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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抵制“置顶费”,切实维护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2014年11月17日 13:48

 

【关注网络】

【事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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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施乐会被指收置顶费 专家吁填补法律空白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11月8日,中国之声持续关注了浙江金华慈善组织施乐会向受助人收取置顶费一事。施乐会成立于2007年4月28号,注册于金华市民政局,是金华市慈善总会的分支机构。它立足于帮助社会危难人群,本着“日行一善,人人可为”的服务理念,运用网络技术构建了全球首家透明化网络爱心互助平台。

可近日,有媒体报道施乐会向求助家属收取1000到6000元不等的“置顶费”,帮助其在网站获得相对靠前位置,从而获得更多的善款。我们也报道了一位杨先生为给女儿求医,一年多来先后缴纳了10万多的置顶款,得到12万的募捐。听起来像是花钱买善款。

施乐会主管部门——金华市慈善总会方面表示,已初步确认施乐会进行推广置顶一事,目前,已向施乐会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这种行为。同时,金华市慈善总会已联系审计部门,对施乐会进行财务审计。但对于已经收取的置顶费用如何处理,未作说明。

杨先生说,“花钱买善款”,不是他的本意。但从言谈中,仍能感受到他对施乐会的复杂感情。

杨先生:(交置顶费)不符合我的初衷,话说回来,我是愧对了很多的人。因为这些好心人帮我,反而这些钱给了施乐会。就是以我的名义出去了,但我实际没有收到那么多。我就觉得很愧对他们。

记者:那既然这样,为什么您还要去这样做呢?

杨先生:这样做因为我现在这个生活比较无奈,小孩花了我几十万了,我们就是个普普通通打工的,现在为了求生存,现在有了这条路,能帮到一点,也好一点。

好歹还能帮一点,也因此,杨先生说,至今,他仍通过缴纳置顶费的方式,从施乐会“领钱”。

而作为施乐会的政府监管部门,金华市民政局办公室俞主任表示,民政局正在让施乐会的主管单位——金华市慈善总会调查此事。俞主任坦承,施乐会确实收取过置顶费,但都用于维持该会运营了。俞主任还特别解释了施乐会、金华市慈善总会,以及市民政局三者之间的关系。

俞主任:施乐会它是一个社团啦,是慈善总会的一个分支机构。管理上,慈善总会作为主体管理的,我们民政局是承担监督慈善总会这么一个责任。

而金华市慈善总会官网的领导成员一栏中显示,其会长蔡健,曾任金华市副市长,现任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在慈善总会的领导成员中,至少有三人都曾经担任过市民政局的领导职务。而在施乐会置顶费的事件中,市民政局又扮演监督管理的角色。

 

这样的监督能否起到效果?

今年4月,就有网友举报施乐会收取置顶费,随后金华市慈善总会查实,施乐会对外宣称取消置顶费;而早在2012年,施乐会也曾被曝出从募捐款项中提取15%作为工作人员的费用。虽然多次涉嫌违规,但施乐会至今还依然在向全社会募集资金。

施乐会究竟收取了多少受助人的“置顶费”?维持施乐会网站运转又需要多少费用?其官网上公布收取的高达1亿零318万元的善款,用途何在?在施乐会、金华慈善总会、金华市民政局等官方网站上,记者没有查到相关的公示信息。

作为一个地市级民政局监管的社会团体,是否有权在全国范围内募集资金?包括金华市慈善总会和施乐会在内的当事者认为,至少目前法律没有禁止这么做。

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表示,慈善法律制度,目前的确有不健全之处。

王振耀:它(施乐会)这种募款,现在很难说它合法还是不合法,因为现在我们的法律在这一块还是需要尽快规范的方面。

如果说不健全,那么,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作为慈善会分支机构的施乐会,其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社会公益人士“才让多吉”:

才让多吉:因为慈善会的注册是按照社团管理条例注册的,但是根据民政部2007年给河北省民政厅关于慈善会工作的意见请示函的批复呢,又让它拥有了公募基金会的募款资格,所以慈善会本身它社团注册,又有基金会的资格,它本身就是个怪胎。

既然有规定,又何来不健全一说呢?才让多吉认为,这是互联网时代给原有法规体系带来的冲击。

才让多吉:没有互联网的时候,慈善会不管有没有公募权,比如说金华慈善会,它的募款活动范围只能在金华市,尤其它的善款总量、社会影响都很小,监管也很方便。互联网从另外一个层面上已经突破了这个界限,就是说,我有公募权就可以上网,一上网实际上就是在对全世界进行募集了。这样呢,它的监管按原来的放在地方民政部门,显然在管理和实际操作层面,已经存在严重的不匹配。施乐会出这个事儿也有这个原因。如果说法律有缺陷,那实际上就是我国对于地方性公募和全国性公募、公募和非公募、慈善会和基金会这一系列的管理关系,在互联网时代面临着严重的法律空白。

2007年成立至今,他们已经累计募捐超过一个亿的资金,从商业化运作的施乐会发展来看,在效率上是相当成功的,以这样基础的机构,不仅募资有道,官方网站和服务系统的精致程度,远超国内大多数社会组织。

商业公司能否以这种方式做慈善,慈善公益能否运用这种商业手段?目前来看,都需要有关部门去规范。另外,不管以什么方式做慈善,善款的去向必须小葱拌豆腐-----弄个一青二白。慈善借鉴商业力量,提高了效率,但是,如果不公开透明,一旦出了问题,伤害的是社会人心,施乐会案例,值得思考。

 

“施乐会”募捐网站收置顶费有违慈善初衷

网络已经成为新的慈善平台,网上募捐渐成公益文化。众所周知国内的募捐事业发展尚不成熟,善款的管理也颇多漏洞。据调查,2013年全国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款物捐赠总额约989.42亿元,占同年GDP的0.17%,同比增长21.06%。这说明中国人对慈善事业还是相当热衷的。但类似施乐会收置顶费这种负面新闻无疑会挫伤热心公益事业人士的捐助积极性,更挫伤了全民捐款的信心。更重要的是阻碍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要谨防募捐组织诈骗募捐、非法盈利。如何规范募捐网站管理,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着手:

加强政府监管,规范网络募捐。完善网络募捐的相关法律是保证政府有效监管的前提。制定有针对性、特定性的专门规范网络募捐组织的实体法律规范,重点明确网络募捐组织的性质定位及募捐发起人的资格、条件,对劝募人、捐助人、受捐人各方的法律地位及权利。设定周密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滥用职权、强行摊捐者规定处罚措施;建立网络募捐的国家行政监管和调剂机制。

建立有效的网络募捐申报许可制度。网络募捐的现状是谁想发起就发起,导致多头募捐、重复募捐的情况时有发生,浪费有限的社会捐助资源;有些地方和团体假借网络募捐进行营利活动;一些心术不正者甚至不法分子钻网络募捐的空子,从事骗捐等失信甚至违法的活动。申报许可制度可以保证执法监管机关在第一时间了解募捐网站的真实用意,也可以甄别募捐信息的真实性。

完善慈善网站信息公开制度。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往往会造成对募捐款物的管理和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无法保证募捐发起人做到真实、公正、廉洁,很容易发生违背法律、违反道义的事件。慈善机构信息公开就显得尤为重要。慈善网站的运行模式、受捐方式、财务信息都应该在合理范围内公开,以得到执法机构和慈善人士的监督。

募捐网站应该以慈善为本,非法盈利和捐款提成都有违慈善初衷。我们期待募捐网站能良性、规范的发展,回归募捐助人的本意,让真正需要捐助的人得到帮助。

施乐会收“置顶费”,慈善商业化运营需慎行

要而挂羊头卖狗肉。慈善借鉴商业力量而不忘初心,提高工作效率,但不能损害公平和人心。

据《成都商报》报道,多名求助者反映,在浙江金华民政注册的社会组织施乐会宣称取消“置顶费”后,求助人通过一家名叫“46网络营销中心”的网站交纳置顶推广费。交费后,求助帖会得到推广,并能够显示在施乐会网站首页。

所谓的“置顶费”,就是求助者发布在施乐会捐赠平台上的信息帖,如果付费以后,能够持续保持在网站的醒目位置。互联网时代的用户更加懒惰,占据醒目位置的信息有更多的机会获得关注,而其他沉底的消息就真的会石沉大海,因此醒目位置可以极大地帮助募捐。这也是施乐会继此前拉捐赠收取高额提成引发争议以后,第二次使用商业化手段经营慈善而引发关注。

我本人并不抵制慈善事业借助商业力量,毕竟按照浙江金华注册的这家机构自己的宣传,2007年成立至今,他们已经累计募捐超过一个亿的资金,帮助到49478个家庭,这项成绩是相当可观的。但是,慈善和商业二者的逻辑在根子上是有矛盾的,慈善关注的是人心和公平的问题,而商业是用来解决效率的手段。

从商业化运作的施乐会发展来看,在效率上是相当成功的,以这样基础的机构,不仅募资有道,官方网站和服务系统的精致程度,远超国内大多数社会组织。可是当商业带来巨大成功的时候,这家机构在人伦和公平上有了同样大的漏洞。

必须要指出的是:网站为了扩大捐款的效果,用各种极端残酷的照片、卑贱的口吻以近乎乞讨的模式呼吁捐款,这是对受助人人格上极大地不尊重,血淋淋的照片也是违反人伦的。当今的慈善观念下,捐赠者和受助人是同样平等的,不能以牺牲人的尊严为代价。

再者,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运用市场手段调配资源当然可以探讨,对收租金需求更加紧迫的家庭愿意付出更多的成本来获得帮助,包括付出资金,是一个现实的需求。然而,即便是市场的手段,也需要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而施乐会选择了收费的方式调配资源,公开的资料上没有这样的信息,机构领导和工作人员不愿意公开承认收费的存在,而甚至于最终通过一个商业公司来收费,这样遮遮掩掩的行为完全无法保证过程的公平。

还有,收钱的过程也存在一个致命的质疑点,往往愿意付钱来将求助信息置顶的受助者,获取帮助的需求非常紧迫。而在这样紧迫的情况下,受助者一方没有足够的谈判对价,完全受制于网站方。这样明显有失公平的交易在我国合同法中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另外,无论商业公司做慈善,还是慈善公益用商业手段,都应该态度鲜明,不能什么好处都想要而挂羊头卖狗肉。网站用苦难和行善吸引捐款人参与,而部分捐赠实际上又以各种形式被分流,那么这部分资金去向应当公开,是否作为复合机构慈善宗旨的二次分配用途,而不能作为小金库私分。当然,如果该网站一开始就旗帜鲜明的标明是一个商业性的捐赠服务平台,可以另行讨论。

最后,会有人问,做事捞不了什么好处我为何要做。可是,好事为什么最难做,就在于此,要把没有好处的事情做好。慈善借鉴商业力量而不忘初心,提高工作效率,但不能损害公平和人心,施乐会案例,值得思考。

 

【启示与思考】

“首家网络爱心平台”“全公开全透明”“全额直达受助人”,这是金华市慈善组织“施乐会”在其网站上的宣传口号。近期,这个宣称“每一笔善款百分之百到达受助人手中”的网络爱心平台,受到多名受助人投诉,称他们通过网络募集的善款大部分作为“置顶费”返还给了施乐会。

所谓“置顶费”,就是受助申请人向网站缴纳一定的费用,以便申请者的求助信息能够在该慈善网站的突出位置显示,进而获得更多的捐赠款项。对于施乐会向求助者收取“置顶费”的做法,施乐会负责人方路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置顶费”是用来维持网站的运营和推广,以及人员工资、场地租金、水电气费。应该承认,民间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确实需要必要的运营经费,但是这部分费用应该只占善款的小部分才合符情理。

而像施乐会这样将善款的大部分通过收取“置顶费”方式据为己有,化作工作人员的高工资,难免让人怀疑其做慈善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打着慈善的幌子行敛财之实。如此行为,首先是会大幅减少需要救助者所能获得的救助,不利于救助者因为他人施救获得更好的帮扶。此外,更会严重损害慈善组织的形象,损伤公众与爱心人士的捐助积极性,并进而对整体慈善事业发展,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与损害。

其实,当前不单是施乐会,还有不在少数的民间组织与公益平台,都对慈善活动进行市场化运作,藉此达到为少部分人敛财的目的。而实际上,慈善作为一种社会公益事业,只能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像施乐会以及其他一些慈善组织与公益平台这样,对慈善活动进行市场化运作,将开展慈善活动当做敛财的手段与幌子,只会严重损害慈善组织与公益平台的形象,妨碍慈善事业获得更大的发展。

据报道,早在2012年,施乐会就身陷“提成门”,有媒体称施乐会“每个社工可以从每笔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为报酬”。今年4月,网友举报施乐会的“置顶费”。5月份,施乐会宣称取消“置顶费”后,又经由其合作网站46网收取该项费用。施乐会所以连续两年实施违规做法,但却一直得不到有效制止,无疑也与其主管单位与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有关。人们期待各个慈善组织的主管单位与各地职能部门,都能积极履行监督监管职责,及时纠正与查处类似施乐会收取“置顶费”这样的“挂羊头卖狗肉”行为,切实维护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不断获得更大的发展,让更多需要救助者获得更好的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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