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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誓利于维护宪法权威
2014年11月28日 10:17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就《决定》作出的说明中称,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宪法宣誓制度可增强宣誓者的宪法观念,激励其忠于宪法。而民众通过观看宣誓仪式可加强其对宪法的认同,使得大家更加敬畏宪法。
纵观宪法宣誓制度的历史,早期宗教色彩较为浓厚,到后来才逐渐得以淡化。目前,国家公职人员就职时的宪法宣誓制度,已成为国际社会众多国家确立的典型制度,可以说已是一个国际惯例。据统计,世界上已有近百个国家建立了宪法宣誓制度。而宣誓遵守和效忠宪法,已变成国家公职人员就职仪式上的一个惯常性程序。毕竟,宪法是授权性的,而有限政府的含义提醒我们:所有的政府权力都必须源于宪法。国家公职人员在就职宣誓时誓言遵守并效忠于宪法,清晰地表示出其权力来源。宪法宣誓仪式对公职人员未来的言行存在着宪法的约束,突显宪法的尊严。
虽然各国宪法宣誓制度的主体、内容、程序等不尽相同,但宪法宣誓制度的目的是趋同的,即增强宣誓者的宪法观念,激励其忠于宪法,维护宪法权威。而且,一般都是在相关人员履职前或就职时举行宣誓仪式,以便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效忠于宪法并维护宪法。
在我国,公职人员既是人民的受托人,也是公仆,理应服从于人民、服务于人民。而通过宪法宣誓这种确定仪式化的程序,可强化国家公职人员对人民、对宪法、对人民赋予的权力的敬畏之心和崇敬之情。这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添加了一种崭新的时代形式。公职人员在就职仪式上,也就是其正式接受人民授予其行使的国家权力时,就应当向人民这个权力授予主体宣誓,誓言效忠于宪法,全心全意竭诚为人民服务。
通过公职人员宣誓以及民众观看宣誓仪式,加强民众对宪法的认同,提升民众对宪法的忠诚度,使得大家更加敬畏宪法。这有助于巩固民众,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宪法信仰。
当然,宪法宣誓是一个庄严的仪式,但并不仅仅是一个仪式。仅将宪法宣誓看成一种仪式,则难以实现构建宪法宣誓制度的目标。本来,宪法宣誓的目的在于树立宪法权威,让宣誓的公职人员明白权力来源于人民,清楚其职务是人民授予的,以便在履职时时刻铭记其权力来源、职责所在。
实际上,在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包括国家主席在内的各类公职人员都曾有过宣誓的活动。只是过去各地的宣誓活动仪式并不统一,呈现出程序性规定不足、缺乏程序性保障等问题。这无法凸显宣誓活动的庄严与神圣使命感。故而,我国宪法宣誓制度还有待规范化。在党中央决定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后,我国不但要在未来修宪时将宣誓制度写进宪法,还要确立宣誓的一些具体性的程序规则。具体如下:哪些公职人员必须宣誓、在什么场地进行、由谁来主持宣誓以及宣誓的誓词、着装等。毕竟,统一的程序仪式更能显现宣誓的庄严性。也只有在宪法宣誓的誓词内容、程序、礼仪及监督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化,才能唤起社会对宪法的尊崇,真正实现宪法宣誓制度的目标。
当然,目前我国宪法宣誓制度中最为重要的一些具体细节还有待细化,比如誓词的内容是什么?宣誓时宪法该以什么样的形式在场?是否一定要在宣誓现场出现宪法文本。从国外的实践来看,一些国家的宣誓制度规定,宣誓人应手按宪法宣誓,也有一些国家则是宣誓人手持宪法文本;还有一些国家的宣誓场合不出现宪法文本,只是在誓词中强调效忠宪法。从一些国家的宣誓誓词看来,其内容一般包括效忠对象、履行职责、服务意识、宣誓责任等方面。显然,围绕着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还有许多的制度构建空间,应有更为详细的规定。
责任编辑:周艳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1128/7903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