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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话题:解决疑案冤案,推动依法治国
2014年12月15日 16:37
【编者按】:近年来一系列冤假错案,令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也给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了难以弥合的伤害。而敢于、勇于纠错,本质上彰显的正是法治精神,有错必纠,是“迟到”的公平正义,真相终能大白于天下。但不可一叶障目,应该清醒认识到,冤假错案本身则暴露了司法部门枉法办案、草菅人命。这是“法治中国”之痛,起起冤案就是个个不和谐的“音符”,敲响的是警钟,而依法治国的首要是司法公正。宣讲家网本期话题围绕司法公正摘编相关文章,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让疑案争论推动法治共识
舆论对聂树斌案长达10余年的关注,说明其重大,也说明其复杂。在法律上我们还无法将聂树斌案称为“冤案”。最高法院虽指令山东高院异地复查聂树斌案,复查并非重审,而只是确定案件是否应重审的一道程序。但这样一起“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复杂案件”,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决定着司法公信这个大木桶上最短那块板的长度。
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以“100-1=0”来描述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平裁判累积起来的良好形象。更何况,对于涉案个人,一个错案就是百分之百。要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有错必纠甚至只是“疑案再查”,都是道绕不过的坎。 【查看全文】
我们为什么要关注呼案聂案
很多人对“聂树斌案”都不陌生——2005年1月,河北省广平县人王书金被警方抓获,供述曾强奸杀死多名妇女,其中包括“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而该案件的“凶手”聂树斌,已于1995年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执行死刑。自此,“聂树斌案”广受关注,众多法律人与各界人士呼吁重新审查。
过去9年间,聂树斌的母亲和代理律师,一直在提起申诉,要求依法查阅聂树斌案一二审死刑判决的关键卷宗,但他们的诉求每次都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还没有最终意见”等理由拒绝。无法查阅卷宗,则难以断定“聂树斌案”证据是否有欠缺、是否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司法机关在此案上的公信力就始终存疑。至于为何不允许查阅卷宗、为何不裁定王书金为“聂树斌案”真凶,舆论普遍认为是相关法院对“翻案”心存顾虑。
如今,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异地复查“聂树斌案”,并明确律师可查阅、摘抄、复制相关的案卷材料,无疑为还原真相扫清了最大的两个“路障”。尽管复查只是法院确定案件是否应重审的一道常规程序,尽管复查结果也不排除法院认为原判事实清楚定性确凿量刑适当的可能,但这一重大转机对聂树斌家人及所有关注“聂树斌案”的公众而言,确实看到了一线转机。 【查看全文】
法院判案,容不得“错案、冤案”
一个18岁的少年,正值青春年华,但在还未开始享受人生时,就黯然离世。如果呼格吉勒图当真残忍杀害少女,并无耻的奸尸,那么呼格吉勒图受到极刑也是必然的。可是,在“未对照精斑”、“警察诱供”、“细节不清”等诸多疑点下,仍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却是难以容忍的。试想,如果不是凶犯赵志红的主动供认、不是汤计的5次内参,呼格吉勒图现在还死得不明不白,真相还不得以昭告天下。
此事件疑点重重,活像一部刑侦悬疑剧:公安部领导意见在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要求重新调查的要求在后,为何重审一拖8年?退休警察所谓的“经费不足”“破案压力”等等都不该成为借口,这只是又给群众多了“一千个伤心的理由”。
真相是什么,真相就是剥洋葱,需要忍住泪水,坚持到最后。无论是经费问题,还是破案压力都应该抵制住,因为法院是伸张公平、正义的地方,是维持人类净土的地方。 【查看全文】
冤案平反之司法公正
在北京的李某得到消息后,日夜兼程往回赶,可惜还是迟了一步,一双无辜男女已经被执行死刑。李某打死都不相信自己的妹妹和表弟有奸情,如果不了解他们的人品,怎么敢安排他们结伴返乡成亲呢?在收拾遗物的时候,李某发现不对劲儿,自己给妹妹打造的金银首饰怎么不见了?李某可是著名的珠宝商人,可想而知,他给妹妹的嫁妆肯定比现在结婚的“三金”贵重得多。
于是,李某就到各地的当铺去暗访。凶手拿了这些珠宝肯定要销赃。哪里销赃?肯定是当铺。果不其然,一天,李某在一家当铺里撞见一个人,对方典当的是一只金手镯。李某一眼就认出来那是自己给妹妹打造的。他暗示当铺老板拖住这个人,自己连忙去报警。人赃俱获,凶手很快就招认了。这个人原本是北京的一个混混,听说李某的妹妹要完婚,就一路尾随他们回了老家。婚礼结束后,他悄悄溜进厨房,先后杀害了李某妹妹的丈夫和婆婆,又冒充丈夫跟李某的妹妹入洞房,那时候男女结婚前不能来往。
真相大白之后,凶手被凌迟处死,一手制造了冤案的县令也锒铛入狱。 【查看全文】
复查“冤”案是对依法治国的最好诠释
四川省法院印发《实施意见》正是对依法治国的最好诠释。是对依法治省全面预防冤假错案的有效手段。特别是其中的被告人“重复自白”这类证据的审查认定问题,更是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对全省及至全国在以后的司法活动中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通过对“重复自白”案件的重视,最好限度地保护公民权利,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虽然这一系列措施可能会给司法机关办案带来更多的难度,但是这些正是体现法治大于人治的地方,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以证据说话,坚持杜绝刑讯逼供的行为发生,既是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更是体现法治精神的公平公正。也让那些以权干扰司法公正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对国家的依法治国来说,这就是一大进步。
通过复查冤案,让每一个曾经因为各种原因造成的冤假错案都能够得以纠正,让每一个冤情都能够得以申诉,让公平正义之光普照大地。使每一个公民都感受到司法公正带来的风清气正,这才是依法治国所以达到的最高境界。 【查看全文】
疑案冤案纠错不能靠偶然
近年来,频频发现冤假错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永生统计分析的20起死刑冤案中,他发现这些冤案被纠正的理由,百分之百是因为真凶出现或是被害人复活,没有一起是司法系统主动发现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发现新的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而主动纠正的。
纠错全靠偶然,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们多么期望纠错从偶然走向必然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计划看来,“死刑冤案的出现与中国特有的司法体制有关”,我们所谓的“独立审判”往往是人们常说的“公安定案、检察照办、法院宣判”。但去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强调,要坚持依法纠正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我们希望纠正冤假错案应有制度设计,比如设一个专职纠正冤假错案的部门,不只是要纠正冤假错案,还要惩治司法腐败,还司法一个公平正义。 【查看全文】
如何才能让冤案少一些
这场迟来的正义让人唏嘘。而冤狱的平反,仍旧依仗真凶归来、被害人死而复生等小概率事件的出现。佘祥林案、浙江张氏叔侄案等都是如此,呼格吉勒图案也不例外。给人乐观期望的,是前段福建念斌案改判无罪,终于没有再依赖这类小概率事件。值得注意的是,呼案再审判决书并未将“真凶”赵志红写入改判无罪的理由,这涉及到具体的法律技术操作障碍,也意味着承认与尊重过往与当下的司法和政治环境现实。
我注意到呼格吉勒图案一审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是“认罪态度好”,而二审的上诉理由也是“没有杀人动机,请求从轻处理”。这意味着对这么一个有重大疑点的案件,律师居然做的是有罪辩护。检索这些年来的类似冤案,辩护律师不给力之处甚多,如当年佘祥林案的辩护律师做的也是有罪辩护。对当事律师来说,冤案昭雪以后,他们的辩护策略与职业态度,将面临和当年办案机关同样的尴尬境地。这也反证了在避免冤狱铸成的机理上,辩护律师敬业无惧的“死磕式”辩护何等重要,给律师创造“死磕式”辩护的条件又何等重要。这也说明,为什么前几天爆出的吉林辽源警察当庭抓走辩护律师事件,会在律师行业引发如此激烈的震荡。 【查看全文】
责任编辑:佘小莉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1215/7926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