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报告 文稿 政治
程恩富:把握关键词抓住依法治国精神实质
2014年12月16日 10:00
程恩富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学部主任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印刷、出版,违者负知识产权法律责任)
这次四中全会讨论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问题非常重要。三中全会是全面部署,四中全会紧接着就这个专题问题提出一系列新的原则、要求、部署和重要举措。这些措施是广大干部群众所期盼的。我也是全国人大代表,上一届也是。我们非常希望国家在依法治国方面能够切实采取很多有力的措施,在立法、执法、普法三个方面有大的突飞猛进。对于这次中央《决定》广大人民群众是非常拥护的。我想结合现实问题,包括理论界探讨的问题,跟大家做一些讲解,谈谈我学习的体会。
这个《决定》一万六千多字,分成三大板块:导语和第一部分构成第一板块,属于总论;第二到第五部分属于第二板块;第六到最后结束语属于第三板块。一共七个问题,这个七个问题,我们也可以用七个关健词来说明。第一是目标。法治总目标是什么,目标里面提出来几项原则,关键词是目标。第二是宪法。法治首先要围绕宪法。这可以说是建国以来、也是改革以来,首次非常突出宪法的一次中央的《决定》和围绕这个《决定》的总书记的讲话。第三个关键词是行政,依法行政。第四就是司法。对于司法,原来大家的意见比较多,这次有了一系列措施。第五就是社会。要建立一个法治社会,不光是要把政党、人大这些大的方面关系要理顺,在社会层面也要强调法治,包括广泛的社会组织的作用等都涵盖在里面。第六就是队伍,法治队伍的建设。第七就是党的领导,简称党领。七个问题,我想重点谈前面两个问题。
牢牢把握依法治国总目标
第一个问题就是总目标和原则,就是法治的总目标和原则。总目标是两句话: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决定》首先是针对问题,讲了三个问题。跟十八大报告一样,先讲问题,再讲总目标,再讲原则。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个是立法方面存在问题,第二个是执法方面存在问题,第三是在守法方面存在问题。
我们感觉到比较多的就是,立法大部分都是由政府方面来做的。比如,全国人大方面立法很多都是国务院提出,有的时候会从部门利益来提出一个立法,尽管人大有法制办,但是力量是不够的,对很多问题的深入了解是不够的。所以,由部门提出立法后,就很难说它不好。另外,在立法中间,专家学者的作用包括社会公众的参与都是有限的,听取的意见就是不够的,大概就有婚姻法票数差得多一点,别的法都是96%以上通过的。
第二,执法不严。我就不说了。
第三,守法问题。根据学者观察,各级领导的守法不够,群众守法也不够,但是群众守法不够的影响面比较少,有一些领导不守法影响面就大了。比如说,每个省市一旦换了书记,尤其是一把手换了,整个省市的三五年的规划往往要重新修改。所以,总书记十八大以后反复讲,要一张蓝图贯彻到底,不能来了一个书记就换一套,即便是以改革的名义来换。所以,本地区的规划都应当经过同级人大批准,一旦批准以后,党政领导就不能再擅自修改,要修改还要经过同级人大讨论,这样民主程序就比较好。所以,守法方面,我认为,各级党政领导尊重法律和守法更为重要。以前普法都是普群众,这次文件里面明确讲,不光是国民教育系统,各级公务员部门都得学习。
我举一个例子,华北地区雾霾那么严重。去年工程医院的老院士石元春就在2月28号《科技日报》,写了一版的文章,用统计数据证明最近十几年仍然大规模使用石化、煤炭作为燃料,引起了重要的质变,北京地区、华北地区雾霾严重。国家有有关的生物能源法(2008年出台了以生物质能源为主导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但是政府方面没有照做。他还批评政府方面提出的一些不是理由的理由,比如说认为收农民的麦秆等要花钱。这个根本不是理由,因为要买外国人的石油,那更要花钱,而且这个钱还到外国去了。而且买了农民的麦秆之后,农民就拿这个消费了,还有利于消费。还批评有关方面说,收麦秆比较分散、比较难,这就涉及到工作干劲问题了,难就不做?这个就有问题。2010年中国成立了由温总理兼任主任的国家能源委员会,但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没有参与。他认为关键在决策层。因为他批评过,去年2月28号的报纸登过了,我就有印象了,新一届政府成立以后,成立了能源领导小组,又是一个农业部的人都没有。所以,今年开两会的时候,我就提到这件事儿,人大的人当场就向总理反映了,总理表示接受这个意见。
有的领导守法的观念不是很强烈,以改革的名义发表各种言论,发表各种指示,发表后没有认真去注意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说的。我认为这个问题在我国还是比较突出。所以,这次《决定》里面有很多方面是约束干部的。所以,现在党中央非常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都是强调法治的,现在是贯穿在这个文件之中,所以,针对这样三方面的问题,《决定》提出了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个是法治体系,一个是法治国家。
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体系里包括法律体系,各种规章制度最重要,所以,为什么三中全会以后紧接着解释这个问题,就是要提供一个制度基础。
具体在总目标里面提出了五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总书记在解释的时候,专门解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这首先是一个大的问题。因为国内有一种舆论,认为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是矛盾的,所以总书记在阐述这个问题的时候,第一个就是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
事实上,我们说,西方宪政的特点是什么,西方宪政的特点实际上就是,他的政治制度是什么呢?我曾经跟美国人说,你们的美国的政治制度,我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叫基于私人垄断利益基础上的畸形的民主政治体制,你的大框架是有问题的,具体的体制机制有些做法是值得我们借鉴。我们是大框架是好的,但具体的体制机制有弊端,很有改进的空间和必要。简单来说,实际上它的民主政治的特点,第一个是金钱政治。最近人民日报有一篇文章把它概括为钱主政治,而不是民主政治。尤其是今年美国最高法院,又放宽了政治捐款。政治捐款越放宽,越是钱主政治,有钱的人可以做各种广告来竞选,最后能选上。第二是寡头政治。以华尔街为主的金融寡头,控制了经济,控制了媒体,控制了大学,从而进一步选出他们的政治代表。西方说第三种力量是基金会,基金会谁出钱?都是金融寡头。基金会有价值观的,包括重返亚太、遏制中国都是基金会学者提出来的,都不是奥巴马首先想出来的,奥巴马是采用了这些报告。所以,《决定》里面说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我们举个例子。西方,特别是美国,为什么有那么多人持枪?奥巴马要适当控制持枪,但不行。因为美国有枪支协会,制造枪支的利益集团每年给两党资助了很多政治捐款,其中给共和党更多,因为共和党更加右,更加代表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所以,控枪的法案很难通过,因为枪支的利益集团每年获取利益很多。因此,美国校园枪杀案件非常多。这就是资产阶级两党为了选举勾结起来形成这种控制的局面。你想,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是不可能允许枪支,包括其他的一些匕首之类的,都是不合法的,所以,共产党领导直接和人民生活环境、生活水平、生活质量有关。所以,这里第一个原则,党的领导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个原则,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其实,我刚才也讲了,西方看似很民主,实际上并没有人民当家作主,它是垄断寡头作主。不仅国内外全世界共产党人、所有的马克思学者是这样说的,而且西方有些非马克思主义的学者也是这样说的。比如说,最近就有一份资料,美国的两位政治学方面的教授对最近几十年来特别是里根上台以来美国议会通过的法案,进行一个一个分析。分析之后得出,最近几十年内,美国议会通过的法案、立的法大部分都是反映了少数人的利益。比如说反映了华尔街金融寡头的利益。只有极少数的利益是跟人民群众有关,跟民生有关。这是两位非马克思主义教授,一个一个法案分析,下的一个结论。连学者福山他在苏东巨变以后说历史已经终结了,不能有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了,他原本认为中国也快了。后来,他看中国蒸蒸日上,这几年讲话就稍微有点婉转。今年上半年他发表了一篇文章(《美国政治制度的衰败》),指出美国的两党政治是低效率的,是失效的。但是,我们国内还有些人认为,美国的政治体制最好的,美国法律立得是最好的。
人民是不是主体,是要看实质的,不是看表面现象。实际上就是表面现象,美国也没有达到。美国每次大选,不投票的人就将近占了一半。然后又有两个候选人,各占一半左右。实际上,美国总统选出来的人,就从形式上看,只是代表大约30%左右的选民,就是70%的人,要么不赞成,要么是弃权,根本都不参加投票。新加坡的郑永年写文章也认为,中国的这种民主政治,这种法律体系下的政治,总体上比西方国家要来得有效。一些发展中的国家派人到中国来学习,甚至希望中国能够派人给他们上课。因为中国模式的成功,就表明中国的民主政治总体上是优于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其他国家,所以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主体并不是单纯的一个票决,实际上是看你的决策是不是最有利于劳动人民。我们这里再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香港、韩国人均GDP高,比中国高了很多倍了,但是至今没有实行五天工作日。韩国是五天半工作日。我们当时要实行五天工作制,私营经济反对,港商反对,外资企业反对。虽然我们劳动生产力并不是很高,但我们劳动力供应很丰富,实行五天工作制从各方面来讲都是有好处的,所以,我们果断实行五天工作制。如果你是以私有制为主体的,这个提案议会是通不过。其实这种例子很多的。所以,这次《决定》里面提到党的领导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就是把共产党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统一起来了。所以,他们(西方国家)老是以全民自居,我们要分析他们并不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三个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前几个月,我在《人民日报》有个访谈专门谈平等的。当然我们知道,人类进入到阶级社会以后不可能完全平等,我们现在只能是符合初级阶段的一种平等,比如说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包括两性关系、家庭关系,随着经济、社会、文化水平的提高,平等的内容和形式是发展的。
一旦法律制定出来,都是应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但是制定法律的时候,实际上有一些法律本身也带有一定的不公平性的,是现在(现实)所需要的。比如,前两年立的婚姻法里面涉及到房产问题,现在社会上争议很大,经常有人问我,我认为从国家利益角度很难处理。比如说,婚前的房子结婚以后(夫妻双方对其)有没有权利。现在我们说婚前的住房,如果是男方买了,结婚以后,除非你同意把女方名字写上去,如果不写的话,婚前的房子与女方无关。如果结婚后不写上去,一旦离婚,女方就觉得吃亏了。但是如果倒过来,我们再假定,如果婚前的房子,结婚以后是两个人共同所有,离婚可以分一半,那么男方又担心女方先结婚一两年,又离婚,就可以分得房产的一半。我考虑过这个问题很难处理。目前我们的立法采取了刚才第一种办法,但你说是不是最佳办法、是不是就是很平等?未必是这样。但是立了,大家都要这样做。立法的中间还是有一定不公平性,只能是两种方案取一个比较现在适合中国情况的方案。实际上外国很少有这个情况,为什么呢?因为外国人的年轻人结婚一般是不买房的。因为中国的风俗一定要有房子,至少两三年之内就要有房,就带来这个问题,婚姻的前三年是最不稳定的,离婚率相对比例是比较高的。
立法之后都要平等地执行贯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这里只是补充立法中间还要考虑到一定的因素,是不完全平等的。我们再举一个例子,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你说在法律上完全平等吗?这里有两层次。第一,我们的宪法规定,党章也规定,十八大报告都有的,以公有制为主体,我们的中央领导讲话也是一直讲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制要占主体,从这个意义上是不平等的。但这个不平等是维护劳动人民的利益,维护党执政一个主要的支柱。但是在立法以后,在实际发展中间,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涉及到法律,都是要平等执行的,一视同仁,说平等是指这个角度来说的。从立法角度,本身公有制、私有制,在美国的地位也不一样,美国就要强调私有制占主体。但是有一些人理解以为各种所有制一视同仁,就好像不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那就是对宪法和党章根本误解了。所以,这个平等的问题,从我们研究方面来看是两方面,一个是立法时候的平等情况,一个守法、执法的平等,要分两个层次来考虑,不管是婚姻法也好,还是涉及到基本经济制度也好,都是这样来考虑。
第四个原则就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学中间除了法家比较强调法,儒家为首的,包括各种宗教都是强调以德行事,对国家来说要以德治国。但是我认为法律是基础,完全或者主要靠以德治国,那肯定是不行的。没有法律,道德也很难维持。比如说我们二十年前就听听说,香港、包括新加坡,海边都没有丢纸屑的等,过马路也是很自觉的,说人家的道德思想水平高。当时我就不相信,我说肯定是他们罚得重,罚惯了以后,大家就自觉遵守了。后来十几年前我到香港看,果然是。海边一走,就很大的字,写着海边丢垃圾罚两万港币。你想丢一个纸屑要罚两万港币,这还是十五年前、二十年前的事情,当时一般的职工一个月也就是八千港币,就是要罚你工资两倍半,你去丢一下试试看。所以,香港人都不丢了,然后慢慢的,大家就遵守了,其实是不丢的背后有一个强大的法。但是我们并不否认道德,现在德方面也发生很多问题,其中很多也是由于法治执行不严、立法不严导致人家不愿意遵守。
第五个原则就是从中国实际出发。这里面跟刚才讲的完全有关。大家记得吗,十七大报告提到了三个词叫世情、国情、党情。实际上作为创新马克思主义学者,在社会科学方面研究,我有六句话,就是世情为鉴、国情为据、马学为体、西学为用、国学为根、综合创新。综合创新就包括理论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这里面有世情的,后来我们发表以后,十七大报告也首次提到世情。要把世情和国情的关系处理好。我们既不能不了解世情,就是对国际上正反两方面的情况(利弊)都不了解,单纯以中国特色为理由,维持一些不当的做法。为什么先于十七大报告我会提出“世情为鉴”呢?因为我看一些学者讨论问题,第一对国际的情况不知道。比如说搞股份制,他不了解国外怎么搞的,当他跟我讨论时感到理由不充足的时候,往往讲一句话:这是中国国情决定的。说这是中国特色,这个讨论就结束了。所以,我就深刻感觉到,中国国情决定是没错,但是你一定要知道国外的各种做法的利弊、各种模式的利弊,所以,当时我就提了一个“世情为鉴、国情为据”,这样把两者结合起来,“国情为据”实际上就是这里讲的坚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而中国的实际往往是有争议的,所以国内外要结合起来。我们有很多好的经验要发扬,也有一些弊端不能以中国特色、以中国国情为名长期保持下去,那就不行的。这是讲的总目标和几大原则,这是总论部分最重要一块,这是我讲的第一个大问题。
科学立法为现代中国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第二部分,重点是讲宪法,关键词就是宪法。宪法在《决定》非常突出的强调,包括将来国家任命的干部、公务员都要向宪法宣誓。西方有这个做法。西方的宣誓是形式的,并不是说宣誓了就完全尊重宪法,因为它的宪法很抽象,西方的宪法不像中国宪法这样比较具体。有人批评说中国的宪法太具体。我认为,适当压缩一些也是可以的,但如果像西方那样太抽象也不行,那就会有很多东西都是空的了。所以,我们现在强调,各种的法律的母法(最顶层的法)是宪法,而且我们的宪法有些内容还是比较具体的。
围绕宪法,中央文件又讲了几个问题,一个是宪法的实施和监督,这个最重要就是靠人大系统,特别是全国人大。并且我们这次也立了12月4号为宪法日,宪法日就是要提升全民对宪法的尊重和贯彻。我觉得现在各级人大的作用还不够大。现在政府的作用太大,人大的作用太小,党要在宪法和各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因为政治体制,包括这个法律体制最大的一个方面,最顶层设计的一个方面,就是政党、人大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其中,我的看法就是政府的权力过于大,有一些涉及到重大问题应该由人大讨论通过的;人大的权力相对小。人大监督应该是全方位的,哪有问题有反映就应该去管。
还是就是立法体制。现在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如果是人大想立的法,首先要通过人大的党组向党中央反映重大问题。《决定》提出,人大主导下的立法。由政府制定法规,有一些法律为什么滞后,就是因为政府不同部门之间对权力和利益的分配问题有不同意见。这样,这次明确指出,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应该引入第三方评估,就是专门成立一个评估机构。这样可以解决一些久拖不决的问题。
这里面也提到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其实,民主立法往往就比较科学,因为只有真正按照民主的程序进行,这个法相对就比较科学。如果一开始就是要求科学的,怎么样才是科学的?如果没有经历过民主程序的,科学性肯定是下降的。所以,我认为科学立法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结果,而过程就是民主立法。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也是如此。
文件提出立法要精细化。我们现在立法确实是不太精细。也具体提到,人大代表要更多的列席人大常委会讨论。比如说,当时我也提出外资能不能控制中方的银行,像这种法,当时中央政府试图由中央政府来制定,当时在人大讨论的时候,我就极力反对。因为当时一些人搞的课题就是说每家中国的银行外资参股不得超过20%,但是没有上限。没有上限是什么意思?也就是只要三家外资银行联合起来,就能持股60%,那就能控制你的银行。像这样的法,银行方面要求国务院制定,当时我在全国人大就极力反对,我说这样的法就应该递交全国人大讨论,不应当由政府制定。这里面就是重要的法,特别是涉及到国计民生的法律应当是由人大制定。
这次文件里面强调的不是征求意见,而是强调论证制度。论证制度和一般的征求意见是不一样的。论证制度是什么呢?是不同意见都要原原本本附在后面的。首先,要多开论证会,少开征求意见会。第二,一定要把这个项目不同意见的专家学者、主要代表人物都请来开会。第三,重大的论证会在政府决策以后,还要递交人大讨论。有了这三个程序,这个民主就是实质性的民主,既符合形式民主,又符合实质民主。
文件强调了重点立法领域,其中七个领域都做了详略不同的说明。实际上尽管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立,这是指大的方面,但是在各个领域还有很多的法该立的没有立。
首先是公民涉及到公民的权利领域有一些立的还不够。在经济方面,尽管有很多法,但也是很不到位。比如说关于集体经济。目前很多集体经济,特别是城市的集体经济也没人管。现在社会舆论是这样,官方也是这样的。要么发展非公经济,要么是国有经济,把集体经济都给省略了。实际上,城市的集体经济,既有私营经济“船小好掉头”的特点能解决劳动密集型就业问题,同时又能促进共同富裕。跟私营经济相比,它企业小就有一定的便利,同时也不会导致贫富分化。所以,经济领域有一些法还是空缺的。
比如说,有一些法律我们怎么理解。现在我们经过十几年发展,特别是某些自由派过分的渲染,大家都在反对国有企业垄断。所以,我这里稍微讲一下。你要知道,现在世界上,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立法是怎么立的。微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有一次争论,当时美国法律方面的两大派,一派就认为它的生产经营集中度太高,应该拆,就像七十年代把美国的电话电报公司拆分一样一分为二或者一分为三;另一派说,不行,微软在美国是最大的,集中度这么高,如果一分为二,那么它在国际竞争中很难控制别的国家的产业。最后,微软是没有分。没有分是什么道理?现在西方的反垄断法,都不反生产经营的集中度,某一家公司集中到40%—50%,他反不反?不反。他是反在经营中间的垄断行为,比如说捆绑销售,比如说价格联盟。所以,前几年我们中国立的法也是这样仿照的。中国人民大学有一个法学家参加了反垄断法的起草,后来在《人民日报》写文章说,当初起草小组有的人就要把国有企业定义为垄断企业,他坚决反对,而且最后反对成功。所以,中国的反垄断法也没有反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集中度过高。但是有一些人把国有企业叫做垄断企业,要反。实际上,我们资料可以证明的反而是国有企业退出的领域迅速就被西方跨国公司占领。也就是,国有企业没有垄断,跨国公司进来垄断。有关资料说明27个产业比较重要的产业中,有21个产业前几家大公司全部都是跨国大公司,他们有定价权。前几个月,中央政府有关方面刚刚反了一个跨国公司的垄断,美国国务院的有关人马上就指责中国,说这样会影响中美关系,实际上人家对中国的经济垄断程度越来越高,我们对西方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某些垄断行为没有采取措施,刚刚采取了第一个措施,人家就坚决反对。那么,这方面不能听美国的,涉及到中国的国计民生的利益,怎么听美国的。这个方面就应当硬。所以,我们继续呼吁政府要采取应有的措施。当前重点是反西方跨国公司在华的垄断行为,而不是反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集中度。
垄断这个词,在国内经济学界我是第一个把它泛化的。垄断这个概念是中性的,就看什么样的垄断。不是私人垄断就是国家垄断,你想前几年中央不是宣布央企要退出土地竞标,原来的地王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退出以后,地王的价格更高了,地王都是私企、外企了。因为价格是供求决定的,跟国企性质没有关系,国企退出,如果供不应求价格也会上去的,这个(与是不是国企)没有关系。国企代表人民进行“垄断”的,而私企、外企是代表个人的。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现在理论界,包括政府部门争论也很激烈。有一些地方政府,就把三中全会的文件中提到的混合所有制,就单纯理解为就是国有企业的资本、股份不断卖给非公经济、非公资本。对此,我们很多经济学家,包括社会科学家都是反对的。比如说中石化、中石油30%的股份,卖给了房地产老板,他有钱。如果把三分之一的股份都卖给他,实际是把属于人民的几十亿的利润,轻而易举地送给了中外私人。假定每年盈利200亿,三分之一股份就相当于将近70亿的送给了中外私人。问题的实质在这儿。总书记已经说过很多次,说国有企业在改革中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当成暴发的机会。不能只讲混合所有制,而不讲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甚至认为国有企业没有必要存在,我们对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继续加大支持力度。而不是简单地一卖了之、一混了之。国有企业关乎国家经济命脉,关键时刻还得靠他们,美国等西方国家害怕的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强大,而中国共产党强大的一个原因,是我们国有企业是支持党的,提供着财力、物力、人力的支持,掌握着国家命脉,不要被别人忽悠了。各种所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发展受到一些歧视,有一些领域要开放,不能搞垄断是对的,但是国有企业不是完全靠市场决定的,还得靠政治决定。这个政治决定用我们学术界话语来说,就是要服从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和产业政策,并不是企业想生产什么就生产什么。他说,不能被有的负面舆论绑架,认为国有企业必然是一种不好的体制,出路只有去国有企业化、去国有化,这是不对的。他说,我们自己要把握住,我们要去掉一些国有企业的弊端,让它们更好、更健康地发展。关于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问题,总书记在二月份的讲话也提到,不能只讲市场的决定作用,而不讲政府的作用。所以,今年以来,总书记发现理论界和政府部门有误导、误读,甚至于反向操作的做法,所以多次讲话讲到这个问题。在一次讲话中,他在讲国有企业负责人薪水问题的时候,讲到国有企业是我们共产党执政的一个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中的支柱,必须搞好。他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也讲,国有企业要在改革中发展壮大。可是,有一些政府部门还是反向操作的,没有引起重视。我们社科院很多学者还在继续反映这个问题,希望党中央来具体纠正的。
而且大家知道,在八月份《求是》杂志发表的第十六期上发表的《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成绩单”》指出,由于实行新自由主义,最近几十年全世界除了中国以外的经济主体经济都出现了下滑,比过去发展要差。就是里根撒切尔夫人上台搞新自由主义,苏东又巨变,所以美国、欧洲、日本、拉美、苏东地区,这五大地区经济体经济比实行凯恩斯主义的时候都差。党中央和国务院,党中央和总书记的态度在国企的问题上,在基本经济制度问题上,在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问题上,现在都在纠偏。实际上我们知道是有不同的理解的,我们党一直说的,可以讨论,但是要必须贯彻党中央的精神的,尤其是政府方面工作。所以,这里面涉及到我们党内的法规,你作为党员要不要执行,国家的基本宪法,你要不要执行。因为经济学是我重点研究的,所以,经济问题稍微多讲一点。当前,一个就是混合所有制,一个就是市场决定作用。什么是市场决定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市场决定作用和新自由主义的市场决定作用是有天壤之别的。具体有五大区别,我写过两篇长篇论文,和《环球时报》都有短文的,大家网上都可以查的。
在政治领域,我们只能少讲一点了。这次香港的“占中”行为,明显就是违反基本法的。尽管他们违法,现在中央以及香港政府还是比较宽容的。
在文化领域,我们注意到,这次总书记亲自召开了文艺座谈会。我是比较有意见的,我过去在人大也提过意见,加强对影视作品、文艺作品的督察。但是我们这方面的政府和人大都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西方的犯罪经济学也有过统计,哪个地区放的暴力片多,哪个地区的犯罪暴力案件就多。印度有三个共产党,其中有一个共产党有一两个省长期执政的,放的暴力片就少,暴力案件就少。有的人也找不到工作,或者工作不稳定,收入也低,经常看这样(暴力)的文艺作品,就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所以,这些暴力片一概都要适当的控制。
文化领域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就是互联网的一个管理。现在总书记亲自担任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组长,情况会有所改变。我顺便说一句,有一些自由派、有一些观察问题不是很敏锐的人批评总书记担任那么多领导小组。我说这就对了,因为思路不完全相同,总书记抓的工作,思路正确又很坚决,很多事情都是防微杜渐的。
经济工作有很多需要研究,实际上经济学界最要研究的是什么?是外汇储备要不要继续买西方的国债,怎么巧妙通过各种途径把外汇拿到国内外合理的用,为中国的国计民生着想,而不是继续借给西方来用,那时等于穷国借给富国,他再来个量化宽松政策,再给你贬一贬,那你又是负收益。这个我们又讲了多少年了?但是政府方面没有研究。明年开会我会继续提的。这是对外开放涉及到国计民生最大的利益。要研究这个问题,各方思路不完全一样,本身是正常的,但是各级领导包括中央政府各级领导都要贯彻党中央和总书记的系列讲话。所以,我是希望各级政府如果发现上级和党中央总书记的讲话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地方,那不应当以你的上级政府说的算,而应当以党中央和总书记的讲话为最高贯彻的原则,这才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的长远和根本利益。
还有就是民生领域。民生领域我举一个例子。比如说前几年,珠三角发生民工荒。民工荒出现以后,有的人口学家等认为是中国的劳动力总量供不应求。这个是基本事实吗?我说,是因为那里的职工,具体主要是农民工,农民工的收入长期没有增加,而劳动强度又大,劳动时间又长,没有什么五天工作制、八小时工作制。据知识界的调研,非公经济都是干九小时到十点五小时,没有干什么八小时。有的地方劳动条件也比较差,长期也得不到改进,尤其一些行业事故比较多的。同时,三农政策又比较好。所以,农民就不愿意在珠三角工作。所以,我当时在全国人大开会,包括其他地方写文章、讲课我都说,怎么解决一般职工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他的收益(广义的收入)的保证。我的主张是“四挂钩”的,没有“四挂钩”都是空洞的。光有最低工资法没有用,像深圳那一带,最低工资就是工人的最高工资,因为外面有人排队要就业,你不干有人干。所以,完全靠市场调节是不行的,那么政府要调节,立法怎么立呢?就是要“四挂钩”。也就是说,普通职工的收入应当和该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挂钩,比如说两年一挂、三年一挂都可以;和该企业的利润率变动挂钩;和企业的高管层收入挂钩,应该有一定的倍数;和物价、房价挂钩。西方某个国家不是前两年签名运动,口号是挂了一个大牌子,上面写着“1:12”,就是企业的总经理工资不能超过12倍。这个国家要20万公众签名,再议会讨论,签到了20万,结果被资产阶级议会否决了。因为议会要代表大资产阶级的利益,不可能通过。而美国的倍数是多少呢?美国最近几十年CEO的收入长了350多倍,美国一般工人的实际工资只长了一两倍。所以中国应该实行“四挂钩”。这样才能够实现十八大报告讲的“同步”,经济发展不仅中上层的人收入能够增长,而且一般的职工包括公务员也能增长。我总结了五大经济丑闻现象,制假贩假、坑蒙诈骗、走私贩私、制黄贩黄、行贿受贿,光宣传是不行的,光办党校这样是不够的,所以一定要从立法上面来解决的。。
至于安全领域就不说了。
生态环境领域也是这样。这个报告里面提得很好,要严格法律制度。法律制度立得不严,比如说一次性筷子,我们不是还在继续使用吗,白色泡沫不是在继续使用吗?很多不是环保的东西都在大规模使用。发达国家早就不用了,只有中国在用。生态环境问题严重。文件也提出,要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就是要从严。包括我们现在抽烟,我们国家早就参加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公共场合禁止抽烟。但是现在公共场合照样抽烟。有的领导说,要发展烟草。但是经济学上是可以证明的,如果用生产有害香烟的耕地去生产粮食、生产各种作物的话,带来的是正收益啊,对提高生活质量有好处的。虽然生产香烟是有税收,但是很多人会因此提前生病、提前死亡,实际上对整个生命的质量和寿命的长短是起了负面的影响。发展经济的目的是干嘛?最终要提高人的寿命,提高人的生命质量。所以,不能光从税收一个角度来分析问题啊。
最后,在这一部分(第二个大问题)里,最后的是强调要依法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大以后的一系列讲话都非常强调依法改革。不要抢跑,需要改革,没有相应的法律,应该授权进行试点,而过去是领导拍脑袋,试点就是随便怎么试验。第一,没有经过民主程序;第二,后遗症很大。十八大以后总书记反复强调,做好事也要依法,不能鼓励闯红灯,过去一个问题就是闯红灯,导致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们批评政策多、不统一,没有服从中央统一领导,那实际上是鼓励闯红灯的结果,现在应该逐步规范。所以,依法改革,这是文件第二部分的最后强调的一个精神,该授权的要授权,有法的要执行法,中央没有统一部署的,你不要抢跑,因为你不一定吃得准,然而这也不妨碍首创精神。因为时间关系,我就不再一一讲了,讲的不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责任编辑:张凌洁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1216/7927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