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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向宪法宣誓

2014年12月10日 16:40

卢梭有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镌刻在公民的内心。在首个国家宪法日,我们清晰感受“人人需要宪法”的宣传热力。同时,“我接受任命,向宪法宣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在“12·4”,这些洪亮的誓词,也让许多法律工作者接受宣誓制度的神圣与责任,献礼共和国的第一个“宪法日”。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事实上,综观联合国193个成员国的现行宪法,规定了宣誓制度的就有177个,可以说是国际之通例。不少国家,都将宣誓作为履行职务的开始,拒绝宣誓将取消就职资格,违背誓词当然作为处罚依据。“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从走上仕途、走上岗位开始,面对宪法,做出庄严承诺,将廉洁从政的良知与依宪执政的意识融入宣誓仪式中,有利于强化宪法至上意识,培育法治精神,让廉洁刻在心底、刻在依法从政的每一步。

向宪法宣誓,首先是心灵上的震撼与洗礼。比如广州曾有青年公务员入职宣誓,“以后当了官,永不贪污!”这是内心的认同与良心的约束,宣誓本身也加重了权责相称的力度。其次是责任倒查的起点。只靠宣誓不成,只有良心也不行。现行宪法中,关于国家机关的产生、监督,关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关于财产保护,关于公民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都有系统安排,为责任倒查做出了原则性安排。

向宪法宣誓,不仅是法治决心的宣示,一种仪式的安排,它实际上是打开了一扇门———宪法要走进我们的生活,宪法将浸润我们的内心。“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当为官者举起那小小的宪法文本,同时也举起了沉甸甸的宪法责任。心中亦应明了,这份权力,不是谁人的恩赐,而是人民的重托。我们要让这份重托不再轻飘飘,不再浮在纸上、悬于口中,要让宪法落地生根,升华为全民自觉捍卫的信仰。在我们这样一个宪法文化积淀相对较少的国家,要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既需要彰显宪法自身的生命力,还需要辅以宪法宣传和宣誓以及宪法文化的渗透,以增强全社会对宪法的尊崇和信仰!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1210/7920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