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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社科工作者在法治建设中的时代使命
2014年12月22日 13:47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第一次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的中央全会,以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体现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体现了我们党对担当执政使命,实现经济发展、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等根本性问题的深刻认识,体现了我们党对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和依法治国期待的积极回应,表明了党中央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推动法治成为国家信仰,是社科理论界的重大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职能优势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守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担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我们这个时代赋予社科理论界的崭新使命。
一、社科工作者应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弘扬者
法治精神引领依法治国实践,法治精神引领法治中国风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在法治建设领域的具体表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重要内容。法治所追求的平等、正义、人权、民主、自由、和谐等是新时期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致的。弘扬法治精神,不仅发展了社会主义的共同价值观念,丰富完善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当代社科理论工作者应当在新的历史阶段肩负起弘扬法治精神、宣传法治理念、凝聚社会共识的重要使命。牢牢把握宣传导向,按照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在全社会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意识的弘扬传播,特别要注意结合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密切联系我国政治制度、历史传统、思想文化、价值体系,及时澄清各种模糊甚至错误认识,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不断增强全社会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价值认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全民族法律素养,推动形成全民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社科工作者应是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守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今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因此,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不能割裂和对立起来,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今后我党治国理政指明了总方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亿万人民的伟大事业,更是社科理论工作者的历史使命。作为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中坚力量,每一位社科工作者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的统一,应当毫不含糊、立场坚定,不为噪音杂音所扰,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和思潮,不为错误思潮所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坚定自身的信念与决心,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守者和实践者。
三、社科工作者应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担当者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新形势下我国政治领域和社会生活领域的重大战略部署,对当代社科工作者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社科工作者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研究宣传依法治国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发挥规划课题等导向作用,联系当前实际,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研究和阐释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决策部署,深入研究和阐释依法治国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
我们当前必须正视的是,中国通往社会主义法治之路仍然任重道远,“权大于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司法公正面临严峻考验……依法治国,推动法治社会的形成,需要每位社科工作者持续坚韧的付出和担当。社科工作者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不断增强法治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前瞻性、科学性,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提供理论支持。
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和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对通过司法制度维护自身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越来越高,对享有更多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当代社科工作者只有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出发,善于把法治理论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用群众便于接受的方式去回答和处理问题,让群众听得清楚、听得明白、听得亲切;要善于倾听群众呼声,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畅通民意表达和沟通渠道,不断扩大法治宣传的辐射面和渗透力,不断满足全媒体时代的受众的法治需求。要虚心向人民学习、向实践学习,使法治建设研究工作更好地适应时代要求、服务人民群众。
四、社科工作者应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培育者
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以法治文化建设奠定国家法治的坚实根基。离开文化传统,割断文化血脉,法治文化建设就会迷失方向、失去根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形成,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总结。当代社科工作者应当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要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在关系,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统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和方法,丰富中国法治理论研究,不断赋予当代法治理论成果以鲜明的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社科工作者要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教化、传播功能,以大量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法治文化产品为载体,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推进法治文化与城乡文化建设有机融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追求。
(作者系兰州市社科院党组书记、院长)
责任编辑:艾磊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1222/7935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