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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规范执法
2014年11月27日 09:38
当前,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服务和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安消防部队,就是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推动思维方式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优化法规顶层设计,推动工作方式从行政手段向法律手段的转变;切实明确法定责任,推动治理模式由部门监管向社会综治转变。
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促进规范执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大量涌现,消防法制建设总体上处于滞后状态。对此,要积极构建以《消防法》为主体,以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技术标准为补充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不断深化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制度,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全面提高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公信力。
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促进严格执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从某种意义上说,对法律的敬畏实际上就是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维持保护,是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体现。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在现阶段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仍然十分突出的现实情况下,从严执法、加强管理是依法治消的必然要求,是促使全社会敬畏消防法律、自觉遵守法律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对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要用好消防法律强制措施,切实以高压态势震慑违法、消除隐患。
强化行政执法问责,促进公正执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必须进一步完善消防执法运行机制,建立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细化考评内容和标准,加大考评结果运用力度;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把能不能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对违法执法、明显不当执法以及不作为的执法部门及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建立督查长效机制,通过暗访、随机抽查社会单位,倒查消防执法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执法外部监督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社会监督员,积极参加政府行风评议,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织密消防责任网络,推进源头治理。努力构建“四位一体”的消防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岗位员工执行责任、公民法定责任的责任链条,强化各部门、单位在消防管理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各级消防部门要当好“推手”和“引擎”,在公安机关内部履行好“全警消防”的组织、协调、指导、培训、督办等各项职能,并以“全警消防”带动部门、单位的“责任消防”,牵引“全民消防”,推动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强化绩效考评机制,推进综合治理。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综合目标、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到消防工作发展总体方案之中,建立包含绩效评估报告制度、问责制度、奖惩制度等在内的消防治理考评体系,注重消防安全环境改善、火灾防控能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联动响应、公众消防安全素质状况和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满意度等要素,体现分部门、分项目、分层次、分地区的特点,引导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整合多元治理合力,推进系统治理。正确把握各种社会管理机制的功能和作用,坚持政府与社团的结合、法治与自治的结合,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系统规范作用,社会组织的专业管理和服务作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综合管理作用,不断探索提高社会消防管理整体效益的方法和途径。切实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消防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作者为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委员)
责任编辑:赵婧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1127/7899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