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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微专题之二: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2014年11月05日 13:37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本期话题,宣讲家网站就党的领导和法治中国之间的关系选取了一组文章,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因,增强对党领导法治中国建设的信心。敬请关注!【详细】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1105/78717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