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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制度就是一堵“防腐墙”

2014年12月04日 11:01

 

依法执政和制度的重要性人所共知。当前全国上下反腐捷报频传,与反腐机制的作用形成了时空交叉的火力网,制度的作用力更加凸现。制度对于构建廉洁政治新常态的真义在哪里?有学者提出,“制度应是一堵防腐墙”,依靠制度的规范性与权威性,可以有效规制行政行为,防止权力被滥用,进而保持廉洁政治新常态。此言可谓一语中的,道出了反腐机制建设与执行的本质和意义。

说制度应是一堵墙,首先在于制度具有不留缝隙的密织性。民间有句俗语: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而这些年“牛栏关不住猫”、“网兜”堵不住腐败问题滋生的教训也告诉我们,管理中的任何一个漏洞,监督上的任何一处薄弱,都有可能成为谋求非法利益的“可趁之机”,反腐机制必须在结合实际具体细化上下工夫。一套科学、完整的制度,应当对哪些必须做、哪些不能做,做好了如何对待、没有做或者做错了怎样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并通过严格而有效的监督保证制度的落实,不让腐败者有随意辗转腾挪余地,这是制度“墙”的真谛之所在。正如孟德鸠鲁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论法的精神》)同时要看到,我们说制度具有根本性、长远性和稳定性,并不意味着制度建设可以一劳永逸。改革开放30多年来,“贪污人员的额度、人数、案件潜伏期、腐败在各种空间和群体上无孔不入” 、“小官巨贪”的大量事实表明,反腐机制同样需要与时俱进,及时弥补“裂缝”、堵塞“洞眼”,这是反腐机制建设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我们要始终保持廉洁政治新常态的必然要求。

 

说制度是一堵墙,还在于制度具有不留死角的围栏性。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法治社会建设决不允许只拥有权力而不承担责任,决不允许只行使权力而不接受监督。否则,每一个执法者都有可能成为潜在的法律破坏者,而每一个公民都有可能成为这种破坏行为的受害者。这就决定了在法规制度的覆盖范围内,不允许有“例外”、“网开一面”和“法外开恩”。所有人都必须在其约束规矩之下,而不允许任何人逾越法规、凌驾于制度之上。这是法规制度的权威、威严和公正所在。《淮南子·说林训》有云:“兕虎在于后,隋侯之珠在于前,弗及掇者,先避患而后就利。”显然,这是人类规避风险的一个常识。按说,今天的各级官员畏惧制度之威严,理应远胜于畏惧兕虎。然而若干“老虎”“苍蝇”遭打之前胆大枉为、肆意枉为的现实,又偏偏示人以困惑的结果。这种现象令人深思,也昭示了强化制度威严性的紧迫。作为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法规制度惟有使所有成员的行为皆得到规制的普适性,才会拥有“胜于兕虎”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否则,有了这个“例外”,必定造成那个“例外”,有了这一面的“网开”,必定招致另一面的“网开”,最终震慑不住一些人的“胆大枉为”和“心存侥幸”,保持廉洁政治新常态只能是一个希望。制度是靠人来执行的。商家促销可以“打折”,执行法律和遵守制度不能“打折”。制度倘若“打折”,漏洞就会堵不胜堵,再健全再完善的制度,也只能是墙上画虎,成为摆设。

说制度是一堵墙,最具说服力的是制度具有“伸手必被捉”的高度原则性。权力约束离不开人的品德和自律,但约束不能将基础建立于此之上,毕竟我们不能指望掌握权力和资源的都是“圣人”、“完人”,关键还在于制度的规范和制度的执行。制度一旦制定颁布和实施,就要瞪大眼睛抓执行力,任何人都必须在它的规矩下做到“手莫伸”。只要碰撞了它,不管你是谁,不管位多高权多重,都要“必被捉”;即使逃到天边,也没有“安全港”,都将被这堵“墙”碰个头破血流,受到应有惩罚,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事实表明,构建廉洁政治新常态,没有与之相应的制度创新不行,而没有刚性执行力更不行。实践证明,制度的执行力,也是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集团的软实力。它是一种对规则、制度的高度认同、忠诚与敬畏,是包括反腐机制在内的所有制度文化的核心。有了制度执行力的强大,才会有制度创新生命力的强大,制度才会真正产生出“墙”的威严,对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包括干部清正、品格高尚和生活正派产生久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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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1204/7911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