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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普及宪法文化 夯实依宪治国基础
2014年12月10日 10:23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法律地位、法律效力。要在全国上下形成一个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还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尤其要加强宪法文化的建设。
宪法的实施需要以宪法文化为基础。没有宪法文化的普及、推广作为基础,宪法就难以植根于社会生活与人民群众心中,就难以产生生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这一表述高屋建瓴地明确了我国宪法文化的属性,说明了我国宪法文化的根本所在。
宪法文化是推进宪法实施的有力武器。宪法伴随国家制度、公民权益而来,表征了一种需要让全社会认知与传承、发扬的文化。宪法文化与多种社会文化水乳交融,涵盖了孕育宪法的原则、规范和制度,涵盖了使其发育、成长、发展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乃至政治制度。它以观念立足社会,以制度被国家认可,以行为获得实现;它从古往今来的传统文化中穿行而来,是一种被国家认可的、可以体现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制度文化。最终,它将潜移默化深入人心,转化为行为的力量。
宪法文化是拉近宪法与群众之间距离的有效途径。宪法文化中蕴含的宪法法律文化植根于中国社会实践,是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核心思想,为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同。宪法文化在与多种文化形式交互发展的过程中,往往更为充分地表现出本民族和国家的发展特性,有助于潜移默化地帮助群众深入理解宪法规定,指导广大群众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以宪法作为法律武器保障自身权益。
宪法文化是区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与其它形式宪法的根基所在。中国的宪法文化以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这部宪法以根本法形式确认了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为党和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的宪法文化不仅反映出宪法中坚持的社会主义民主本质及内在要求,还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与宪法紧密结合,从而为宪法植根社会生活提供了基本的环境和有力的支持。西方的宪政与法治文化主要形成于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斗争的大背景下,其对纯粹宪政的最大化推崇,虽然有助于推翻封建专制特权,但也压制了多元化社会中多种价值理念的传播。在其宪政文化发展过程中,排斥了除宪政与法治以外多元化理念的传播与发展,忽视了社会道德、文化信仰的作用,其领导力量、权力分享能力、权力行使方式与我国宪法有本质不同。相比之下,我国的宪法不仅代表了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也更适合我国人民的传统习惯和民主政治发展要求,具有更旺盛的生命力。
加强宪法文化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并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方略,党自身就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在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矛盾纠纷中,必须遵守宪法原则、固守法律底线,防止不顾宪法权威、用“花钱买平安”等不合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对于滥用权力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的行为,一定要用法律的手段给予惩处。通过宪法权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关注弱势群体利益。同时,要进一步明确为人民服务是宪法赋予执政党的一种义务,每个党组织和党员要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
加强宪法文化建设,各级政府部门要走在前列。在宪法文化建构中,各级政府、部门要落实宪法文化建构的方向和内容,为宪法文化建构提供稳定、持续的政策。各地方政府还要结合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文化习俗特点,提供适合本地方宪法文化建构的政策实施细则,引导政策的切实实施;要选配精英力量,为宪法文化建设和推广提供人才支持,带动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达到普及宪法、法律的目的。
加强宪法文化建设,领导干部要起示范带头作用。从总体来看,我省干部尤其是处以上干部的知识层次较高,但在宪法知识的掌握方面,还与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为此,领导干部要尽快树立宪法信念、掌握宪法文化精要,并在职能范围内组织推进宪法文化的学习,实现宪法文化建构的逐级传导。同时,要把忠于和遵守宪法融入工作当中,具体做到:行为目的合法,以宪法精神规范行为目的,以法律途径实现行为目的,在公共决策、公共事务中,保障公民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使公众参与成为科学民主决策的必要环节;适用权限合法,领导干部的权力要自觉接受审计、问责等的监督和制约,使公共权力运行越来越透明;行为内容合法,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从事符合宪法、法律精神的行为;程序合法,通过完善程序正义,借以完善程序制度,进一步实现对公共权力的制约。
(作者单位:省行政学院)
责任编辑:赵婧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1210/791734.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