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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反腐需要找准着力点

2014年11月13日 13:30

王歧山同志在中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根据宪法治国理政”,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反对腐败,着力打造法治反腐新常态。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应找准三个着力点:

重抓“两个责任”的落地生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在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四中全会上再次强调,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两次全会充分肯定和强调“两个责任”,不仅于法有据,体现了党章的要求,而且为今后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实际工作中,各级各地落实“两个责任”有待加强,少数党委对落实主体责任讲得多,做得少,依然存在“只挂帅不出征”现象,静下心来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和力度不够靠实。有的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围绕监督责任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主责方面与中央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在“围绕主业”还是“围绕中心”方面心存疑虑,摇摆不定。从法治反腐的角度来看,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依据党章和中央全会的决策部署,谁的责任谁担当,既要密切协作,更要分工负责。党委必须统揽全局,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其中重要的工作任务是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在动真碰硬上下功夫见成效。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政府内部的监督机构,必须把主要力量和主要精力用来执纪监督问责,把党章赋予的职责和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要求落到实处,由“侧重服务”转变到“侧重监督”上来,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这是法治反腐的根本所在。

搞好“两类办案”的分工协作。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坚持“党纪国法双轨并行、纪检司法良性互动”。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先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如果超出党纪政纪处理范围,在弄清基本犯罪事实或线索后,再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问题是过去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时,强调深挖细查,查深查透。立案审查一个干部,仅几班倒的陪护工作,最少就要占用几十个人,遇到案情复杂的,需要两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拿下来,牵扯办案人员非常大的精力。移送司法处理后,司法机关因证据转换或者补充侦查需要,有时还要重复劳动。从多年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对象来看,其中相当一部分涉嫌贪污贿赂等刑事犯罪,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调查核实,从法律层面讲就应该以司法机关审查为主,这也是2013年以后中纪委提出的改革要求,这样做既保留了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手段,履行独立办案的职权,又有利于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执法手段尽早介入案件调查,防止犯罪嫌疑人家属及其同伙在其被立案审查时做出销毁证据、转移财产、建立攻守同盟等不利于案件查处的行为。因此,对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对一般性个案,在查清可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犯罪事实或者有一件可以定罪的事实以后,应该尽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案情复杂的大要案件,在一时难以移交或者不便移交的情况下,在初查核实后可以与司法机关联合办案,属于违纪部分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处理,属于违法部分由司法机关负责处理,这样依纪依法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能够实现党纪政纪案件和司法案件的无缝对接,有利于提升查办案件的整体功效。

强化“两大关口”的联动效应。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行动纲领,要求各级党组织依法执政、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受到党纪党规的刚性约束,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对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说,依纪依法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工作,主要有两大关口:一是预防,二是惩治。目前纪检监察机关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查办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取得了显著成效,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提升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这项工作必须长期坚持,才能形成持久有力的震慑作用。但有一点值得重视,就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聚焦主业主责,在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方面狠下功夫,查处违法案件一定要以司法机关为主,腾出足够的精力抓日常监管。从长远看,查办党纪政纪案件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抓手,更多的工作是要“关口”前移,抓好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从源头上发现和治理腐败问题。这就要求“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硬,对党员干部违纪违规以及由此引发的腐败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在抓常抓细抓长上多下功夫,尽可能让党员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要针对权力运行和日常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关“天窗”,堵“暗门”,不断完善权力制约和日常监管的办法措施,就像查办案件一样抓日常监管和源头治理,严格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着力构建科学有效的惩防体系,建立思想疏导、制度约束、全方位监督、及时查处曝光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态势,把依规治党落到实处,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作者系江苏省响水县纪委书记)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1113/78810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