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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公务员“老赖”敲响诚信建设警钟
2014年11月15日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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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介绍】
江苏泗洪曝光51名老赖 一半是公职人员
近日,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在当地一论坛上曝光了一批“老赖”。令人惊讶的是,这批老赖身份十分“丰富”:县教育局、环保局、民政局、地税局、公安局等多个单位的公务员“榜上有名”,更令人吃惊的是,名单上还有一位人大代表。
51名“老赖”中,一半是公职人员
10月29日,泗洪县人民法院在当地某论坛上公布了第三十四批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员名单。这次公布的名单中,“老赖们”的名气较之以前大了许多:电视台播音员、小学校长、警员、副局长、县人大代表……记者发现,在这51名“老赖”中,来自各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就占了一半以上,共有27人,其中公务员17人。从事教育事业的老师、校长有14人。
记者了解到,名单公布后,不少被执行人主动与法院联系表示将尽自己最大能力积极履行义务。从10月30日下午开始,就有被执行人陆续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在这些“老赖”中,以泗洪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警员王超欠下的执行款最多,高达140万元。而泗洪县法院于2012年12月21日就作出了民事调解书,但至今这笔钱仍未执行到位。
被曝光城管副局长:我只是给人担保
在法院公布的这51位“老赖”中,泗洪县归仁镇归仁居委会书记、县人大代表张顺龙和泗洪县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宁备受关注。
2005年9月至2006年4月,张顺龙分数次向朋友武某借钱,但却一直没有还钱。武某数次讨要未果后,将张顺龙告上法庭,法院于2013年12月17日对此案作出判决,但判决书所确定的70万元给付义务,张顺龙至今都没能履行完毕。对此,泗洪县归仁镇归仁居委会一工作人员表示:“他平时工作比较认真,借钱的事情没听说,不便多讲。”
而徐宁在说起自己作为“老赖”被曝光后,认为自己很委屈。“我和另一位同事这次都被曝光了,但我们只是给人做担保的。”徐宁告诉记者,几年前,他的一位朋友向银行做的贷款,当时拉他做了担保人。“这朋友跟我也不太熟,法院下了判决书以后,贷款人就一直躲在南京没回来过,我们几个担保人就成了‘老赖’,现在正跟银行协调这个事情。”此外,徐宁告诉记者,与他一同作为担保人被银行起诉的同事也在曝光名单内,因二人都不是借款人,与借款人的关系也不够密切,因此不便多说,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下午,记者又电话联系了其他几位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但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均表示自己并不知情。
前10个月,实际执行率不到五成
记者从泗洪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今年1至10月,共执行结案2535件,实际执行到位的只有1172件,实际执行率仅46%。当事人躲避执行,人难见,财产难找,更有部分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拒不交出被查封的车辆,对抗执行。还有的人宁愿还他人债务,也不履行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所确定义务。虽然今年司法拘留了276人,但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力度明显不足。
记者了解到,根据催收流程,法院在曝光后,被执行人应尽早自动履行义务或者与权利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如果继续赖账,法院可对其采取限制人身等其他强制措施,还将对“老赖们”的征信系统做出记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延伸
对公职人员成“老赖” 法律中暂无特殊规定
“现在我国实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公务员法》中,对该问题也没有明文规定,因此公职人员成为‘老赖’后,是和普通公民一样根据法律判决的,如果要对他们做出处理的话,也是各地政府出台一些方法对他们进行约束。”宿迁市宿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雪松认为,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泗洪县这个做法还是值得提倡的,对树立法律权威,形成打击规避执行新常态,维护泗洪百姓利益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记者了解到,由于公职人员借款或是为他人出面担保,最终无力偿还成了“老赖”,此类现象以前并不多见,因此泗洪县暂时对公职“老赖”并没有出台特殊规定。
公务员怎能成“老赖”
公务员成“老赖”让人在震惊之余更感寒心。原因很简单:这些拿着“国家俸禄”的“公家人”来说,其岗位决定了他们多多少少掌握着公权力,他们的思维方式、行为举止从某种意义上说牵涉到普通民众的福利。正因如此,对于公务员,除了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予以约束外,更有社会心理的一种相应期盼,总是希望身为公务员的人,能够具备较之其他人群更高的道德水准。这也是普通民众对这些“当家人”的一种自然的心理期盼。
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过多少年来官场上盛行的恰恰是不吃白不吃,白吃谁不吃,你方唱罢我登场,反正是公款消费,可劲祸害去吧。公务员签单,想必是有生蛆下蚱的地方,总会靠权力摆平的。不然的话凭什么大吃二喝自己掏腰包呢。脑袋即使让驴踢了也有缓过神来的时候,总不能欠好几万才想起来哦。可能是风声紧不得已了,也许冤大头有了变故呢。饥荒已经拉下了,砸破锅卖破铁自裁骨肉犯不上,许愿不还愿又无法逃脱,只好玩迷魂阵,撒谎聊屁变成老赖,有钱也不给,看你到底能咋的我?
但遗憾的是,从在上班时玩“种菜”、看股票、上网聊天,到面对求助的群众说“你没预约”,再到涉及到官员的种种丑闻,公务员作为一个整体在社会评价中的“口碑”显然与其所处的岗位并不相称。尤其最近几年来,一提“公务员”,让人首先想到的倒是火得一踏糊涂的公务员考试,而其职责、形象、工作却倒不为人所关心,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让人无语的悲哀了。
人言为信,那是对老百姓说的,欠债的官员拿脸当屁股使唤,30000块吃喝费用拖到猴年马月了,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如今钱毛了,同样的真金白银已经失去成色,拿到手时该剩下几多含金量了。罚款说好听是上交国库了,债主照样白挠毛,对于这样的无赖还能说什么?
更让人痛心的是,当一个社会中群体之间的相互评判标准竟然是“为什么他能‘赖’”时,其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杀伤,对社会阶层之间的割裂伤害尤甚。可按照常理,遵守法律、尊重道德规范本最应该由公务员这个群体做出表率,当这种希望落空之后,本应“走到前头”的人反而逆道而行,这样的现实,更是让人寒心了。
对公务员“老赖”不能止于曝光
公务员也当起“老赖”,而且人数众多,这有点不正常。虽然,这些公务员多是为他人担保贷款等而间接成为“老赖”,但从法律上讲,他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当履行还款义务。而他们之所以成为“老赖”和敢于当“老赖”,与法院执行不力或手段老套有很大关系。因此说,泗洪县人民法院采取论坛曝光的方式,还是能起到一定效果的。
采取曝光方式“晒老赖”,实际上是开展“面子攻势”。作为“老赖”,也许敢于置法院的判决于不顾,却不能不顾及自己的脸面——因为欠债不还而被曝光于大庭广众之下、亲朋好友面前,想想该是多么丢面子、乃至丢人的一件事!
无独有偶。从今年4月份起,南京法院系统着手开展“大屏晒老赖”的行动,也就是把“老赖”名单分期分批在城市繁华地段的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六合、秦淮等基层法院率先试点,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大屏晒老赖”后,陆续有老赖主动联系法院表示要还钱,一些未被曝光的老赖担心自己“上榜”,也主动把欠的钱还上。
由此可见,无论是“大屏晒老赖”,还是“论坛晒老赖”,都是能收到一定效果的,值得肯定和推广。“执行难”一直是各法院头疼的事情,对付“老赖”,法院方面也想了不少“招”,比如每月集中执行,通过最高院网站公布“老赖”名单等,但执行效果并不理想。既然“传统手段”效果不好,就得转换思路,找找别的可行办法。而利用网络论坛、大屏幕、微信、微博等载体“晒老赖”,从面子上着手,无疑击中了“老赖”的心理要害,迫使他们不得不慎重考虑,重新做出选择。
不过话又说回来,这种“面子攻势”或者说“心理战术”,终究有一定局限性,能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恐怕不容乐观。最简单一点,有些“老赖”什么都不怕,即便你天天在熟人中间曝他的光,他就是无动于衷,你又能怎么办?而一旦公开曝光也不起作用,那下面的事就更难办了。
所以说,公开曝光这一方式可以试行和推广,但只能当作辅助手段和短期行为,从长远来说,还是要回归到执法本身,让“老赖”们自觉还债,以及“不敢赖”、“不能赖”、“不想赖”。据悉,南京市中院除了“大屏晒老赖”,还将“老赖”名单输入该院的网上诉讼服务中心,供相关部门查询利用,“在政府采购、政府扶持、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他们予以信用惩戒。”也就是说,以后“老赖”们想要做生意、借贷或者招投标就困难了。这,也是值得各地法院系统借鉴和学习的。尤其对于公务员“老赖”,各级法院更应与地方政府对接,找出更可行、更有效的解决办法。
公务员身份成“老赖”最好的遮羞布
“老赖”是什么意思?在百度百科中发现,它是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但是近期在我国的某新闻的报道中发现,我国的“老赖”的高发人群居然是我国的公职人员,他们的身份敏感,居然还能够在这样的大环境的背景之下,成为了“老赖”,在笔者不得不感叹到佩服的情况下,也对他们的行为感到莫名的寒心。
但是在这一群的“老赖们”的眼中,对于他们而言,能够成为一名“老赖”应该也是拜自己是体制内的人员所赐的。因为自己有公职在身,所以干什么事情都似乎特有光环的,借款的人也是看到他是公职人员,所以更加放心大胆的就把钱财借给了他,这样的恶性循环的结果就是造就了不少的公职人员成为了“老赖”。比如说,在这些“老赖”中,以泗洪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警员王超欠下的执行款最多,高达140万元。而泗洪县法院于2012年12月21日就作出了民事调解书,但至今这笔钱仍未执行到位。这个难道和他本人是交巡警大队的队员身份没有关系吗?仗着自己是体制内的人,对于自己很多的行为都没有约束,然后才逐渐的达到了今天的地步。
以上的例子还是一个特例的,在这个公务体制内成为“老赖”的人数还在不断的增加,如果没能够好好管理公职人员的话,让他们一如既往的利用自己的公职身份在社会上“招摇撞骗”的话,那么对于广大的群众来说无疑就是破坏利益的事情。对于我国公职人员这支强有力的队伍来说,是拖后腿的事情,同时这个也是阻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利于人民团结的事情,只有坚决的杜绝才能够保障群众生活的长治久安的。
【启示与思考】
公务员当“老赖”,不仅是个人的不诚信,还会有损行政公信力。
行政公信力的实现,既要有制度的保障,也需要执行制度的人用良好的道德示范和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来维护。一名公务员若对自己的事情都说话不算数,那执行起相关政策法规来,又如何能服众?又如何去教他人信守承诺?
公务员之所以能获得较高的社会信誉:一方面因其工作较为稳定,有可靠的收入,有一定的信誉保障;另一方面因为公务员会受到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基于组织的约束及行政事业单位本身的公信力,从而让公务员获得较高的社会信誉。正所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公务员当“老赖”,必定反向损害其所在单位的行政公信力。在笔者看来,对公务员“老赖”,不仅要曝光亮相,更要督促其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对违法者决不能姑息。
有些公务员当“老赖”虽不是自己直接借贷,只是替朋友担保,这看似有些冤枉,实则不然。一来,公务员应当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而论,不论担保人的身份,都当依法对自己的担保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公务员不能因为自己是公职人员就可以享受法外的特权,对自己的担保行为不负责任,把自己置于事外。二来,替朋友担保让自己陷于“老赖”的尴尬境地,无疑提醒了公务员交友要谨慎。不然,到头来损害的不仅是自己的利益,还会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损害行政的公信力。
作为“政府人”的公务员,特别是拥有权力的高级官员,一定要比一般人多出许多美德,诚信则是所有美德的最低要求,也是根本,必须做到,否则,普通人如何会信服、佩服由他们组成的政府?所以说,当前,建立一支高度诚信的公务员队伍是政府诚信建设的重要保障。
“政府人”讲诚信,当然有自身信仰和品格的追求,对此要鼓励,如加强公务员的道德建设,培养他们诚信于民的优良品质。但仅靠这些是不行的,必须要加强公务员制度的法制建设,如阳光的征信和信用系统要先从公务员开始,使公务员的一切活动都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诚信于民和诚信政府也就有了更牢的根基。对社会诚信重建,政府要付首责,公务员要做表率,这一点无可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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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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