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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不容忽视

2014年12月26日 11:03

 

【事件介绍】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

《通知》提出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有效解决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执法缺位问题。加快完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提高重点行业准入门槛。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抓紧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2015年底前依法查处、整改存在的问题。着力强化日常环境监管,2015年底前落实网格监管,做到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向污染宣战。

二是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重拳打击违法排污,严厉处罚偷排偷放等五类恶意违法行为,将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坚决落实整改措施,实施执法后督察,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

三是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完善国家环境监察制度,加强对下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监督。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

四是明确各方职责任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有效解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和地方保护问题。强化地方政府领导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落实社会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自身环境行为,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公开环境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

五是增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加快解决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基础差、能力弱等问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强化执法能力保障,保障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用车,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环保要告别执法与宣传“两张皮”

环保政务微博不是信息发射器

以备受关注的环保政务微博为例,相当多的地方环境监管部门执法信息并未在政务微博中体现,以至于出现部分地方环保政务微博沦为“气象微博”、“美食微博”、“心灵鸡汤微博”等等。比较多见的样式基本是“环保小常识”,“低碳小贴士”,环保政务微博与公众互动严重缺乏。尽管山东、江苏等地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但是相当多的地区仍然停滞不前。

据笔者走访了解,缺乏互动更多源于缺乏授权。环保政务微博主页君若被定位于信息发射器,互动自然难以成形。“发什么内容,要不要转发,能不能回应网友举报”等都被硬生生规定下来。于是,主页君噤若寒蝉,不敢越雷池一步。遇到网友投诉的环境问题,要么不敢转,置若罔闻,要么要请示领导,如此如此。

而对于网友和公众普遍关心的污染投诉问题,宣传部门与业务部门的衔接不畅普遍存在。以至于有的业务部门认为宣传部门是在给自己增加工作量,至于监管信息发布则以种种理由规避。

对此,笔者建议,环保系统内部要内外兼修,一方面要加强内部信息沟通,加大执法监管信息透明度;同时适度给环保政务微博主页君松绑或赋权,建议各级环保监管部门也逐步开通微博,比如业已开通运行的@北京环境监测。

工业园区不应成为环境监管法外之地

前不久被曝光的“腾格里沙漠排污”问题在得到了习近平等中央领导的批示之后,内蒙古全区上下才真正下定决心,进行治理。但是时至今日,有关沙漠排污问题的治理进度和执法监管信息都没有及时发布。

与以往不同,在2014年被爆出的多起环境问题中,污染受害者对中央巡视组和媒体的期待远高于地方环保部门。这一方面反映出污染受害者维权方式更为多元化,同时给地方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

一份民间的调查报告显示,在部分园区,一些工业园区进驻企业一旦入园,对其环境监管就成了“免检”程序。甚至地方政府会规定一些“土政策”,防止“干扰”园区内企业正常的生产活动。此外一些园区管委会设置相应的环保机构,名曰环境执法,其实质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往往使环境监管处于“真空”状态。

笔者认为,工业园区不应成为环境监管法外之地。一边高调表态要守护生态红线,一边大力招商引资,为污染企业开绿灯。11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中明确提到:2015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此外,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中还多次提到有关公众参与的内容,诸如“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参与表达渠道”等。

作为推动环境监管执法信息透明化的重要力量,公众和环保组织尚有很大提升空间。以往的实践中,对于前端环评审批和末端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关注度较高,对执法监管的过程性信息关注还不够。这就需要注意与环保监管部门的信息互动;同时积极利用法律武器,依法监督,寻找治污合力。

应看到,执法监管走向透明是大势所趋,公众参与也要更加理性;地方环保监管部门唯有顺势而为,正视问题,常晒太阳,才可以避免陷入孤军奋战、久治不愈的环境执法困局。

新环保法即将于2015年元旦起施行,环境监管阳光执法准备好了吗?

环境损害终身追责:是亮点更是难点

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等四种情形,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可以分为“在任追究”与“任后追究”两种情况。在任追究比较好办,环境损害发生在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在任期间,事实和责任相对容易认定,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很难“赖账”,只要能够顶住来自“保护伞”、“关系网”的压力和阻力,就可以严格依法依纪问责追究。

终身追责大多属于“任后追究”,环境损害事实主要发生在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离任之后,有的甚至过了很长时间,要倒查、回溯到“源头”,看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在任时的履职和决策行为,与今天发生的环境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由于机构、人员、事项等都发生了变化,客观上存在着较大的困难。如果有关人员主观上消极怠惰,甚至有意隐瞒证据和袒护责任人,要查清事实、认定责任就更加困难。为使终身追责成为可能,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对环境保护承担的职责,使各级政府、部门的每一项环境监管执法都“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使之成为将来调查环境损害事实、追究环境损害责任的“铁证”。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权力和责任如影随形,责任与权力密切相关。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对环境保护承担的职责,就要进一步赋予和强化他们的环境监管执法权。

这次国办通知提出,建立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基层环境执法能力,支持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这里有两个突出的亮点,一是环境保护部门对环保工作负有统一监督管理职责,这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各级环保部门更大、更广泛的权力,包括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环保执法的权力,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力、失职渎职,可向政府、人大反映情况、提请处理的权力,等等。

 

另一个亮点是,要支持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执法,突出强调了各级环保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监管执法的权力。以往常见的情况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保障招商引资,打造“GDP政绩”,有意无意放任、纵容企业违法排污。环保部门如果严格依法进行监管执法,就要受到当地政府的打压,有的环保局局长甚至被威胁“不听话就换人”。国办通知强调,环保部门“依法独立”监管执法,就是要求地方环保部门须有“依法独立履职”意识,要敢于对地方政府纵容、保护企业违法排污说“不”。这需要从法律上赋予各级环保部门相对“独立”的权力——如果一个县环保局局长依法履职并对县长说“不”,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就要为他提供有力的保护,确保他不因说“不”而受到打击报复。

实行环境损害终身责任追究,既是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格环境责任追究的亮点,更是理顺环境监管执法体制,赋予和强化地方政府、环保部门更大监管执法权的难点。只有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具有与重大责任相匹配的监管执法权,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实行环境损害终身追责,才符合权责对等的原则,也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启示与思考】

这些年,环境违法事件屡见报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躲避处罚,违法者使出了“十八般武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普遍存在。环境监管执法面临着很大挑战,执法者面临着严峻考验。国务院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通过加大违法成本,给违法者一条无法触碰的“高压线”。

我们现在反复讲环境保护,反复讲生态文明,就是表明已经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已经痛下决心治理环境。一方面,我们的经济观念得到了扭转,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官员的考核标准也开始转型,多地把资源消耗与环境生态等指标纳入官员绩效考核。

另一方面,政府出台了各项法律法规来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力度。比如为了配合明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环保法》,环保部正在制定《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这四个文件将成为打击环保违法行为的一套“组合拳”。

污染属于人祸,人祸可以避免。难道要让污染向天灾一样,给更多无辜群众带来伤害?杜绝污染,就不要拿环保当儿戏,再去戕害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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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1226/7943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