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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少数民族文字传统出版业具有与新媒体融合发展优势

2014年11月14日 10:17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提出,国家扶持少数民族语文教材的研究、开发、编译和出版。国家支持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事业发展。可见,发展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事业,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应有之义,是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当前,随着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广播、电影、电视、有线网络以及移动网络等新媒体出版,以其生动的形式、海量的信息、迅速快捷的特性、充分的互动吸引了很多用户,给少数民族文字传统出版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冲击。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事业在突出特色、保持传统优势的同时,如何适应新形势,整合内部资源,发挥自身的优势,与新媒体出版融合,获取发展的良机,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少数民族文字传统出版能给新媒体出版提供高品质的内容资源。我国的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以服务少数民族群众为己任,在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巩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促进少数民族社会全面进步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重在公益性出版的民族出版单位,多年来坚持出版高品质的出版物,内容资源丰富充实,质量好。少数民族文字传统出版如能充分利用好这一优势,主动地把指令性和指导性公益出版内容以多媒介出版,借助新媒体喜闻乐见、方便快捷的传播形式,就可能吸引到更多用户,就可能扩大发行范围和发行量,进而实现发展新突破。

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的版权优惠政策为新媒体出版提供版权保证。新媒体出版常有版权纠纷的烦恼。而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则拥有优惠的版权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第二章第四节第二十二条规定“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发表过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不支付报酬。这个特殊优惠,使得少数民族文字的多媒体出版在版权问题上拥有更多优势,凭借这一优惠政策,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单位可以出版少数民族文字版的当代畅销小说而不必为争取作者的授权、为支付高额的版税发愁。传统少数民族文字出版采用全媒体出版形式出版,可以利用优惠的版权政策,采集先进的、群众喜爱的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经过翻译,针对不同媒介和不同受众,编辑加工、演绎,及时地把更新更好的汉语言文字产品转化为少数民族文字产品,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新媒体出版能拓宽少数民族文字传统出版的渠道,扩大其传播范围,增加其信息受众。当前的少数民族文字传统出版大多以文字类纸质出版物为主,而少数民族群众对声音、图像等新媒体出版产品有大量的需求,特别是边境地区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广播电视需求更为迫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广播电视可以穿越空间、穿越国界,既满足边境少数民族群众的需求,也向会同一种语言文字的他国听众、观众传播我国的先进文化。因此,少数民族出版单位应该借助新媒体的传播形式及渠道,增加出版的形式,采用全媒体出版方式,多种媒体同时出版,拓展内容传播的空间,提高内容资源利用率。同样的内容资源经全媒体出版后,受众既可以用收音机听,又可以用手机来看;既可以阅读书刊,也可以观看相关的电视,还可以在电脑上看,等等。同一受众可能因为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场合的需求而成为多次的读者即多次的消费者。这不但提高了内容资源利用率,也满足了少数民族群众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场合的需求,满足他们对内容材料进行碎片阅读、浅度阅读、广度阅读、深度研究的需求,从而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少数民族群众。

新媒体出版能使少数民族文字传统出版节约成本、提高盈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也应该考虑经营的问题。全媒体出版的优势在于把内容资源最大化地加以利用,通过把内容资源和出版渠道的综合利用,达到出版成本最小化,出版盈利最大化。少数民族文字传统出版如增加新媒体出版,转变为多媒体出版,甚至全媒体出版,就能节约不少时间和物资的成本,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因此,要探索创新,争取组建少数民族文字全媒体出版平台,扩大少数民族文字全媒体出版发展,更好地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真正使国家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投资的效益最大化,使民族文化服务最大化,使少数民族受众利益最大化,从而推动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出版社)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1114/7881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