消除国有企业的特殊身份待遇。之前已经出台的《物权法》《公司法》《合同法》《反垄断法》中都存在很多歧视性的条款,必须尽早消除。加快《民法典》的编撰,对市场经济国家而言,《民法典》是一个国家立法水平的最高体现,也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法律的最重要的法典。

 

最后,在司法领域,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国家司法权的统一。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就是针对过去司法与地方关系太为紧密,很多经济案件,最终沦为所谓的“打主客场”闹剧,司法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打手,对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应该通过试点,让司法和地方脱离,让司法真正成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不是地方保护主义的防线。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实事证明,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如果一国选择了有利于生产力增长的产权法律制度,则它就选择了繁荣。与此相反,如果一国允许破坏生产力的政策和法律存在,也即选择了贫穷。就中国改革的路径而言,前三十年通过改革开放,释放生产力,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求,而后三十年,则必须通过制度建设的完善,建立法治国家,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使中国真正成为现代国家。这不仅是确保中国顺利突破中等收入陷阱,建设真正的市场经济的前提和基础,更是增强中国制度的软实力和竞争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关键和必由之路。

中国的法治建设不能像过去一样,简单地制定规则,而是如何让法治成为中国市场经济的血液,成为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基因和最高信仰。

作者为经济学博士

文/马光远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1105/7871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