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 理论观点荟萃
山东:公务员工资水平怎样定位
2014年11月21日 10:27
公务员工资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调整工资结构,提高基本工资比重,降低津贴补贴的比重,是首要问题。
近期,公务员工资改革问题成为社会热点之一,各种议论很多,看法差别颇大。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定位是正确认识和把握这一问题的焦点。没有正确定位,公务员工资水平到底是高还是低就无法讨论清楚。
按照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一般均略高于社会平均工资,这是由公务员队伍组成和其从事工作性质、特点等所决定的。公务员一般都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需通过考试选拔进入政府部门,属于白领,人员队伍素质较高;从事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工作,其工作从整体上看要求较高。根据管理要素中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其工资(生活)水平稍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生活)水平是合理的。以美国2010年统计数据为例,美国全部公务员平均工资为48201.9美元(其中联邦政府公务员平均工资为69198美元),全国私营部门平均工资为46455美元,前者为后者的103.7%(联邦政府公务员为149%)。日本、欧盟国家也是这种情况,且一些国家还更高一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务员工资水平与社会平均工资比例关系在大多数年份也大体类似。数据显示,上世纪90年代特别是近十多年来,我国公务员工资水平(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全部工资收入)除2011年、2012年外,均高于企业平均工资和国有企业平均工资,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比例关系相近。而且这种比例关系在上世纪90年代和2006年以前,社会上对此议论不多,反映意见不大,基本为群众所认可。
那为何到今天群众对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特别是涨工资意见很大、反应强烈呢?我以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近年来曝光的少数公务员贪腐问题较突出,同时有些机关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甚至吃、拿、卡、要行为,引发人们对公务员群体有很多负面情绪,连带对公务员工资等意见也较强烈;二是目前公务员收入分配不够透明,造成老百姓不了解全面情况,容易引起误解和错判,认为凡是公务员工资收入都不低,甚至都拿多了;三是有的公务员确实有一些社会上没有的福利,比如个别机关仍分配福利房等,且公务员又没有参加社保,不交社保费,退休后大多数都能拿到90%的原工资,在职、退休总算账后全部收入不低,甚至有的还偏高;四是公务员尚无科学定员标准,许多人认为公务员数量偏多,在此基础上还要加薪无道理。
那么,我们到底应如何判断当前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呢?我以为,基于上述2011年、2012年国家公务员(不含机关聘用的编制外人员)平均工资开始低于国有企业平均工资,且全部公务员平均工资与全部企业平均工资的差距也由以往的10%以上缩小到只有5%—2.6%这一情况,可以判断当前按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内的工资水平是低于中等偏上定位的,同时结合2006年后国家一直没有统一给公务员涨工资,就此而言,通过工资改革适当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是有道理的。但鉴于近年来有些地方自行安排增加了津贴补贴,个别机关仍分配福利房,公务员退休待遇仍较多高于企业退休人员等,因此,其在职、退休合计全部平均收入水平是高于企业人员的,但对此难以全面计算得出准确结果。而且不同地区、部门、层级的公务员,其工资和全部收入很不平衡,相互之间差距也较大,与企业同层级管理人员在职、退休合计收入比,可能有高的,同时也有低的。所以,简单下结论说全体公务员的全部收入都低于或都高于应有定位水平是不客观的。应既分析制度内工资水平又分析其他收入,并结合分析公务员内部分配不平衡情况,才能作出全面客观的判断。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公务员工资改革绝不是单纯涨工资,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统筹安排整个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抓好相关配套改革的过程中相应推进,其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调整结构、完善制度、健全机制、配套改革、理顺关系。
首先,要调整工资结构,提高基本工资比重,降低津贴补贴的比重,这是当前公务员工资分配中最明显的问题。据统计,全国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俗称基本工资)大约只占公务员全部工资的近30%,其余70%多为各种津贴补贴,这是极不合理的,根本违背工资分配的一般规律。调整工资结构的过程,也是进一步清理整顿津贴补贴、规范分配秩序的过程,要开前门、正门,同时必须关后门、斜门,把各地所有津贴补贴都纳入到整顿和监管的范围。
其次,要完善工资制度,一方面,要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另一方面,要科学合理安排职务、级别工资标准及其差距;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地区附加津贴等各项制度。
再次,要建立健全工资运行机制,包括比较机制、决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以及宏观调控机制。其中,比较机制就是《公务员法》规定的对“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将其“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的机制。我认为,这里所说的“企业相当人员”就是企业管理人员,因为两支队伍的工作性质、特点是基本相同的,具有可比性,国际上也基本上是采取与企业管理人员横向比较的方法。决定机制就是要明确公务员工资调整应采取何种程序、由谁批准。健全正常调整机制就是要改变目前工资调整无规律的状况,使公务员工资水平随着国民经济发展、比照追随企业管理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情况作出相应而及时调整。宏观调控机制就是要将公务员全部收入纳入到国家的监管范围,坚决纠正违反国家规定的分配行为。
另外,要抓好配套改革。例如,公务员工资、福利、社保等制度的配套改革。其中,对公务员福利要结合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等进行清理规范,形成制度规定;同时加快研究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并轨”问题,并形成制度性措施加以出台。其次,财政体制的配套改革。切实解决目前各地有钱的多发津贴补贴,无钱的少发津贴补贴甚至欠发部分工资的乱象,等等。
最后,要在适当投入改革增量的基础上理顺多方面的分配关系。一要理顺公务员内部的分配关系,包括缩小不同地区或同城不同部门公务员不合理的工资差距,同时合理拉开职务、级别工资最高、最低标准的差距,分配中向基层公务员适当倾斜;二要协调处理好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分配关系,尤其是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单位工作人员,要统筹研究安排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问题;三要理顺机关在职人员工资改革、调工资与离退休人员调待遇的关系,其中尤其要协调处理好机关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与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关系,防止引发新的矛盾;四要兼顾处理好其他人员收入水平调整关系,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如何建立起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如何进一步保障好城乡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等。(作者系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
责任编辑:董洁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1121/78927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