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经典案例 网络纵横

从游客侮辱空服看“文明出游”如何落实

2014年12月29日 15:24

 

【事件介绍】

 

中国乘客大闹亚航航班:向空姐买水后索要发票

12月11日晚12时左右,有网友发微博称,两名乘客在曼谷飞往南京的航班上侮辱空姐,致飞机返航,并上传多张现场图片和朋友圈截图,引起广泛关注。12日下午,亚洲航空公司回应称,涉事乘客有4人,已接受泰国警方调查,航空公司方面尚未做出起诉乘客的决定。

爆料

中国乘客“丢人到国外”

11日晚11时59分,新浪微博认证用户“主持人张潇”发微博称,两游客飞机上侮辱空姐,致飞机中途返回曼谷机场。警察直接上飞机抓人,“这叫丢人丢到国外了。”微博称,当天FD9101航班起飞后,两乘客座位不在一起,最终虽调到一起但过程很不愉快。然后,空姐开始提供晚餐,女乘客拿出泡面向空姐要开水,“估计又发生了什么,”女乘客拿泡好的方便面直接泼向泰籍空姐。此后,男乘客扬言炸飞机,女乘客要跳飞机。

飞机被迫返航,泰国警方登机将两人带走,同机乘客下机在机场等候。

热水泼空姐食物扔满地

12日下午,同机乘客“一路平安”向记者讲述,他们所乘坐的FD9101航班为廉价航班,原定于11日晚5点25分从曼谷起飞,10点25分到南京。登机后,两男两女四名乘客要求空姐为其调座,“在其他乘客的配合下,他们四个人坐在了一起,一男一女在前,另两人在后。”

起飞不久,前排的男乘客向空姐提出要开水,“说他的女朋友要吃晕机药。”空姐解释称,飞机刚起飞不方便提供热水,该男子就将果壳、食物等倒在过道上,然后乱踩。周围乘客纷纷劝阻,“但他反而骂得越来越厉害。”一名空姐送来了开水,“廉价航空一般只提供矿泉水和面包,空姐告诉他需要付60泰铢,找零的话只能找给他泰铢。”该男子付费后,坚持找给其人民币并索要发票,同时要求机长道歉。

空姐离开,坐在男子身边的女乘客突然将一整杯热水泼在了空姐身上,“空姐当时就哭了,附近的乘客身上也被泼上了水。”

敲击窗玻璃飞机被迫返航

机上乘务长要求女乘客道歉,并表示如果不道歉,飞机可能会返航,“这时候我们能够感觉到,飞机的高度在降低,好像在盘旋一样。”而这名女乘客依然拒绝向空乘人员道歉。

受访乘客表示,此前一直吵闹的男乘客可能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坐在了座位上,并与旁边的女乘客商量着。这名女乘客突然站了起来,“像发疯一样往后面的座位上爬,并用手敲击窗户,想要跳飞机,”后被周围乘客拉回到座位上。此后,这名女乘客躺在座位上一动不动,称身体不适。此时,乘客已明显感觉到,飞机正在返航,同时机上广播通知大家,飞机将会在一小时后降落,“虽然没有说降落到哪里,但是我们已经知道肯定要返回曼谷,因为飞行时间不对。”

航空公司暂不起诉4人

12日下午,FD9101航班所属的亚洲航空公司对该事件回应称,鉴于这名女乘客的行为已经对其他乘客以及机舱服务构成危险,机长决定返航。该航班为包机航班,机上共有174名乘客,2名机组人员和4名空乘人员。当地警方组织这四名乘客、机长以及机组人员进行协商。机上其他乘客搭乘同一班航班于当晚10点45分再次起飞。

警方透露,肇事者将乘坐今天约6点航班飞南京,4名乘客向被泼热水的空姐赔偿50000泰铢。因影响公共秩序,泼水女乘客罚款200铢,另外3名乘客各罚100铢。亚航不追究责任。

扬言炸飞机四人被带走

在同机乘客上传网络的视频中,一名男子多次叫喊要炸掉飞机。受访乘客称,在飞机返航前,这名男子大部分时间都是站在座位附近,并且一直出言不逊,“好几次说要炸飞机,我们都感觉特别可笑,无知。”而坐在其身后的一男一女,也存在语言上的挑衅行为。

飞机降落后,泰国警方和地勤人员立即登机,但并未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回到地面后,泼水的女乘客在候机厅长椅上休息了约20分钟,随后四人被泰国警方带走。

我驻泰使馆

遵纪守法维护文明形象

中国驻泰国使馆领事保护官员12日就中国乘客在亚洲航空公司航班上与空乘发生冲突一事表示,这是近期中国游客在泰发生纠纷的一起重大事件,希望来泰中国游客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维护中国游客的文明形象。

据泰国媒体报道,肇事中国乘客在缴纳罚款后,已于12日晚获准乘飞机离开泰国。

中国驻泰使馆领事保护官员12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希望来泰国旅游的中国公民,务必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传统习俗,遇事应保持冷静,克制情绪,通过理性协商等方式解决问题。

 

围观机闹:少谈“素质”,多谈问题

向空姐“泼泡面”、扬言“炸飞机”等细节,一经在微博、朋友圈曝光,“丢人丢到国外”的批评声再次爆棚。这不是第一起机闹,也不是第一起发生于国际航班上的机闹,但几乎每一次,它所引发的事后反映都大同小异:先是舆论从素质上批评闹事者,再是航空公司与闹事者双方的低调“和解”。很显然,从此类现象的循环发展来看,这样的事后处置并没有生发杜绝事件再发的效应,相反,聒噪的道德围观更让此类事件一次次以“闹剧”收场。

该如何围观机闹事件?至少,所有的批评与指责应该建立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之上。虽然这起事件中,向空姐泼热水,扬言要诈飞机等细节已是满天飞,但事件的来龙去脉,却仍缺乏权威性的结论。如对于返航后闹事者是否存在着拒下飞机的细节,就出现了不一样的说法。亚航确认,“抵达后涉事乘客拒绝离开飞机,并在廊桥有占据停留表达诉求”。然而,南京禄口机场公安方面表示,“没有听说拒下飞机情况”。而网友的微信却称闹事者拒下飞机的“诉求是要求亚航工作人员出具书面证明网上传言与事实不符”。到底哪种说法是真相,网上传言又是否与事实不符,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给出严肃调查,不能将机闹的一方置于“丢人”的标签下而模糊事件真相,这应该是起码的公平态度。

类似的事件多次发生,每一次都引发剧烈的关注,也进一步迎合了一些人的“素质论”。但很显然,如何提升这部分乘客的素质,却不应该只有道德维度。比如常见的罢机甚至拦机现象,一个重要由头即是因为飞机晚点不能及时被告知或公平的赔偿导致的乘客维权不畅。不能小看这样的由头,当常见的维权通常只能以“闹事”的方式才能实现,很自然会塑造与强化乘客“闹事”的习性与“不闹难解决”的心理暗示。而面对自身的欠缺,很多航空公司对于乘客的过激行为也只能采取息事宁人的办法。于是在这样的一种“互动”中,乘客与航空公司方面“体面”的对话只能成为稀缺品。长此以往,这种维权方式迁移到国际航班上,也就不足为奇。于此而言,要解决一部分乘客的“素质”问题,以良好的服务来培植乘客的“理性”,已然不可或缺。

而对于“机闹”现象如何处理,我们虽不乏现成的法律条文,但从诸多案例来看,最后通过法律介入解决的少之又少。如刑法中明确规定,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在现实中,处理都往往限于乘客与航空公司之间的私了。这种处理模式,一是由于航空公司方面有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另一方面还是因为发生于飞机上的冲突的严重性,在法律上的认识程度还不够,并未将之纳入公共安全的范畴来看待。然而,一起“依法处理”,已然胜过无数次的道德批判。

此次事件中,国家旅游局迅速做出反应,拟对涉事旅行社和旅游团领队进行相应处罚,并拟将涉事游客纳入不良记录,应该说是一种难得的重视。不过,这种高规格的处理,更应该常态化,不能是因为“丢人丢到了国外”而予以特别对待。此外,对于国际上通行的航空旅客黑名单制度,在我国虽然有个别航空公司也在试行,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其效果并未显现,还须进行针对性的补缺。

对于不顾公共安全,以闹事的方式来“维权”甚至是无理取闹,舆论当然应该给与鲜明的反对态度。但这样的反对不能沦为彻底的舆论与道德批判,更要从中多剖析酝酿冲突的问题与土壤,如此才能避免事件在“丢人”的“素质论”中无解的循环。

 

游客侮辱空服当反思追责短板

该事件的发生,着实令人感到不可思议。在国内,很多人都在强调,“在国内丢人也就罢了,如今却丢到了国外”。之前,泰国方面已经对4位涉事游客做出了处罚,并没有引发争议之声。然而,对于国内的处理结果,却充斥着一些质疑声。

公众的诘问主要纠结于,该事件由游客不良行为引发,而对游客的惩罚,却明显过于“手下留情”。尤其是,组团社领队被处罚,组团社被通报批评并被责令整改,相应的处罚都已经落地。在很多人看来,游客与空服争吵,将方便面泼向空服,并扬言炸掉飞机,行为危害性已经非常之大,为何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呢?

可以说,这种想法并不过分,飞机上的不文明行为,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并不表明不具有危害性。毕竟,在刑法范畴内,还存在“结果犯”与“行为犯”的区分,而威胁飞机飞行安全,则应该属于后者。问题是,如果真的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四名游客的行为很难被追究刑责,这也暴露出了当前我国刑法领域中的短板和不足。

当前,在国际社会上,涉及惩治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的犯罪,主要由四个公约构成。在这四个公约中,对于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的犯罪,主要包括了三个具体犯罪,即:非法劫持航空器罪、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罪和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罪。从这个方面而言,四名游客的行为,符合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罪的特征。

在国内,关于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的犯罪,主要涉及破坏交通工具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等。这些规定,虽然有利于惩罚和预防危害航空安全的犯罪行为,也是国际公约国内化的具体体现。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障碍和掣肘,很难发挥出相应的作用。

具体来看,在刑法条文中,对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规定,在于“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那么,暴力程度如何,暴力结果如何等等,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过于模糊和笼统,面临现实操作困境。比如,向空服泼方便面、扬言炸掉飞机等行为,属不属于暴力,属于何种程度的暴力,到底该不该被追究刑责,难以厘清和界定。同时,如果以其他罪名来追责,则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背离了法律的本义。

根本上而言,四名游客在国内不被追责,凸显出了当前我国法律层面的短板和不足。罪名的完善,行为标准的细化,处罚方式的跟进,都值得进一步考量和探索。唯有如此,才能将类似行为纳入刑罚视野,并给予足够的威慑,倒逼行为人严格自律,不再做出出格的举动。

 

【启示与思考】

中国游客的海外形象为何不佳?实则是文明素质不高的表现,也是多年来形成的不良习惯使然。例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大声喧哗等等,确实的则是文明、礼让、谦逊等美德。而不良习惯的形成非一日之寒,要改掉也非一朝一夕。因此,加强教育引导,纠正和处罚不文明行为,逐步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应该成为解决问题的思路。

但令很多国人都难以理解的是,为什么一些人会接二连三地在乘坐航空器时打架斗殴,而且弄得声名远扬,让人家老外也戳脊梁骨呢?说一些国人文化程度低、文明意识差,似乎说不过去。现在的年轻人,哪个没有受过高等教育,有谁不懂的礼义廉耻?再说,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灿烂辉煌的文明史,这是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最大的财富,也是国人最引以自豪的。

针对游客大闹国际航班事件,国家旅游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省旅游局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旅行社、旅行团领队及当事人进行了严厉处罚,并再次要求全国旅行社切实做好旅游团队出游各个环节的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做到三个“务必”,即:务必把好“组团关”,开好行前说明会,做好文明旅游观念的普及;务必把好“落地关”,导游领队与旅游目的地导游做好对接;务必把好“行程关”,要求导游领队在旅游行程中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文明旅游宣传引导职责。

目前,我国已成为旅游大国,出境游成了国人的新常态。据统计,我国2013年出境游游客为9430人次,今年11月底已突破1亿人次。如何提高游客文明旅游素质,成为了亟待破解的课题。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教育管理力度的加大,情况将会大为好转,但这不意味着可以慢慢来,还须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加以改变。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1229/794534.shtml