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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 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2014年12月02日 13:52
准确把握“新安法”的四大亮点
“新安法”总结了过去十多年来的经验,取得了新的突破,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树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新安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高度吻合。
二是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新安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都作了明确界定,更有利于把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完善了政府的监管措施。“新安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
四是严格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新安法”规定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8项罚款处罚,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最高罚款2000万元。明确了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等。这些规定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事故都具有积极作用。
深入贯彻“新安法”,扎实做好我省安全生产工作
贯彻落实“新安法”,结合我省实际,着重抓好六个方面:
(一)坚守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法治思维,坚持把“红线”作为衡量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的决定性标准,在招商引资、上项目必须严把安全生产关。把人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中最基本和最关键的要素,树立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提升安全素质,养成安全习惯,增加安全系数。
(二)落实安全责任。结合“新安法”的实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决定》,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重点企业进行责任目标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强化基础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各市县要设立乡镇(街道)安监所和产业园区的安全监管机构,配齐配强基层监管人员,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解决基层无机构、无人员问题,推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基层。
(四)创新工作机制。以创新安全检查为推手,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做好事前预防工作。一是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取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听汇报、不用接待和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二是建立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制度,采取不确定时间、不划定范围、不预先通知的方式,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暗查抽查。三是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度,把重大隐患当作事故对待,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四是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利工程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源头上消除隐患,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五)深化打非治违。推动“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在油气管道、危险品运输、客车客船营运、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形成高压态势,有效控制各类事故。
(六)严格责任追究。一是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二是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是对负有安全生产职责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许可职责、不依法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等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新安法”的施行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我们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安法”,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守法环境,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海南绿色崛起保驾护航。
(作者系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责任编辑:赵婧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1202/79073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