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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创新道路上的“三重门”
2014年11月21日 14:20
当前我国企业创新意识不强、创新动力不足、创新主动性不够、创新能力不充分,是我们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主要差距,也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重要原因。历史经验表明,“要素驱动”或“投资拉动”型经济增长方式最终都会面临资源、能源等各种瓶颈而不可持续,只有通过激发创新力来拉动经济增长才具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动力。
市场残缺:市场能自发地培育创新,但必须是“好的市场经济”;创新利益保护机制的残缺,是造成我国“山寨”泛滥的重要原因
创新的承载主体是企业,创新的实施主体是“企业家”。在“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企业和“企业家”持续创新的机制是内生的,从科技创新的角度来看,市场的最大功能在于能自发地培育创新,即市场过程是一个对科技创新进行自我强化的过程。这一内生过程主要是通过竞争机制来实现的,因为企业能否自觉转变发展方式,走创新之道,关系到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也意味着,健全的市场机制具有促进企业自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功能,所以,“好的市场经济”在推动创新驱动中能够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市场机制之所以具有这一功能核心在于利益激励机制。由市场机制来引导创新驱动,是因为相较于既有的生产方式,创新驱动能够带来创新利益。所以,企业或“企业家”们通过创新活动能够实现“创新利益”是关键。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的每一个企业和“企业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各种价格信号的引导下,为了追求和实现创新利益,各种生产要素持续不断流向创新领域。微观经济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创新力不断迸发的同时,也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型,真正实现国富民强。
市场机制和制度安排对企业家资源在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寻租)逐利行为之间进行配置的方式产生影响。企业家根据经济条件和环境进入或退出某些经济活动。企业家同大多数人一样,对财富、权力和地位的欲望是其主要的激励因素。而且,企业家受道德以及公众福利等约束的程度也差异很大。因此,如果制度安排不巧将更多的报酬给予了大胆的寻租活动,甚至于破坏性活动,而将较少的报酬给了生产性的创新活动之时,可以预料,这样一个经济中的企业家资源将不会被配置到创新性的生产活动中。
“市场残缺”是指市场经济不发达国家市场经济运行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体系(包括政治法律制度行政法规等正式制度,也包括意识形态、价值观、道德、诚信等非正式制度)作为支撑,从而导致市场机制无法正常运行。对创新利益缺乏有效的制度保护是创新领域“市场残缺”的主要内容。
当前,我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做得还很不够,这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甚至于激励简单模仿国外先进技术以谋取利益。由于缺乏有效的创新利益保护制度,各种商业、技术和产品的创新几乎在推出市场的同时就被大量复制,即便取得了相关专利权仍不能避免遭受侵犯,这样严重损害企业和“企业家”的创新动力,也导致我国工业经济始终表现出“新产品上市——山寨产品铺天盖地——蜂拥降价竞争——退出市场”的恶性循环特征。简单的“山寨”利益模式是投机主义逻辑的具体表现,是没有生命力的,这也是多年来中国制造业产业转型升级效果并不明显的重要原因。
市场失灵:市场机制并非完美无缺,“好的市场经济”也可能导致创新动力不足,这就是所谓的“市场失灵”
市场机制是创新的首要力量,但市场机制并非完美无缺,即使“好的市场经济”也可能催生投机主义逻辑,导致创新动力不足,造成创新的瓶颈,此可谓创新驱动的“市场失灵”。
过度竞争、创新收益不确定、信息不对称等均会导致创新驱动的“市场失灵”。如果没有足够的市场竞争,就没有足够的竞争动力,这会导致R&D的投入有限,并且还会出现因与不完全竞争相联系的产量限制而导致效率损失。但是,高度竞争的市场投入R&D的费用也可能相对不足,所以完全竞争并不是一个值得追求的完美目标。
创新收益的不确定性也会导致创新动力不足。创新收益是强大的动力,但创新收益是未来的增量利益,是预期的利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创新利益的不确定性会严重削弱创新动力,因为,如果企业家利润不能实现,而这种前景又被预见到之时,新的企业就不会兴办了。
信息不对称会进一步强化创新利益的不确定性从而削弱创新动力。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和企业家主动创新,要求市场能够传递出各种价格信号,这是必要条件。但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恰恰又是“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面对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企业和“企业家”无法作出正确的“创新”决策,其创新动力会大受影响。不仅如此,由于信息原因造成的创新利益不确定与由于“市场残缺”导致的创新利益不确定性的叠加效应,会迫使企业和“企业家”作出“逆向选择”,资源配置出现逆创新驱动倾向。
信息不对称还会影响创新金融的可获得性从而加剧“市场失灵”。创新需要金融资源的支持,包括内源性创新金融资源和外源性新金融资源,内源性创新金融资源主要包括企业留存利润再投资或“企业家”的个人财产投资,外源性创新金融资源包括银行或非银行负债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如果创新主要依靠“企业家”的个人财产来融资,“企业家”承担风险的意愿(由“企业家”的风险偏好决定)和承担风险的能力(由“企业家”个人财产的规模决定)是其创新动力的主要约束条件。如果依靠企业留存利润再投资或者通过贷款、债券融资或股权融资等方式来为创新活动融资,实力雄厚的大公司显然更有优势,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R&D的投入都集中于大公司的原因。而大量的初创型公司或中小企业,则由于R&D的投入成本、信息不对称、风险因素和创新收益的不确定性,使得创新活动很难获得正规金融提供的金融资源。
不仅如此,由于创新活动的投资者与“企业家”之间的利益目标并不必然一致,也给创新融资甚至创新活动本身造成负面的影响。“股东价值最大化”导向使得创新活动的投资者更加偏好“流动性”,更加看重经济活动的短期财务表现而非长期盈利能力,这甚至会导致在企业内部资源配置时的非创新导向。
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市场失灵”也会导致创新动力不足。恰当的公共产品的供给,包括良好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理论的进步能够为创新驱动准备好良好的基础和条件。良好的基础设施为创新驱动准备了物质条件,而基础理论的进步则为创新驱动准备了智力条件,这一点尤为重要。一般而言,创新还是与更多的要素投入,尤其是知识技术资源的投入关联在一起的。知识技术资源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技术,基础理论是应用技术持续进步的厚实基础。就创新主体而言,它们更偏好应用技术进步,这就要求企业在R&D上源源不断地投入。但知识技术要素的产出效应与巨大的风险如影相随。在预期收益不确定而又必须有一定数量的资源投入的情况下,微观经济主体基于自身成本——收益的考量,对创新驱动持更加保守的立场就不难理解和无可厚非了。尤其是在传统生产方式仍然能够带来一定利益的情况之下,微观经济主体主动创新的动力更显不足。如国内某些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尽管企业非常清楚自身产品的技术含量较低,经营模式存在着弊端,所获得的利益是非常有限的,但仍然将大量的资源和要素投入在该产品的生产上。
政府缺位:克服“市场残缺”和“市场失灵”,政府不能缺位;一方面要建立“好的市场经济”,另一方面要主动构建创新生态系统,推动和拉动创新
市场机制具有促进创新驱动的内在功能强点,“好的市场经济”是实现创新驱动的制度安排,但是经验表明,市场机制也存在功能弱点,可能会导致创新驱动面临瓶颈,因为,市场机制可能培育出创新主义逻辑,也可能导致机会主义逻辑的盛行。而由于“市场残缺”导致的“市场失灵”的叠加会使创新动力更加不足。
“市场失灵”导致创新动力不足,甚至于资源配置的无效或低效,这要求“看得见的手”的介入。在推进科技进步实现创新驱动领域,关键还是要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
首先,建设“好的市场经济”为创新驱动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市场经济并没有统一的模式,也不应该有一个整齐划一的市场经济模式,而是应该与各国的国情相匹配的市场经济形式。但“好的市场经济”有着共同的内核:法治。经济学家吴敬琏也曾多次指出,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市场经济,但“好的市场经济”并不太多,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不讲规则、缺乏法治。好的市场一定是一个法治经济。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必须以法治来尊重契约精神,协调利益关系,保护创新利益,激发创新动力,推动创新发展。中国在未来的几十年内仍需要强有力的统一的政府来引领发展经济消灭贫困实现“中国梦”,但这与走向法治的“好的市场经济”是并行不悖的。
其次,构建国家主导型创新生态系统为创新驱动夯实技术基础。
根据“国家创新系统”的理论,政府的主要职责应该是通过科技创新政策来构建一个完整的创新生态,通过这个完整的创新生态,最大限度地集聚国内外优质研发资源,形成持续创新的能力和成果。发达国家的创新过程和经验告诉我们,为了加速创新活动,多数发达国家的做法是用公共经费支持和激励大学与工商界合作,大学的专业知识研究能力加上企业新产品开发平台有效地激发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美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便一直保持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5%左右。其中,联邦政府的研发投入占GDP的比率从1991年到2011年一直保持在1%-1.5%之间,来自公司、大学和非政府组织的非联邦政府研发投入占GDP的比率则一直保持在占GDP的1.5%-2%之间的水平。这与美国政府采取鼓励来自民间的研发投入的政策直接相关。奥巴马总统上任伊始,即拨出400多亿美元用于能源的开发,对生物医学领域的基础性投入也超过了200亿美元。仅政府研发预算方面,美国2011年即达到1480亿美元;企业的研发投入则远远超过这个数字。
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通过构建国家主导型创新生态系统,政府加强科技研究的投入,尤其是增加对针对性的基础理论、重大应用技术的研究和制约行业发展的普遍性、关键性的技术突破,以及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等方面的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的转化机制,并为社会各种微观经济主体更加重视R&D投入和积极地参与创新活动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最后,政府综合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工具,多管齐下,推动和拉动创新。
在财政政策方面,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税种的设置和税率的调整,为创新型企业、绿色企业、高技术含量的企业及产品提供利益激励。包括提高排污费标准、征收“两高”产品消费税、对严重污染环境、大量消耗资源的商品征收消费税,开征环境税、逐步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等,增加传统产业,尤其是高污染、高能耗等传统产业企业的成本,或者以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多种间接税收优惠形式和方法提高低污染、低能耗、环保绿色、科技含量高等新兴产业企业的收益。
在货币政策方面,中央银行可以利用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包括优惠利率、窗口指导、绿色金融政策等间接信用控制甚至直接信用控制等,着眼于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流向针对重点发展部门、行业和产品的生产,以及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开发利用领域。
在产业政策方面,着力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根据工业转型升级总体要求,围绕改造提升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瞄准技术密集型、智力资本密集型的产业发展方向,推动创新发展,促进全产业链整体升级,切实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增强工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真正实现我国从工业大国向工业强国的转变。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
责任编辑:董洁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1121/7892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