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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因“偏见”损了群众利益
2014年12月09日 09:28“偏见”的书面解释是指人们以不正确或不充分的信息为根据而形成的对其他人或群体的片面甚至错误的看法与影响。它既不和逻辑,也不和情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性格特点和为人处世的方法,在人与人的交往过程中出现偏见是常有的事,但是偏见的出现常常会导致人们对人和对事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策。所以每个人都必须防止对人对事出现偏见,尤其是在政府决策中起着重要作用的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尤其是各部门的一把手,他们掌握着各项资源,左右着各个项目和政策的落实,一旦领导干部对项目和政策的相关人员或者事出现偏见就容易将个人情绪带入到工作中,导致他们做出错误的决策,没有把项目和各项政策落实到真正需要的地方,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所以作为领导干部必须筑牢大局意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一切以群众利益为重,客观的对人、对事,不因为个人的偏见影响工作,损害了群众利益。
责任编辑:郑瑜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1209/7916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