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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和法治秩序的建构

2014年12月09日 13:51

 

法律和规则对于现代国家治理起主导作用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手段被广泛运用,推动着现代文明社会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与多数西方国家不同的是,法治精神在封建历史悠久的中华大地却历经痛苦的孕育方得诞生,且历经曲折和艰辛方得确立。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此后,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的顶层设计被斟酌打磨、并步步推进:1999年“依法治国”方略被庄严写入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自此不可逆转。2012年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紧接其后的十八界四中全会围绕“依法治国”的主题,运筹帷幄,把“法治中国”的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依法治国”的提出和实施是治国范式的转换,是凝聚民心民智的智慧选择。这一治国方略将推动中国改革稳步向纵深发展,并巩固改革成果。“依法治国”是将法治精神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和各个角落,摆脱“人治”模式的情绪、不确定性和非理性,转换到用理性和法律思维模式来思考和处理问题,规则优先;规则面前不分贵贱高低,人人平等,这有助于塑造高贵的国民性,扭转漫长的封建社会所形成的“官尊民卑”、“官重民轻”的现象和心态,也助于各种欲望和需求、各种制度相互交往、角逐和竞争,并最终整合、汇聚成和谐的社会秩序。

秩序暗含着确定性、稳定性和一致性的意思。“日月之行,若出其中;星汉灿烂,若出其里”,这是一副多么壮观的景象!不光如此,更令常人的心智难以揣测的是,天体运行如同美妙的交响乐,遵循着精准的安排,呈现出有序运行的规律性。冬去春来,花开花落,日转星移,自然界存在着完美的、非凡的秩序。同样的,人类社会也遵循着自身的规律,逐步从混沌开凿秩序,从野蛮进化到文明社会。随着文明的发展,社会分工愈加复杂,然而,也愈加趋于整合和秩序化。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各种要素有机整合,工业、农业、知识和艺术相互协作,水乳交融,井然有序。显然,没有秩序,我们显然将无法在这个社会上享受文明带来的种种好处。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社会逐步从“人治”迈向“法治”社会。法治社会秩序是通过法律法规的调整将有机的社会秩序合法化和稳定化的秩序。法治之“法”,是法律法规,更是规律性,是对真理探索的成果。我们依法治国,就是要将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和调整作用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并沿着符合中国国情的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治理是一门艺术,也是一门科学。依法治国就是要提高国家治理的科学性。人民的意志经人民代表大会合议汇集成法律,法律的施行如沛霖化雨,润泽万物。而法治社会秩序的形成将有力的促进社会意识形态的高度统一和社会的高度凝聚力,国家经济文化的发展也将深受其益。

我国向法治社会的转型是集体理性的选择,互联网技术带来的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掌控力推动着社会的理性选择,推动着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的形成。而这一切进步最终要靠法律来巩固,促进社会良性运转,最终建构成稳定的经济社会的完善秩序。

法治秩序一旦形成,就依循自身的轨迹发展,似水之涛涛,奔涌不息。法治社会的良性运行离不开道德的教化作用。道德强调宽恕和慈悲,法律强调惩罚和严苛,二者相互交融,共同参与法治社会有机体的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要与德育相结合,这是对我国传统文化思想的尊重,中国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传统文化强调“仁政”,和“以德治国”。中国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同时要注重国民文明素质的提高和道德文明建设。试观世界各法治国家,无一不是建立在高度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相结合基础上的,离开国民的高度文化素养以及自发的公民意识,法律不会被自觉的遵守。而对于达到一定道德水准的人来说,遵守道德准则和法律法规已经成为其内在的渴求,并为其带来内在深层次的愉悦。

我国未来的法治社会发展,应借鉴各国法律的优秀成果,并结合我国法律法规的实践经验,使我国依法治国的实践在正确的道路上健康发展。新加坡作为以华人为主体的社会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典范。新加坡的严刑峻法闻名于世,其法律的制定近乎严苛,道德性的准则亦入法规,并被严格遵守。而其结果是成就了经济发展的一个奇迹,法治成为其经济社会的“软实力”,并正如李光耀所言,成为“经济珍贵的资源”。法治为本国人提供了安全与秩序,使其国民可以享受经济的繁荣和高度的社会文明。中国作为一个泱泱大国,依法治国建设要尽快走在时代前列,我们应该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治国理念上,依法治国强调规则的至上性,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而治”的“法律”,是权利、义务与责任的统一体。公民可以依法行使法律上被赋予法律的权利。它强调的是政府权力的限制,政府在法律框架下行政,行使治理社会的权力,同时也强调公民权利的保障。公民力量崛起,社会领域随之扩展,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行使治理社会的权利。

 

有的时候,我们并不缺乏完备的法律,相反,中国所制定的宪法是世界上对于公民的各项权利规定最充分的法律。但由于缺乏对应的体制和机制,宪法的精神和法律法规难以贯彻实施,宪法所描绘的法治秩序也难以成为现实。所以,法律条文需落地生芽,真正参与现实社会秩序的构建,才算实现了法律的目的和立法者的本意。

正因为如此依法治国的实现除了具备高瞻远瞩的立法者还要有法律的实施者,即执法部门和独立的、不依附于立法者的司法机关。有高度素养的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公正的审判,对违法者进行惩戒,维护法律的权威。

当今时代,应惩治腐败、道德失范诚信丧失的问题,社会混乱无序,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先进性为自觉追求的中国共产党在此历史危难存亡之机,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力挽狂澜,毅然决然惩治腐败、重塑社会,将法治精神注入社会的有机体,与国际社会相衔接。用法治的力量约束权力,权力需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从而使权力受到限制;用法律来保护民众的权利,使每个人的生存得到法律的保障,发展民主政治,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中国的法治路历经艰辛,如今终于劫后重生,迎来法治的春天。相比西方国家,中国的法治社会秩序可谓姗姗来迟。“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中华民族是一个断创造奇迹的民族,它创造了二十世纪经济发展的奇迹,那么二十一世纪,我们再预约向世界展示一个依法治国的美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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