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典案例 基层执政
民办“遗体告别厅”被叫停之思
2014年12月02日 13:11
【事件介绍】
湖北安陆首家民办“遗体告别厅”遭民政局叫停
针对去世后丧事要办三天两夜的习俗,今年3月,湖北安陆出现了第一家民办遗体告别厅,极大的满足了当地百姓需求,然而4个月后该告别厅却被民政部门叫停。
这个遗体告别厅的名字叫做福寿堂,分两层楼,第一层有三个吊唁厅,另外还配有一间可同时容纳30多桌的用餐区。二楼是住宿区。开业的时候生意很好,每个月差不多有10多场丧事在这里举办。当时的筹建人是因为看到安陆唯一的殡仪馆离市区实在太远,而且市区内又不方便来按照习俗办丧事,所以发现了商机,筹资一百万元,租下了市区旁边的一个场地办了遗体告别厅。
安陆市民政局对“福寿堂”下发《停止营业通知书》中认为它违反了国务院的《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但是福寿堂的筹办人查阅了相关法规,法规里没有明令禁止民营机构进入该领域,而“福寿堂”试营业之前也申办了相关手续,前后跑了20多趟相关部门一直办不下来。民政部门没有明确告知应该满足哪一些条件,才能够通过办理。
当地有人猜测,民政局不审批的原因是安陆市民政局自己投入了几百万元,修了官方的殡仪馆,今年10月份正式开始营业了。但是因为费用太贵、交通不便,一个多月只接到了4笔生意。另据了解,安陆每年目前每年的死亡人数超过了三千人,去哪办丧事是当地比较头疼的一个问题,记者也查询了相关的一些情况,在武汉还有上海重庆等地,都是有很多民营的殡仪服务公司的,当地的民政部门也是对这些公司统一的发证和管理,并进行年检。相关的专家也是表示市场放开和加强引导应该是今后的趋势。
叫停民办遗体告别厅,谁在违法?
重视丧葬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仅体现对死者的尊重,更有着传统礼仪意味,通过礼仪来表达、寄托对逝者的哀思。尤其是在火葬成为主流丧葬模式的背景下,遗体告别、葬礼在整个丧葬过程中,就愈发受到人们重视,这也给遗体告别场所带来了市场需求。
通常而言,遗体告别往往在两类场所举行,一是直接在殡仪馆,二是类似于新闻中所提到的“遗体告别厅”,亲友先行在“遗体告别厅”举办仪式,再将遗体运往殡仪馆进行火化,或在土葬区依法土葬。严格说来,“遗体告别厅”并非完整意义上的“殡仪馆”,并不完全承担丧葬的所有职能,在法律上应认定为“殡仪服务站”。
运送、存放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以防止传染疾病和污染环境,并不是所有民间力量都能够安全地承担起相关功能,因此,国家及地方法律对“殡仪馆”和“殡仪服务站”有着不同却同样严格的审核、管理方式。各地一般完全不允许民间开办殡仪馆,以当地为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依法成立的殡葬事业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尸体冷藏棺(柜)、水晶(玻璃)棺和殡仪馆业务等。”
而对于“殡仪服务站”,法律却并未完全禁止,而是采取审批制度,国家《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这在湖北省也是如此。
据报道,“福寿堂”在试营业之前也申办了相关手续,前后跑了20多趟相关部门一直办不下来,民政部门没有明确告知应该满足哪一些条件,才能够通过办理。实际上,如果“福寿堂”的管理者认为自己符合条件,而民政部门不作为,则应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纠正民政部门的错误做法。遗憾的是,管理者却并没有先行诉诸法律,而是在没有得到审批的前提下,让项目先行上马,这并不可取,也让自身沦入了违法境地。
获取相关审批是一种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以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而当地民政部门在接到申办手续后,却不置可否,再加上其下属事业单位就承担着相同业务,自然就有了故意不审批之嫌。这也使得“福寿堂”管理者通过违法经营来对抗行政机关的违法不作为。事实上,这两种做法都与法治精神严重背离,但须指出,在法治国家中,政府须比公民承担起更大的法治责任,只有政府作出依法执政的表率,才能营造全民守法的氛围。
封杀民办遗体“告别厅”是与民争利
民政部门叫停的理由是民办告别厅违反了国务院的《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安陆民政部门确在行使行政管理审批权限。但是,“福寿堂”试营业之前也申办了相关手续,前后跑了20多趟相关部门一直办不下来。民政部门没有明确告知应该满足哪一些条件,才能够通过办理,如何整改才能继续生存。换句话说,民办告别厅“开”得不合法、“关”得不明白,就这么糊里糊涂地“死”于审批。
归根到底,民办告别厅动了民政局二级单位、安陆市殡仪馆的奶酪。作为当地唯一一家带官方性质的殡仪馆,去年,该市民政局投入数百万元,建设了数间告别厅、餐厅及住宿设施,然而,由于又远又贵,民众不买账,鲜有生意。而民办告别厅恰恰从中发现了商机,又近又便宜,故而生意兴隆。眼见得民办的抢了官办的一大块利益蛋糕,民政局护犊心切,急忙叫停。
封杀民办告别厅违背 《行政许可法》。2004年《行政许可法》取消了民政部门对殡葬用品和选择性殡葬服务的前置审批权,因遗体火化处理涉及卫生防疫等特殊项目外,殡葬用品生产、流通和殡仪服务市场已完全放开,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不同主体均可平等参与殡葬服务市场竞争。而武汉、上海、重庆等地,都有很多民营殡仪服务公司进入市场,各地民政部门只需做好对其的发证、管理及年检工作,而不能像安陆民政局这样硬生生地将民营主体拒之门外。
封杀民办告别厅也是在与民争利。殡葬服务是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安陆民政部门不予批准民办告别厅,是要垄断殡仪服务市场获取利润。将行政审批权转化为经营“独占权”,欲将民办告别厅挤出市场,变相逼迫民众接受殡葬垄断服务。这种滥用权力的垄断作风理应叫停。
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 “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面对殡仪市场这样多样化的市民需求,需多样化的经营方式,民办告别厅的 “生”与“死”考验管理水平的忧与劣。安陆民政局应该改革殡葬服务理念,打破垄断思维,吸收民营资本,形成良性竞争,实现便民利民,如此才是行政管理部门的应尽职责。
民政局应该告别“遗体告别”垄断
湖北首家民办遗体告别厅,满足了百姓的殡葬需求。然而,仅仅运营了4个月就被当地民政局叫停。安陆市民政局缘何叫停这家民办遗体告别厅呢?原来,这个湖北首家民办遗体告别厅并没有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属于无证经营。
无证经营被叫停,似乎无可厚非。然而,深究其因,这是当地民政部门的霸权和垄断思维在作祟。“福寿堂”在试营业之前,负责人也申办了相关手续,但是前后跑了20多趟相关部门,就是办不下来合法的“身份证”。在政府强调各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的背景下,当地民政部门没有强化服务,引导办理,反而不明确告知应该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够通过办理,这不是故意刁难吗?
当地民政部门刁难申报者的背后,有垄断殡葬市场的目的。当地民政局筹建的殡仪馆正式开始营业了,但因其价格贵、交通不便,生意惨淡。如果没有民办遗体告别厅,民政局官方的殡仪馆肯定生意红火,这就是民政局故意卡“福寿堂”的真实内因吧。显而易见,民营机构若能自由地进入殡葬服务领域,就可以充分激活市场竞争机制,让民众获益。相反,民政部门靠强权垄断殡葬服务,徒增民众“死不起”的愤懑。
相关法规并没有堵死民营机构进入殡葬领域,民间资本将激活殡葬服务市场,这是大势所趋。就事论事,安陆民政部门筹建的官方殡仪馆,完全可以从价格与服务上与民营殡葬服务机构展开公平竞争,而不能凭着垄断优势,打压民营机构。民政局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本身就不合适。因此,湖北安陆民政局故意刁难民营机构的做法,是胡作为乱作为,这种思维和行为,应当被叫停。
殡葬服务是政府垄断市场负面效应最显著的领域,殡葬改革不仅是引导民众移风易俗,改革殡葬新观念,更应该打破政府部门对殡葬服务市场的垄断,引进公平竞争机制,缓解民众“死不起”的焦虑。政府应旗帜鲜明地给民政部门强势的市场垄断来一场“遗体”告别,使民众最大限度地受惠。
【启示与思考】
生老病死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人人都会有这一天。根据各地习俗下葬,能够让生者缅怀,死者安息,更是对死者的莫大尊重。然而,在寸土寸金的城市里,要想满足死者的意愿,根据习俗下葬,去哪办丧事成为令人头疼的一个问题。民办遗体告别厅的出现,无疑是解决了“死者的燃眉之急”。
如今湖北安陆首家民办遗体告别厅却被民政部门叫停,不仅让人产生怀疑。据当地人猜测,民政局不审批的原因是安陆市民政局自己投入了几百万元,修了官方的殡仪馆,今年10月份正式开始营业了。但是因为费用太贵、交通不便,一个多月只接到了4笔生意。这样背景下的一味叫停难免不让人质疑“违反有关规定”是否为幌子,“抢生意”是否真是事实?笔者认为,选择去哪里办丧事是人民的权利,民政部门“一刀切”干预不仅影响了有需要的人办理丧事,而且一定程度上造成民众抵触、降低民政部门公信。
民办遗体告别厅随时代发展、人民需求应运而生,政府应尽快制定市场准入政策和相关办理程序,并加强引导,实行制度约束、统一管理。让民办遗体告别厅走上合法之路,而不是简单叫停,政府部门在更加合理、合法化下支持民办企业发展,不更获双赢?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责任编辑:蔡畅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1202/7907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