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专题 节日专题 2015年度 元旦 经济

发展混合经济绝非 “去国有化”

2014年12月22日 16:50

 

8月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讲话中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他同时指出中央企业负责同志肩负着搞好国有企业、壮大国有经济的使命。

习近平重申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的地位、作用及使命,这是我们党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时刻的又一重大理论和实践推进,也是当前正在进行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基本遵循。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要稀释国有经济成分,国有经济要在竞争性领域退出。有一批学者总是强调私有化,甚至鼓吹最终“去国有化”、“去公有制”、“去国有企业”。这些主张和看法,在实践上极易引起混乱。

应该说,习近平总书记的“ 8·18讲话”就是对“去国有化”论调的有力回答。学习和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的一系列论述,对于正确认识当前“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牢牢把握混合经济的方向 ,进一步巩固国企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权经济基础的支柱地位,意义极其重大。

两种理论 两种前途

目前,“混改”中有三种乱象,牵涉到混合经济的方向和国企的控制力问题。表面是企业家的思维问题,本质上反映的却是混合经济改革理论基础的混乱。

运动跟风式思维。把“混合所有制经济”当成一场运动,表面上搞得轰轰烈烈,甚至还出现了一些擂台竞赛式的表态,对于多长时间完成什么目标、在多大的面上实现混合都作了表态,大有一夜之间就能“混”完的势头。然而因为调门太高,说来容易操作难,在实践上往往表现为“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国民对立式思维。“混改”似乎就是“我退你进”、“我卖你买”,一个不肯退,一个光嚷嚷要进;谈到合作项目,民企说,“你给我骨头谁要?”国企反问,“我的肉为什么给你”?非公有制眼睛盯着国企中的优良企业、优良资产、优良业务线这三优“馅饼”,成天指责别人垄断,实际上自已也想吃垄断的“馅饼”。在实践上,混合经济和股份制改造被当成一个“筐”,有人总想在这个“筐”里揣私货、黑货,借改革化公为私谋暴利。

等待式思维。不闯、不试,等待政策文件出来,国有企业负责人担心犯“国有资产流失”的错误,而非公有制企业则担心自已的产权得不到保护,没有经营权。在实践上表现为抱残守缺、不思进取、不思改革,作壁上观,按兵不动。

这次改革的难点是利益分化的桎梏,混乱的思维以很快的速度形成新的定势,变为改革的障碍。显然,这些实践上的思维混乱,是理论混乱的反映。三种症状,一个结论:没有弄明白为什么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从理论上看,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看法。一种观点是,应该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控股的混合经济,把发展混合经济当作是扩大国有资本支配范围、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种形式和手段。

另一种观点是,要稀释国有经济成分,减少国有经济比重,最终“去国有化”、“去公有制”。把发展混合经济当作推行私有化的一种手段,是资本主义经济控制、支配、利用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一种形式和手段。

两种结论,泾渭分明。同样是讲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其出发点、落脚点却完全不同。

大事大非,总得有一个根本把握,有一个标准。我们看看习近平总书记在三中全会上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做的说明是怎样表述的。他说,当前,“如何更好地体现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探索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全会决定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习近平总书记的这段话,是发展混合经济的“纲”。纲举才能目张,纲不举则目乱。混合经济的改革出发点是为了“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落脚点是“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这里强调了“两主三力”,两主是指“主体、主导”,三力是指“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这个“两主三力”思想,就是我们指为什么要搞混合经济的理论基础,是目标,也是方向。

方向问题至关重要。这里决定性的问题在于指导改革的思想与理论基础,在实际工作中落实下来就是谁控制谁,是公有制经济控制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还是私有经济控制和利用公有经济。这个问题非同小可,事关我国社会主义前途和命运,必须旗帜鲜明,划清界线。

 

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的

四个原则

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对国有企业改革有过重要论述。他说“深化国企改革是大文章,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如何着眼“加强”来深化国企改革?不是抱残守缺、原地踏步,而是“在深化改革中通过自我完善,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这说明改革的总要求是,加大改革措施力度,做到两种程度的加强,一是国企原有基础上的“自我完善”,二是改制重组性的“浴火重生”。

自我完善。目前,中央企业中公司制企业比例已达89%,央企资产总额的56.97%、净资产的75.62%和营业收入的60.56%都已在上市公司。有些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并不一定需要上市。也有的国企因为经营领域、安全性等方面的特殊性,不适宜向社会融资和实行股份制。所有国企都要立足实际,科学定位,选择适合自己的形式,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行为约束,加强管理监督,提高经营效益。

浴火重生。要坚持在增量基础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利用混合的资产组织形式,对内规范产权约束,完善治理结构,对外吸引社会融资,扩大影响力,增强创新力。应该说,发展混合经济的这个过程,将是险象环生,布满荆棘,又充满刺激,生机盎然。

那么,新时期的国有企业应当如何通过混合经济的方式,既发展壮大自身,又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中建材、中国医药可谓混合经济的成功典型。这两家都是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世界五百强企业,他们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形成了一个由央企控股、吸收私营企业参加的多元化混合经济体系,极大地扩大了国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另一方面,这两家企业搞混合经济的成功也给整个行业注入了活力,挽救了许多在世界金融危机冲击下处于困境、濒临破产的私营企业,从而实现了国有和民资的双赢。这说明,发展混合所有制是一条既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又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新路。类似的国有企业发展的经验,怎样总结?我们只能按照习近平提出的“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的标准来检验。我们应通过试点,推广经过实践证明符合发展方向的经验,反对那些违背发展方向的做法。

按照习近平“深化国企改革是大文章,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的指导思想,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至少应该遵循以下四项重要原则:第一是在改善产权结构的前提下,转换国企经营机制,提高企业活力,国企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得更好,资产经营效益更好;二是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公有制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具有显著的控制力;三是通过“混合”使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同发展,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四是在国企改革过程中没有发生国有资产流失和化公为私现象。

因此,我们在搞混合所有制时,应该将上述四个“有利于”作为衡量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标准和原则,只要是符合的,就要大胆地闯、大胆地试、大胆地干。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1222/7936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