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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沙头角海关集体沦陷暴露“监管盲点”

2014年11月26日 10:37

 

【反腐倡廉】

【事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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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沙头角海关受贿按岗分赃 每人每月至少几万元

一场突击行动,在深圳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办公室,办案人员当场查获108万元,多个信封注明分账“清单”。

走私车辆按次收费,小轿车1200元/次、商务车1500元/次,海关关员每人每月受贿至少几万元。

当街装车,旁若无人,走私在社区居民中已成“公开的秘密”,监察部门却表示“毫不知情”。

把住关口,守住国门,是海关肩负的神圣职责,而深圳沙头角海关部分关员却将国家与人民赋予的重任作为“筹码”,明码标价,放纵走私,“守门人”沦落为“放水人”,沙头角中英街反成走私通道。

办公室当场查获108万元 多个信封注明分账“清单”

年初的一场突击行动,在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办公室里,深圳盐田区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当场查获108万元。

而108万元现金,其中70余万元装在多个信封内,每个信封上注明受贿人姓名及金额,信封内还附有纸条,说明行贿人姓名、放行日期、放行次数、金额。

经清点,其中属于旅检四科负责人郑某某的44万余元,属于副科长陈某某的6万余元,属于副科长卢某某的近3万元,属于组长陈某的3万余元,属于组长沙某的4万余元,属于科员陈某某的9万余元。

“现场情况完全出乎我们的意料。”办案人员说,“我们没想到当场能查获这么多现金,而且还清晰地记载着犯罪事实的细节。”

小小的旅检四科,为何受到如此“青睐”?这些现金从哪儿来?又是为何而来?

沙头角中英街,一边是香港,一边是深圳。目前我国将沙头角列为边境特别管理区,对该区域内的商品实行免税政策,在此地的香港商品售价与香港相同。而沙头角中英街正是旅检四科所管辖的地段。

由于两地日用品、食品差价明显,港货在内地受到追捧。正因为如此,走私分子打起了中英街的主意,并采取各种办法拉拢海关人员,致使门户洞开,大量奶粉、纸尿裤、洗涤用品、食品等日常生活用品走私到深圳销售。

 

“按岗分赃”每人每月受贿至少几万元

记者采访发现,在沙头角海关,参与关员与走私分子内外勾结,共同打造了一条“分工明确”、“管理科学”的腐败链条。

——按次收费、明码标价。根据检方的调查,旅检四科对走私车辆实行按次收费,在驶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时,走私车辆以小轿车1200元/次、商务车1500元/次的标准向该科缴纳“好处费”。

——“管理科学”、按岗分赃。办案人员介绍,放纵走私已成为旅检四科的集体行为,各环节实行“配合行动”,其中该科负责人要同意和安排,组长具有现场监督抽查的职责,现场负责的关员具体查验放行。根据各自岗位所承担的风险,按闸放行关员分得500元,当班副科长分得300元,该科负责人分得200元,其余200元作为科室经费。

——“严明”管理、利益分明。为了避免利益冲突,该科负责人将该科关员和走私车辆分别分为三组管理,每组组长单线联系该组所负责的走私车辆车主,走私车辆只能在自己联系的那组关员当班时走私货物。

——建立清单、定期结账。查获的物证显示,行贿人记录的走私清单详细列明了放行日期、放行次数、“好处费”金额,并且每10天向该科关员结算一次贿赂款。而现场查获的信封内的70余万元,仅为10天的贿赂款。

记者了解到,旅检四科共有15名关员,目前检察机关已陆续对该科8名关员进行立案调查,其余关员是否涉案仍在调查中。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沙头角海关落网关员每人每月的受贿款至少有几万元。

案发后,沙头角海关关长吴文奎和专职党委副书记陈锐全也随即因涉嫌“卖官买官”而被检方调查。

猖獗走私成“公开秘密”,监察部门却称“毫不知情”

据了解,案发前的中英街,走私分子当街装车,旁若无人,走私在中英街社区居民中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中英街社区居民说,“最猖獗的时候,好多车停在路边,在我们眼皮子底下装货,根本不怕我们看到。我们都知道哪些人、哪些车在走私。”

内外勾结之下,中英街走私呈现出公开化态势。“以前走私还隐蔽一些,但现在越来越公开了,发展到老百姓都看不过去的地步。当地社区居民不断反映,举报往往石沉大海,举报电话则成通风报信工具。

令人费解的是,深圳海关监察部门竟然表示,对关员参与走私“毫不知情”,直至旅检四科被一窝端才“恍然大悟”。

深圳海关监察室主任殷玎玓说,沙头角海关管理层级单一,权力过于集中。其他口岸的抽查指令一般由风险控制部门下达给现场检查部门,但沙头角海关缺少风险布控机制,查哪部车、不查哪部车完全由旅检四科负责人决定。沙头角海关副关长陈志飞认为,这是旅检四科集体沦陷的重要原因。

记者了解到,沙头角海关内部买官卖官盛行。因“买官卖官”而落网的沙头角海关原关长吴文奎因受贿35万元,于2014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中21万元来自旅检四科负责人郑某某。

海关暴露出来的问题究竟有多严重?今年以来,深圳海关已有23人落马,800名干部的工作岗位被进行了调整。深圳皇岗海关有8名关员因涉嫌放纵走私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深圳湾海关和大鹏海关各有一名科级干部被检察机关调查。10月,被情妇举报的深圳海关稽查处副处长黄洲洲落马,并牵出该处另外两名关员。

 

沙头角海关集体沦陷,监管“毫不知情”?

深圳沙头角海关明码标价、坐地分赃的事情曝光之后,监管部门的表情显得生动而耐人寻味,先是对关员参与走私“毫不知情”,直至旅检四科被一窝端后才“恍然大悟”。而无论是“毫不知情”,还是“恍然大悟”,均表露出一派满脸无辜、甚或天真未凿之萌态,果真如此吗?

旅检四科集体沦陷,并非临时起意,而是有着“周密”设计、“科学”管理乃至“严明”纪律的。从报道中可知,他们不仅明码标价,收取统一的“好处费”,还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分工负责,并将工作人员与走私分子分组管理,一一对应,以避免利益冲突。而“走私清单”乃至“定期结账”制度的建立,也规范了双方的“权责”,有板有眼。

将原本应该施之于正道的管理智慧,用于纳贿贪腐,一方面暴露了这些海关人员腐败行为的泛滥与嚣张,其内外勾结的腐败链条也日益紧凑与隐秘;另一方面,也验证了监管查处的难度。在一组相对闭合的腐败合作关系中,监管部门的“后知后觉”并非特例。

不过,尽管如此,也并不意味着监管就可以“毫不知情”,至于“恍然大悟”云云,更不免是个笑话。

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的集体贪腐再严密、再隐蔽,也不过是在其内部以及与走私分子之间存在的默契,不可能完全遮蔽社会公众的观感。小轿车也好、商务车也罢,也不可能做到隐而不彰。这一点,从走私分子当街高调装车的张扬即可见一斑。事实上,沙头角走私之猖獗,使得当地社区居民“看不过去”,不断反映,而举报往往石沉大海。不知道监管部门有没有接到举报,又是如何处置的?

再说了,集体贪腐即便分工再明确、管理再“科学”,依然是建立在利益之上松散、暂时的聚合,稍有风吹草动,抑或出现分赃不均、权属不清等情形,立马就会支离破碎,不可能长期铁板一块,更不可能真正成为一个严密的小圈子。作为系统内部的监管机构,不大可能听不到一点风声、“毫不知情”。

其实,监管部门的“毫不知情”很可能属于一种“选择性失聪”,即不去知情、不愿知情,或者不能知情。新华社的报道称,很多民众“举报往往石沉大海,举报电话则成通风报信工具”。那么,有必要追问一下,究竟是谁在不闻不问,又是谁在“通风报信”?继旅检四科集体沦陷之后,会不会存在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乃至违法违规情形?

另据报道,受贿35万元的沙头角海关原关长吴文奎,即收受了旅检四科负责人郑某某的21万元贿赂。这样冰冷的事实一再提醒人们,海关窝案暴露出来的失序有多严重,则监管可能存在的失序就有多严重。

海关集体沦陷,陷于“监管走私”

海关中的一个部门集体沦陷,大家在共同腐败活动中分工有序,且分赃“有道”,折射出的最大问题,是权力寻租已经成为一些权力者的“生活习惯”和“工作方式”。或者说,一些权力者们对腐败文化已经达到集体认同,司空见惯的境界。更可怕的问题却是,腐败处于无监管状态。案发前的中英街,走私分子当街装车,旁若无人,走私在中英街社区居民中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如此公开化的走私,必有执法部门充当会保护伞,这种问题是常识。然而深圳海关监察部门却表示“毫不知情”,直到旅检四科被一窝端才“恍然大悟”。有这样一些睡大觉的监管部门,腐败、走私活动不猖獗还真是对不起他们了。

而说监管部门睡大觉,恐怕有为之开脱之嫌。就算只有监管部门看不见,“众人皆醒它独睡”,对群众举报总该有反应吧?然而当地居民反映说,他们的举报往往石沉大海,举报电话则成通风报信工具。执法者、监管者接到举报后先给走私分子通风报信,然后再假装去查,自然是什么都查不到,如此内外勾结的伎俩,公众应该不陌生。公开的违法犯罪,必有内鬼保护和策应,这也是一种常识。需要追问的是,群众举报,在多少个部门石沉大海?除了海关监察部门,还有多少部门“毫不知情”?

 

很多违法活动、腐败行为早已公开办公开化,比如黑恶势力称霸一方,欺行霸市,群众都知道黑老大是谁,外号叫什么,但独有执法部门不知情;一些腐败官员亦官亦商,是出了名的大老板,却只有监管部门被蒙在鼓里。而正因为执法者、监管者成了“睁眼瞎”,违法、腐败才能走到公开化,越做越大。深圳沙头角的走私所以如此泛滥,走私分子与海关人员的合作达到了契约化,最大的问题是海关权力处于监管真空——监察部门及其他部门都“毫不知情”,举报到哪里都是“石沉大海”。而监管者为何全都“毫不知情”,为何举报都“石沉大海”,这种问题要比公开的腐败与走私更严重——这才是问题的根源。如果说,海关人员与走私分子因共同利益而达成契约,那么监管部门与被监管者之间有无共同利益和某种契约或默契——“毫不知情”其实是监管权力“走私”,这个问题最值得研究。

“毫不知情”、“石沉大海”再次暴露了体制内同体监督的局限,再次提醒着引入异体监督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海关受贿“按岗分赃”更应“按职追责”

把住关口,守住国门,是海关肩负的神圣职责,而深圳沙头角海关部分关员却将国家与人民赋予的重任作为“筹码”,明码标价,放纵走私,“守门人”沦落为“放水人”,沙头角中英街反成走私通道。沙头角海关敢当街装车,旁若无人地搞走私,首先是心存“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作为海关人员,走私违法这个道理应该是十分清楚的。但这个科集体受贿后故意“放水”,受贿款按职级、贡献大小分配。一旦事情败露,上面追究下来,也可以用“为职工谋福利”等来推卸责任,而且人人参与,可以减轻罪责。再说,领导是任何时候都不会吃亏的,就像本次查获的108万元受贿款中,旅检四科负责人郑某某就拿44万多元,副科长、科员拿3至9万元不等。这样领导不但不吃亏,还有人帮他共同承担责任,何乐而不为呢?

其次,可以更安心地受贿。由于集体受贿,每个人都有好处,可以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而受贿后,由于根据职级、贡献大小分赃,领导不必担心下属会举报,下属也觉得反正上面有领导顶着,大家心照不宣,不必偷偷摸摸地行动了。在沙头角海关,放纵走私已成为旅检四科的集体行为,参与关员与走私分子内外勾结,共同打造了一条“分工明确、管理科学”的腐败链条。各环节实行“配合行动”,科负责人负责同意和安排,关员和走私车辆分别分为三组管理,组长具有现场监督抽查的职责,现场负责的关员具体查验放行。根据各自岗位所承担的风险,分得受贿款。

另外也是最关键的是有关部门监察不力。这么明目张胆的帮助走私,难道一点“动静”都没有吗?这个科的负责人如此嚣张地受贿,哪来这么大胆量?关键是有人护着。案发后,沙头角海关关长吴文奎和专职党委副书记陈锐全因涉嫌“卖官买官”被检方调查。其中关长就收受了旅检四科负责人郑某某21万元。

由此看来,该科虽然是集体受贿,按职级分赃,但根子还在于该科负责人及海关的领导。试想,如果没有他们带头,没有他们怂恿,没有他们放松监管,这种事怎么可以发生呢?因此,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要从重处罚,千万不能让他们心存“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以集体受贿为由减轻罪责。

 

【启示与思考】

不管是哪一起海关窝案,唯利是图,都是海关窝案的病灶。商人唯商业利益是图,海关工作人员为私利是图。双方采取权钱交易的方式,竟然衍生出分工明确、定期收账式的纵容走私的一套流程,商人获得了减免进口税的好处,海关人员则获得了每月动辄几万元的受贿款项。

当地社区居民对走私活动的举报,往往石沉大海,举报电话则成通风报信工具。沙头角海关窝案,表面上是沙头角旅检四科负责人负责,但倘若值班海关人员能够经受得住诱惑,抵抗得住权力,就可以减少走私行为的发生。但可惜的是,15名海关工作人员,已经有8名工作人员涉案,剩余几人,尚不能确定是否涉案。而通过走私获得的钱财,也被用来买官,以黑养腐,次生危害更侵蚀了海关的根基。

改革开放,不仅迎来的是物质文明,不仅迎来了先进的理念,随同而来的还有各种腐败侵蚀思想。身处对外开放的最前沿,海关窝案以案说法的教训太过于沉重。加强海关监管,既要防范一权独大的专断横行,和由此形成的贪腐大案;也要防范你好我好大家好、“利益均沾”式的集体堕落。而根治的良方就是,既要加强权力运行内部的监管体系,让权力运行相互制约,又要加强权力运行的外部监督体系,让权力接受更广泛深入且有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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