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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生死承诺书”背后的尴尬
2014年11月08日 10:18
【基层执政】
【事件介绍】
兰州高龄环卫工被要求签"生死承诺书"
近日有网民爆料兰州城关区环卫局要求超过退休年龄的环卫工签订“生死承诺书”一事,记者从兰州市城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了解到,该局正在追查此事,并称签订此承诺书只是个别环卫队的行为。
有网友爆料称,兰州城关区环卫局要求部分环卫工签承诺书,承诺工作期间产生的一切人身损害都由本人承担。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众多网民转载和关注。有网友称,“在工作中出了事由环卫工人自己承担,这种做法太荒谬了。”
兰州市城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监察科科长张建武表示,环卫工人由分别隶属于各区域或各街道的环卫队统一管理,签订此承诺书只是个别环卫队的行为,该局并未向环卫工人下发和签订此承诺书。
“事出缘由是今年有部分临时环卫工已到了退休年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本应该辞退到期的环卫工人,但是这部分即将辞退的环卫工家境贫困,他们曾苦求局里留住他们。”张建武解释道,若继续聘用到龄的环卫工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里规定》他们无法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出了事没有人会担责。
“该局也是再三考虑到环卫工人的难处,前不久,想办法为他们办理了商业保险,发生事故赔付金额高达60万元,这样就可以一举两得,一是退休的环卫工人可以继续安心留在岗位上工作,另一方面,这部分环卫工人一旦遭遇意外,也就有了保障。为此,个别环卫队才做出了和即将退休的环卫工人签订承诺书的行为。”张建武补充道。
据了解,兰州市城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目前仍在调查此事,并且将按规定清退聘用到期的临时环卫工人。
环卫工“生死状”,超龄员工权益谁保障
看似能够推卸责任的“生死承诺书”,实际上经不起情理和法理的双重推敲。就算环卫工超过年龄,不被覆盖在工伤保险条例的保护之下,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员工的健康,雇主有无法推脱的法定责任。就算签了“生死承诺书”,也会因其与相关法规冲突而不具备任何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环卫队之前还要求环卫工们签过一份“健康承诺书”,大致内容是凡患有心脏病等六种大病的环卫工人,工作中发生意外之后均与环卫局无关。由此看来,“生死承诺书”原来是“健康承诺书”的升级版。应看到,无论是健康承诺书,还是看起来比健康承诺书更冷血的“生死状”,并不能作为免责金牌,将责任推给环卫工个人。而因超过年龄不能办理工伤保险,也不能是相关部门的“苦衷”,更不能作为逃避责任,签订违法协议的理由。
应看到,现在像这样超过退休年龄的超龄劳动者,超龄返聘人员不在少数的情况下,这样的“生死承诺书”也许别的地方也有。而超龄劳动者在劳动市场上往往处于弱势一方,例如此案中的超龄环卫工,他们大部分都来自低收入家庭,失去了这份工作就等于没有了经济来源。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几乎失去了公平议价能力,对于“生死承诺书”或者“健康c承诺书”也只有接受的份儿。
超龄劳动者的权益应该如何得到保障,已经成为一个现实性的问题。虽然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超龄人员不能继续就业,但相关法律对他们所应该享有的各项权利的规定确实是相对模糊的,这也正是“生死承诺书”这类荒诞剧诞生的根源。而对此事的解决,将高龄环卫工清退难免有落井下石之嫌,从法律层面保障这部分群体的权益,让他们也享受作为合法劳动者所能享受的公平和尊严,才是最重要的。
“生死承诺书”是“冷漠法治书”
笔者认为“个别行为”也是一种丑陋,也是一种畸形,不应该成为淡漠劳动者权益的遮羞布,不客气的说,“生死承诺书”就是是“冷漠法治书”。
首先,这种“生死承诺书”本身,就是对法治的一种冷漠,是自以为是的产物。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致他人损害的,雇主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东西本身就是无任何法律效应的,就是无效的,是不懂得法律,冷漠法律,妄想给法律以要挟的荒诞产物。
其次,这种这种“生死承诺书”的内容冷漠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对法治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冷漠。从内容上来看,这一“生死状”实质上是“工伤概不负责”的约定,单位不承担任何干系,很明显,这是推卸责任,这是冷漠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当然,也是冷漠法治。
相关人士解释说,“事出缘由是今年有部分临时环卫工已到了退休年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本应该辞退到期的环卫工人,但是这部分人家境贫困,他们苦求局里留住他们。”若到龄的环卫工留下来,他们无法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出了事没有人会担责。“考虑到环卫工人的难处,前不久,想办法为他们办理了商业保险,发生事故赔付金额高达60万元。为此,个别环卫队才做出了和即将退休的环卫工人签订承诺书的行为。”如此说来,我们的相关负责人,真是皇恩浩荡了,但是,既然有这种商业保险,为何还要签这样的承诺书呢?没有任何价值了啊,不管有没有办商业保险,这种承诺书本身就是冷漠法治,就是推卸责任。
劳动者只要劳动一天,就应该享受工伤保险,这是劳动者的神圣权益,谁也不能剥夺,任何理由不能剥夺,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尊重,也是对法治的尊重,这是法治社会的铁则,这点常识,我们的相关管理者应该好好学学了。
长期以来,“生死承诺书”在一些危险行业悄然泛滥,这是“冷漠法治书”,应该彻底清理了,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权益是天职,是尊重法治的基本操守,不能丢,必须坚守。
“生死承诺书”背后的荒诞和现实
沸沸扬扬的“生死承诺书”,终于有了“不当行为”的说法,没有任何意外,经由媒体的报道后,“曝光—调查—整改”如宿命般发生。遗憾的是,即便是最终的认定,也只是在“不当”的层面上,而事实上,这样的生死承诺书,从一开始便已然不是简单的“不当”,而是失去了合法性基础。要知道,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已有明确规定,不允许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等任何方式排除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
在荒诞和现实背后,那个缺位的安全地带到底去哪儿了?这可以是一个宏大的叙述,也可以是一次细致的追问,比如说,当退而不休,在老龄化时代已经显现的当下,临时工的养老权利尴尬因何而来?比如说,当“生死承诺”的权利尴尬悍然显现,制度救济路径又何在?再比如说,这种野蛮存在的“生死承诺书”,所隐匿坚硬的权力逻辑又是什么呢?
置于更大的视野来看,这种荒诞与现实并存的发生,并非停滞于小范围的个案。在权利坐标体系下,无论是从权利内容中,如“生死承诺书”式的多向度逼仄,还是在主体数量的不容小觑上,真实生活中那种真实的荒诞性,犹如现实权利生态下的自画像,既无处遁形,也无法自修。
“生死承诺书”的荒诞,在持续的舆论关注中收场,但是,真正要反思的,还是要从根本上,去除荒诞和现实的尴尬,这所需要的是权利与权力场域生态的改变,当权利变得丰满,当权力变得谦抑,新生态之下,必然有值得希冀的新气象。当然,生态之变,非一日之功,当律法成为权益保障的底线,当法治成为信仰,当制度救济显现力量,应是生态整体向好之时。
“生死承诺书”,让环卫工情何以堪?
一边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进行科学部署,一边却是有些政府单位的胡作非为,面对相关部门要求环卫工人签订“生死承诺书”的荒唐行为,既暴露出有关领导爱民情怀的严重缺失,也反衬出其法纪意识的严重不足。即便环卫工人真的被迫无奈签订了这样一份“生死承诺书”,难道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相关部门便可以将责任推的一干二净吗?
作为城市的“环境美容师”,环卫工人用他们的日夜坚夜与默默奉献,为公众营造着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然而,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地区的环卫工人不仅薪酬很低,而且,本该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也往往沦为“镜中花”。当然,在节假日里,按照《劳动法》他们也应当享受相应的“加班费”,但对于很多环卫工人来说,这恐怕是想也不敢去想的……
如此种种情形,不仅会让一线环卫工人感到心寒,也暴露出相关环卫部门对于《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政策的不屑。不过,最近几年,我们欣慰地看到,也有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将保障环卫工人的福利待遇作为一项重要民生事项,不仅最大程度地提高他们的薪资,也在不断优化福利待遇,有的地区专门为环卫建起了休息室,有的地区为环卫工人提供免费早餐等,着实体现了爱民情怀。
相比之下,兰州市城关区环卫局要求超过退休年龄的环卫工签订“生死承诺书”的做法,未免有些令人寒心。环卫工人不仅辛苦,更是一项高风险的行业,近些年来关于环卫工人遭遇车祸等意外的消息时有发生。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关部门理应给予环卫工人更多关爱,无论是为他们提供更加显眼的穿着,还是提醒大家注意做好自我防范,以及为他们购置意外保险等,都不失为好办法。
可是,岂能为了推托责任而要求年迈的环卫工人签订“生死承诺书”,一份“生死承诺书”,赤裸裸地反衬出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丑态,也暴露出有关领导缺乏真心诚意的爱民情怀!
希望有关部门能早日把这件事情调查清楚,给公众更是给环卫工人一个圆满的交代。
环卫工的生死状是一道民生考题
“工作期间产生的一切人身损害都由本人承担”,相信没有哪个环卫工会心甘情愿地做出这种承诺。说白了,所谓“生死承诺书”,或者说“生死状”,只是超龄环卫工迫于生计的无奈之举罢了,这也恰恰折射出整个环卫工群体的权益困境。
工作最苦、待遇最差、地位最低的环卫工,绝大多数是“临时工”。环卫工虽被誉为“城市美容师”,却属于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这些临时环卫工在达到退休年龄之时,将会面临两个选择:一是被无情地清理辞退,二是在毫无保障的情况继续干。鉴于家境贫困,多数环卫工选择后者。那么,问题来了,这些超龄环卫工如果工作中出意外,谁来担责?兰州“个别环卫队”的做法,难免让人心寒。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超龄环卫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但最高人民法院已多次明确指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中伤亡的,同样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换句话说,不管劳动者是否达到退休年龄,也不管是否购买了商业保险,只要在工作中出现意外,都应享受相关工伤保险,这是立法的本意。而签“生死承诺书”的做法,是对法律法规的“选择性曲解”,也很不负责任。
其实,签“生死承诺书”事件并非个案,环卫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是多地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临时工”的身份,加之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多数环卫工在达到退休年龄时都会面临这种困境,在“既不丢掉工作又在有保障的情况下工作”竟成了一种奢侈的念头。超龄环卫工的这张“生死承诺书”就像一面镜子,让整个环卫工群体的生存现状鲜明地暴露在了人们面前。
城市生活离不开像环卫工这样埋头苦干、忍辱负重的劳动者,如何让他们体面而又有尊严地劳动是整个时代的课题。从很大程度上讲,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取决于我们对弱势群体的态度,我们既要用法治“执法锤”砸碎“生死承诺书”,也应靠完善的就业保障制度来为民生“兜底”,让环卫工有尊严地体面劳动、流汗不流泪,相关政府部门应拿出具有人性温度的措施来。
令人遗憾和失望的是,兰州市城关区市容管理部门称,目前仍在调查此事,并且将按规定清退聘用到期的临时环卫工人。经过舆论监督,这些超龄环卫工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反而要被清退,媒体显然帮了倒忙,不知道到底尴尬了谁。
【启示与思考】
当前,超过退休年龄的环卫工人很多,超龄返聘的也不在少数,而这些人在劳动市场往往处于弱势一方。由于他们中的大部分都来自低收入家庭,失去了这份工作就等于没有了经济来源。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环卫工人几乎失去了公平议价的能力与权利,对于“生死承诺书”或者“健康承诺书”也只有被动接受的份儿,这不得不说是劳动保障体系中比较疏漏的一点。
环卫工人凭借自己的辛勤工作,已愈发受到市民的尊重,城市面貌也因他们的努力变得愈发洁净,但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并没有跟随城市面貌而得到维护,变得“水涨船高”。由于国家相关法律对于超龄环卫工人应该享有的各项权益规定相对模糊,这也造成了“生死承诺书”这类荒诞剧的横空出世。如果将高龄环卫工清退,难免有落井下石之嫌。所以找出一条行之有效的解决之道,既能照顾到弱势群体,让他们享受到合法劳动者所能享受的公平和尊严,又能避免相关部门犯难,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老想着让环卫工人签些神马所谓的生死承诺书,实为打错了逃避责任的“算盘”,算错了合法权益的“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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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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