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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新疆:健全行政复议取信于民
2014年12月01日 16:24
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健全行政复议取信于民
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提出,改革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并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权利救济和化解矛盾的作用。
行政复议是适用于百姓与行政机关产生纠纷时的一种法律手段,俗称“民告官”。据了解,目前,基层行政复议能力不够是自治区在行政复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些县级政府存在无行政复议机构、也无办案人员、无办案经费的问题,有的即使有复议机构,也只有一两个兼职办案人员。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机构和人员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新疆行政争议呈增多趋势
作为民告官的法律途径之一,市民如果不服政府职能部门作出的决定,可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者将对该决定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
具体向哪个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呢?根据现行的复议制度,申请人有两种选择,一是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中央、省垂直管理的部门除外),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司机如果不服交警的处罚,就可到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机构会进行裁定。
这种行政复议的制度曾被指存在“部门护短”的弊端,缺乏公信力。对此,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法学系教师汪玉涛表示,现行复议制度运行至今,其自身的一些制度性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因此,围绕一个“信”字,既需要让公众信任的形式,也需要让公众信任的过程,最终才能获得公众对结果的信任。
汪玉涛表示,新疆行政争议呈增多的趋势,反映了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也反映了行政执法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基层行政机关领导法治观念淡薄,其次是对于行政纠纷所产生的认识偏差。地方一些官员仍然囿于行政纠纷的出现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陈腐观念,并视之为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从而对行政复议工作横加干涉,使得行政复议机构形同虚设,也严重影响了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
行政复议制度应改善
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来规定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地位也是行政复议体制不够完善的原因。汪玉涛说,我国行政复议法只是简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由此可以看出,关于行政复议机构的法律地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十分简单,不够清晰。”汪玉涛说。
“能否有效预防和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新疆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汪玉涛表示,行政复议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应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效规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这不仅是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需要,也是提高政府行政水平的需要,更是契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需要。
执法队伍明确责权减少“踢皮球”
亚心网讯 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提出,大幅减少地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实行综合执法。
新疆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杨富强认为,我区行政执法体制目前存在着诸多问题:行政执法权在横向上交叉,在纵向划分上不明确,致使有些部门职责不清,上下级行政机关执法重叠问题较为突出,执法经费没有保障,执法利益化倾向严重。
杨富强表示,执法部门过多,环节链条过长就会形成“各管一段”的体制弊端。一方面不利明确责任,有好处则易重复执法,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的经济负担;有责任则会推诿扯皮,“踢皮球”现象难以根治。另一方面则是降低执法效率,严重削弱执法力量,要么造成编制的无序增长,要么滋生大量临时工。
“老百姓常以多个婆婆管不好一碗饭来调侃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杨富强说,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损害的是社会公平,影响的是执法效率,造成执法权威下降,公共治理水平难以提高,难以有效遏制违法现象,反倒滋生新的乱象。
以食品安全监管为例,以前从农田到餐桌实行的环节监管,十余个部门各负其责,划界为治。看似监管部门众多力量强大,但是职能交叉重叠,环节衔接不仅存在责任盲区,尤以小作坊,小餐饮为代表的“五小企业”为甚,风险高发地带和重点管控环节成了无因之主,出现事故后有关部门都各寻理由为自己开脱。
“新的机构改革方案,将分段监管归并为一家,既消除了责任不清的隐患,又有效整合了各种监管力量,打出来的拳头又重又准。”杨富强认为,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在部分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不失为改变时下执法主体不明、效率过低的优先选项,也是提高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现实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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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轮岗制度防止权力滥用
晨报讯: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提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防止权力滥用。
“官员在一个岗位时间长了,人情世故可能会影响到手中的权力,造成权力滥用。”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心理学副教授蔡浩认为,长期在一个部门工作,容易形成一张关系网,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下,没有腐败行为是不可能的。所以,特别是在管理人、财、物等职能职权部门实行定期轮岗很有必要。
“据我了解,目前自治区和市上的工商和税务部门已经开始执行轮岗制度,对杜绝腐败的效果非常明显。”蔡浩说。
实践证明定期轮岗能规范权力
“定期轮岗有具体意义,对规范权力能发挥一定作用,但真正解决问题的还是依法执政。在依法治疆前提下,对关键岗位进行监督,用法律来监管权力这样比较到位。”新疆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杨富强称,这样的做法既能保证办事效率,也能起到权力制约的目的。如果采取这样的措施,不论是内部权力过度集中还是上下级间的权力过度集中的情况,都会发生改变。
在现实案例中,10月中旬,新疆军区联勤某分部成立审计小组,对财务、油料、营房等敏感岗位人员进行审计,没有发现一起违规违纪问题。据介绍,这得益于坚持对敏感岗位人员定期轮岗。
这个分部利用教育和理论学习等时机,组织官兵观看警示教育片,引导大家从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加强自律。他们设有举报信箱,开通监督热线电话。坚持定期对干部、财务、营房等部门人员进行岗位轮换,筑牢“防火墙”,提高“免疫力”。
科学有效盘活政府人力资源
除此之外,记者采访了教育、社区、交警等部门了解到,通过内部岗位轮换,能够有效地培养出独挡一面的复合型人才。同时还能激励员工,创造职业宽度,使员工开拓视野、积累人脉资源、发现自己真正的兴趣与能力所在,真正做到“把合适的人用在合适的岗位”,也就是“以人为本”。
杨富强也指出,定期交流轮岗也面临一些问题,比如:各部门的利益不均衡阻碍了轮岗、领导干部认知上的偏差影响了轮岗,还有专业业务能力素质制约了轮岗等问题。
对此,杨富强建议,为有效盘活政府人力资源,必须立足于落实定期轮岗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自治区的相关政策,注意适当掌握交流轮岗的数量,充分考虑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与此同时考虑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考虑接收单位的接受能力。严格履行公务员交流的程序,集体研究确定交流对象,防止和克服交流轮岗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还要落实科学合理轮岗,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保证轮岗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推动轮岗工作走上规划化的轨道。
责任编辑:王梓辰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1201/7906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