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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利忘“纪”要不得
2014年12月04日 09:40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对于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实行的是“零容忍”,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战果之显人所共知。
按理说,有了“前车之鉴”,后来者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防患于未然。然而,现实生活中,对有的官员而言,“前车之鉴”几乎不起作用。这其中,最主要的还是内心深处的贪婪作祟、见利忘“纪”。
领导干部手中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权力,但必须认识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履行工作职能的,是用来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绝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利拉关系、捞人情,为个人谋取好处。领导干部在运用权力时必须要谨慎行事,三思而后行,要多想一想权力用的对不对,要多想一想该不该用这个权,要多想一想有没有私心用权。所以,首先党员干部必须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其次党员干部必须自觉依法办事,秉公为民用权;最后党员干部必须有效控制欲望,带头廉洁自律。唯有如此,方能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办事。
责任编辑:郑瑜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1204/7911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